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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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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年十一月,有醫賀孟頫者,為允礽福金治疾,允礽以礬水作書相往來,復囑普奇舉為大將軍,事發,普奇等皆得罪。五十六年,大學士王掞疏請建儲,越數日,禦史陳嘉猷等八人疏繼上,上疑其結黨,疏留中不下。五十七年二月,翰林院檢討硃天保請復立允礽為太子,上親召詰責,辭連其父侍郎硃都納,及都統銜齊世,副都統戴保、常賚,內閣學士金寶。硃天保、戴保誅死,硃都納及常賚、金寶交步軍統領枷示,齊世交宗人府幽禁。七月,允礽福金石氏卒。上稱其淑孝寬和,作配允礽,辛勤歷有年所,諭大學士等同翰林院撰文致祭。六十年三月,上萬壽節,掞復申前請建儲。越數日,禦史陶彞等十二人疏繼上。上乃嚴旨斥掞為奸,並以諸大臣請逮掞等治罪,上令掞及彞等發軍前委署額外章京。掞年老,其子奕清代行。

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封允礽子弘 • 為理郡王。雍正元年,詔於祁縣鄭家莊修蓋房屋,駐劄兵丁,將移允礽往居之。二年十二月,允礽病薨,追封謚。六年,弘 • 進封親王。乾隆四年十月,高宗諭責弘 • 自視為東宮嫡子,居心叵測,削爵。以允礽第十子弘勩襲郡王。四十五年,薨,謚曰恪。子永曖,襲貝勒。子孫循例遞降,以輔國公世襲。允礽第三子弘晉、第六子弘曣、第七子弘晁、第十二子弘晥皆封輔國公。弘曣卒,謚恪僖。子永瑋,襲。事高宗,歷官左宗正,廣州、黑龍江、盛京將軍。卒,謚恪勤。永曖四世孫福錕,事德宗,官至體仁閣大學士。卒,謚文慎。


  

誠隱郡王允祉,聖祖第三子。康熙二十九年七月,偕皇太子詣古魯富爾堅嘉渾噶山行宮,上命先還。三十二年,闕裡孔廟成,命偕皇四子往祭。凡行圍、謁陵,皆從。三十五年,上親征,允祉領鑲紅旗大營。三十七年三月,封誠郡王。三十八年,敏妃之喪未百日,允祉薙發,坐降貝勒,王府長史以下譴黜有差。四十三年,命勘三門底柱。四十六年三月,迎上幸其邸園,侍宴。嗣是,歲以為常,或一歲再幸。

四十七年,太子既廢,上以允祉與太子索親睦,召問太子情狀,且曰:「允祉與允礽雖暱,然未慫恿其為惡,故不罪也。」蒙古喇嘛巴漢格隆為允禔厭勝廢太子,允祉偵得之,發其事。明年,太子復立,允祉進封誠親王。五十一年,賜銀五千。

聖祖邃律歷之學,命允祉率庶吉士何國宗等輯律呂、算法諸書,諭曰:「古歷規模甚好,但其數目歲久不合。今修曆書,規模宜存古,數目宜準今。」五十三年十一月,書成,奏進。上命以律呂、曆法、算法三者合為一書,名曰律歷淵源。

五十八年,上有事於圜丘,拜畢,命允祉行禮。五十九年,封子弘晟為世子,班俸視貝子。六十年,上命弘晟偕皇四子、皇十二子祭盛京三陵。世宗即位,命允祉守護景陵。雍正二年,弘晟得罪,削世子,為閒散宗室。

六年六月,允祉索蘇克濟賕,事發,在上前詰王大臣,上責其無臣禮,議奪爵,錮私第。上曰:「朕止此一兄。朕兄弟如允祉者何限?皆欲激朕治其罪,其心誠不可喻。良亦朕不能感化所致,未可謂盡若輩之罪也。」命降郡王,而歸其罪於弘晟,交宗人府禁錮。八年二月,復進封親王。五月,怡親王之喪,允祉後至,無戚容。莊親王允祿等劾,下宗人府議,奏稱:「允祉乖張不孝,暱近陳夢雷、周昌言,祈禳鎮魘,與阿其那、塞思黑、允交相黨附。其子弘晟凶頑狂縱,助父為惡,僅予禁錮,而允祉銜恨怨懟。怡親王忠孝性成,允祉心懷嫉忌,並不懇請持服,王府齊集,遲至早散,背理蔑倫,當削爵。」與其子弘晟皆論死。上命奪爵,禁景山永安亭,聽家屬與偕,弘晟仍禁宗人府。十年閏五月,薨,視郡王例殯葬。乾隆二年,追諡。

