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本論 - 562 / 772
古典經濟學類 / 馬克思 / 本書目錄
  

資本論

第562頁 / 共772頁。

 大小:

 第562頁

朗讀:

貸出者把他的貨幣作為資本放出去;他讓渡給另一個人的價值額是資本,因此,這個價值額會流回到他那裡。但單是流回到他那裡,還不是作為資本貸出的價值額的迴流,而只是一個貸出的價值額的迴流。預付的價值額要作為資本流回,就必須在運動中不僅保存自己,而且增殖自己,增大自己的價值量,也就是必須帶著一個剩餘價值,作為G+△G流回。在這裡,這個△G是利息,即平均利潤中不是留在執行職能的資本家手中,而是落到貨幣資本家手中的部分。

貨幣資本家把貨幣作為資本讓渡,這就是說,貨幣必須作為G+△G回到他那裡。我們以後還要特別考察一種形式,按照這種形式,在貸出期內,利息按期流回,但資本不流回,它要等到一個較長的時期結束時才償還。


  

貨幣資本家給予借入者即產業資本家的是什麼呢‧前者實際上讓渡給後者的是什麼呢‧只是這種讓渡的行為,才使貨幣的貸392放成為作為資本的貨幣的讓渡,也就是說,成為作為商品的資本的讓渡。

只是由於這種讓渡的行為,資本才由貨幣貸出者作為商品交給另一個人,或者說,他所支配的商品才作為資本交給另一個人。

就通常的出售來說,讓渡的是什麼呢‧那不是所出售的商品的價值,因為這個價值只是改變了形式。這個價值在它以貨幣形式實際地轉到賣者手中以前,已經作為價格觀念地存在於商品之中。在這裡,同一價值,同一價值量,不過改變形式而已。在一個場合,它們以商品形式存在;在另一個場合,它們以貨幣形式存在。

賣者實際讓渡的,從而進入買者的個人消費或生產消費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是作為使用價值的商品。

貨幣資本家在借出期內讓渡並出讓給生產資本家即債務人的使用價值又是什麼呢‧是貨幣由於下面這一點而取得的使用價值:它能夠轉化為資本,能夠作為資本執行職能,因而在它的運動中,它除了保存自己原有的價值量,還會生產一定的剩餘價值,生產平均利潤(在這裡,高於或低於平均利潤都是偶然的現象)。就其餘的商品來說,使用價值最終會被消費掉,因而商品的實體和它的價值會一道消失。相反,資本商品有一種屬性:由於它的使用價值的消費,它的價值和它的使用價值不僅會保存下來,而且會增加。

貨幣資本家在把借貸資本的支配權移交給產業資本家的時間內,就把貨幣作為資本的這種使用價值——生產平均利潤的能力——讓渡給產業資本家。

在這個意義上,這樣貸出的貨幣,同那種與產業資本家發生關係的勞動力,有某種類似的地方。不過,產業資本家對勞動力的價值是支付,而他對借貸資本的價值只是償還。對產業資本家來說,393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在於:當勞動力被使用的時候,它會比它本身具有的價值,比它所費的價值,生產更多的價值(利潤)。這個價值餘額,對產業資本家來說,就是勞動力的使用價值。

與此相同,借貸貨幣資本的使用價值,也表現為這種資本生產價值和增加價值的能力。

貨幣資本家事實上讓渡了一種使用價值,因此,他所讓出的東西,是作為商品讓出的。從這方面來說,它完全類似商品本身。第一,它是由一個人手中轉到另一個人手中的價值。就簡單的商品即商品本身來說,在買者和賣者手中保留着相同的價值,只是形式不同;雙方在交易前和交易後擁有和他們讓渡的價值相同的價值,不過一個以商品形式存在,一個以貨幣形式存在。

區別在於:在貸放上,只有貨幣資本家在這種交易中讓出價值;但他會由未來的償還而保持住這個價值。在貸放上,只有一方得到價值,因為只有一方讓出價值。第二,一方讓渡現實的使用價值,另一方得到並且使用這個使用價值。但這個使用價值與普通商品不同,它本身就是價值,也就是由於貨幣作為資本使用而產生的那個價值量超過貨幣原有的價值量所形成的餘額。

利潤就是這個使用價值。


  
貸出的貨幣的使用價值是:能夠作為資本執行職能,並且作為資本在中等條件下生產平均利潤。【「取息的合理性,不是取決於借入者是否賺到利潤,而是取決於它在適當使用時能夠生產利潤。」(《論決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對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關於這個問題的見解的考察》1750年倫敦版第49頁。

這部匿名著作的作者是約·馬西。)】

那末,產業資本家支付的是什麼呢,借貸資本的價格又是什麼呢‧在馬西看來:394

「人們為了使用他們所借的東西而作為利息支付的,是所借的東西能夠生產的利潤的一部分。」【「富人不親自使用自己的貨幣……而是把它貸給別人,讓別人用這些貨幣去牟取利潤,並且把由此獲得的利潤的一部分為原主保留下來。」(《論決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對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關於這個問題的見解的考察》1750年倫敦版第2324頁)】

一個普通商品的買者所購買的,是這個商品的使用價值;他支付的,是這個商品的價值。與此相同,借款人所購買的,是貨幣作為資本的使用價值;但他支付的是什麼呢‧那當然不是象在購買別的商品時那樣,是它的價格或價值。在貸出者和借入者之間,不象在買者和賣者之間那樣,會發生價值的形式變化,以致這個價值在一個時候以貨幣形式存在,在另一個時候以商品形式存在。放出的價值和收回的價值的同一性,在這裡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的。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