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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個獨立勞動者——假定是一個小農,因為在這裡,這三個收入形式都可以應用——是為自己而勞動,並且也出售自己的產品,那末,他首先就會被看成是他自己的僱主(資本家),把自己當作工人來使用,其次會被看成是他自己的土地所有者,把自己當作租佃者來使用。他把自己當作僱傭工人支付給自己工資,把自己當作資本家支付給自己利潤,把自己當作土地所有者支付給自己地租。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與之相適應的關係既然被假定為一般的社會的基礎,那末,就這個獨立勞動者不是靠自己的勞動,而是靠對生產資料——在這裡,生產資料一般已經採取資本的形式——的佔有而能佔有自己的剩餘勞動來說,這種包括方法是正
989確的。其次,只要他是把他的產品作為商品來生產,因而要依賴于商品的價格(甚至在不是這樣的時候,這個價格也還是可以估計的),他能夠實現的剩餘勞動的總量,也不是取決於剩餘勞動自身的量,而是取決於一般利潤率;同樣,可能超過由一般利潤率所決定的剩餘價值部分而形成的餘額,也同樣不是由他所提供的勞動量決定,而他能夠佔有這個餘額,只是因為他是土地的所有者。正因為這樣一種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不相適應的生產形式可以包括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幾種收入形式中,——並且在一定程度上,這樣做並不是不正確的,——所以,資本主義關係好象是每一種生產方式的自然關係的這種假象,就更加具有迷惑作用。
當然,如果我們把工資歸結為它的一般基礎,也就是說,歸結為工人本人勞動產品中加入工人個人消費的部分;如果我們把這個部分從資本主義的限制下解放出來,把它擴大到一方面為社會現有的生產力(也就是工人的勞動作為現實的社會勞動所具有的社會生產力)所許可,另一方面為個性的充分發展所必要的消費的範圍;如果我們再把剩餘勞動和剩餘產品,縮小到社會現有生產條件下一方面為了形成保險基金和準備金,另一方面為了按社會需求所決定的程度來不斷擴大再生產所必要的限度;最後,如果我們把那些有勞動能力的人必須為社會上還不能勞動或已經不能勞動的成員而不斷進行的勞動,包括到
1.必要勞動和
2.剩餘勞動中去,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把工資和剩餘價值,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的獨特的資本主義性質去掉,那末,剩下的就不再是這幾種形式,而只是它們的為一切社會生產方式所共有的基礎。
此外,這種包括方法,也為以前各種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如封建的生產方式所固有。那些完全和封建的生產方式不相適應、
完全處于這種生產方式之外的生產關係,也被包括在封建關係中。例如英國的自由農民保有地(與騎士保有地相反)就是這樣。其實,這種自由農民保有地只包含貨幣義務,不過在名義上是封建的。
第五十一章 分配關係和生產關係
可見,由每年新追加的勞動新加進的價值,——從而,年產品中體現這個價值並且能夠從總產品價值中取出和分離出來的部分,——分成三部分,它們採取三種不同的收入形式,這些形式表明,這個價值的一部分屬於或歸於勞動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屬於或歸於資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屬於或歸於土地所有權的佔有者。因此,這就是分配的關係或形式,因為它們表示出新生產的總價值在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中間進行分配的關係。
按照通常的看法,這些分配關係被認為是自然的關係,是從一切社會生產的性質,從人類生產本身的各種規律產生出來的關係。誠然,不能否認,資本主義以前的社會出現過其他的分配方式,但是,人們把那些方式說成是這種自然分配關係的未發展的、未完成的、偽裝了的、沒有取得最純粹表現和最高形式的、具有不同色彩的方式。
這種見解中唯一正確的一點是:在任何社會生產(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或秘魯人的較多是人為發展的共產主義)中,總是能夠區分出勞動的兩個部分,一個部分的產品直接由生產者及其家屬用於個人的消費,另一個部分即始終是剩餘勞動的那個部分的產品,總是用來滿足一般的社會需要,而不問這種剩餘產品怎
992樣分配,也不問誰執行這種社會需要的代表的職能;在這裡我們撇開用於生產消費的部分不說。這樣,不同分配方式的同一性就歸結到一點:如果我們把它們的區別性和特殊形式抽掉,只注意它們的同區別性相對立的一致性,它們就是同一的。
更有學識、更有批判意識的人們,雖然承認分配關係的歷史發展性質,但同時卻更加固執地認為,生產關係本身具有不變的、從人類本性產生出來的、因而與一切歷史發展無關的性質。
相反,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科學分析卻證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一種特殊的、具有獨特歷史規定性的生產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產方式一樣,把社會生產力及其發展形式的一定階段作為自己的歷史條件,而這個條件又是一個先行過程的歷史結果和產物,並且是新的生產方式由以產生的現成基礎;同這種獨特的、歷史規定的生產方式相適應的生產關係,——即人們在他們的社會生活過程中、在他們的社會生活的生產中所處的各種關係,——具有獨特的、歷史的和暫時的性質;最後,分配關係本質上和生產關係是同一的,是生產關係的反面,所以二者都具有同樣的歷史的暫時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