子弘暻,封貝子。子孫遞降,以不入八分輔國公世襲。五世孫載齡,襲爵。事德宗,官至體仁閣大學士。卒,謚文恪。

恆溫親王允祺,聖祖第五子。康熙三十五年,上征噶爾丹,命允祺領正黃旗大營。四十八年十月,封恆親王。五十一年,賜銀五千。五十八年,封子弘升為世子,班祿視貝子。雍正五年,坐事,削世子。十年閏五月,允祺薨,予謚。子弘晊,襲。乾隆四十年,薨,謚曰恪。子永皓,襲郡王。五十三年,薨,謚曰敬。弘升子永澤,襲貝子。子孫循例遞降,以鎮國公世襲。弘升既削世子,乾隆十九年卒,予貝勒品級,謚恭恪。

淳度親王允祐,聖祖第七子。康熙三十五年,上征噶爾丹,命允祐領鑲黃旗大營。三十七年三月,封貝勒。四十八年十月,封淳郡王。五十一年,賜銀五千。五十七年十月,正藍旗滿洲都統延信征西陲,命允祐管正藍三旗事務。雍正元年,進封親王,詔褒其安分守己,敬順小心。覆命與誠親王允祉並書景陵碑額,以兩王皆工書故。八年四月,薨,予謚。

子弘曙。聖祖命皇十四子允為撫遠大將軍,駐甘州,令弘曙從。聖祖崩,世宗召還京,封世子。雍正五年,坐事削,改封弘暻為世子。允祐薨,弘暻襲。乾隆四十二年,薨,謚曰慎。子永鋆,襲貝勒。子孫遞降,以鎮國公世襲。永鋆子綿洵,事穆宗,官涼州副都統。轉戰河南、直隷、山東、湖北,克臨清,破連鎮、馮官屯,皆有功。遷荊州將軍。卒,謚莊武。


  
允禩,聖祖第八子。康熙三十七年三月,封貝勒。四十七年九月,署內務府總管事。

太子允礽既廢,允禩謀代立。諸皇子允禟、允礻我、允,諸大臣阿靈阿、鄂倫岱、揆敘、王鴻緒等,皆附允禩。允禔言於上,謂相士張明德言允禩後必大貴,上大怒,會內務府總管淩普以附太子得罪,籍其家,允禩頗庇之,上以責允禩。諭曰:「淩普貪婪巨富,所籍未盡,允禩每妄博虛名,凡朕所施恩澤,俱歸功於己,是又一太子矣!如有人譽允禩,必殺無赦。」翌日,召諸皇子入,諭曰:「當廢允礽時,朕即諭諸皇子有鑽營為皇太子者,即國之賊,法所不容。允禩柔奸性成,妄蓄大志,黨羽相結,謀害允礽。今其事皆敗露,即鎖系,交議政處審理。」允禟語允,入為允禩營救,上怒,出佩刀將誅允;允祺跪抱勸止,上怒少解,仍諭諸皇子、議政大臣等毋寬允禩罪。

逮相士張明德會鞫,詞連順承郡王布穆巴,公賴士、普奇,順承郡王長史阿祿。張明德坐淩遲處死,普奇奪公爵,允禩亦奪貝勒,為閒散宗室。上復諭諸皇子曰:「允禩庇其乳母夫雅齊布,雅齊布之叔廄長吳達理與禦史雍泰同榷關稅,不相能,訴之允禩,允禩借事痛責雍泰。朕聞之,以雅齊布發翁牛特公主處。允禩因怨朕,與褚英孫蘇努相結,敗壞國事。允禩又受制於妻,妻為安郡王嶽樂甥,嫉妒行惡,是以允禩尚未生子。此皆爾曹所知,爾曹當遵朕旨,方是為臣子之理;若不如此存心,日後朕考終,必至將朕躬置乾清宮內,束甲相爭耳。」上幸南苑,遘疾,還宮,召允禩入見,並召太子使居鹹安宮。

未幾,上命諸大臣於諸皇子中舉可為太子者,阿靈阿等私示意諸大臣舉允禩。上曰:「允禩未更事,且罹罪,其母亦微賤,宜別舉。」上釋允礽,亦復允禩貝勒。四十八年正月,上召諸大臣,問倡舉允禩為太子者,諸臣不敢質言。上以大學士馬齊先言眾欲舉允禩,因譴馬齊,不復深詰。尋復立允礽為太子。五十一年十一月,復廢允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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