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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在生息資本的場合,G的第一次換位,既不是商品形態變化的要素,也不是資本再生產的要素。它在第二次支出時,在用它來經營商業或把它轉化為生產資本的那個執行職能的資本家手中,才變成這樣的要素。在這裡,G的第一次換位,無非表示它已經由A轉移到或轉交到B手中;這種轉移通常在一定的法律形式和條件下進行。
與貨幣作為資本的這種雙重支出——其中第一次支出只是由A轉移到B——相適應的,是它的雙重迴流。它作為G'或G+△G,從運動中流回到執行職能的資本家B手中。然後,執行職能的資本家B讓它帶著一部分利潤,作為已經實現的資本,作為G+△G再轉給A。在這裡,△G不等於利潤的全部,而只是利潤的一部分,即利息。
它流回到B手中,只是作為B曾經支出的東西,作為執行職能的資本,但它屬於A所有。因此,要使它的迴流完全起來,B就要把它再轉給A。但除了資本額,B還要把他用這個資本額賺得的一部分利潤,作為利息轉交給A,因為A只是把這個貨幣作為資本,即作為不僅在運動中保存自己,而且為它的所有者創造剩餘價值的價值交給B的。它只有在它是執行職能的資本的時候,才留在B手中。
並且,只要資本到期流回,它就不再作為資本執行職能。而作為不再執行職能的資本,它就必須再轉移到A手中,因為A一直是它的法律上的所有者。
在這裡,資本是作為商品出現的,或者說,貨幣作為資本變
381成了商品。根據這個規定,已經可以得出這種商品即作為商品的資本所特有的、不過在其他交易中代替出售形式也會出現的貸放形式。
這裡我們必須作如下的區別。
我們已經說過(
第2卷第1章 ),並且在這裡還可以簡單地回顧一下,流通過程中的資本,是作為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執行職能的。但是,在這兩種形式上,資本不是作為資本變成商品的。
生產資本一旦轉化為商品資本,它就必須投到市場上去,作為商品來出售。在這裡,它是單純地作為商品執行職能的。資本家在這裡只作為商品的賣者出現,就象買者作為商品的買者出現一樣。作為商品,產品必須在流通過程中,通過它的出售來實現它的價值,取得貨幣這一轉化形式。
因此,這個商品是由一個消費者作為生活資料來購買,還是由一個資本家作為生產資料,作為資本的組成部分來購買,也是完全沒有關係的。在流通行為中,商品資本只是作為商品,而不是作為資本執行職能!它是和簡單商品不同的商品資本,因為:
1.它已經懷有剩餘價值,因此,它的價值的實現同時就是剩餘價值的實現;但是,這個事實並不影響它單純地作為商品,作為有一定價格的產品而存在;
2.它作為商品所執行的職能,是它作為資本所進行的再生產過程的一個要素,因而它作為商品所進行的運動,由於只是它所進行的過程的部分運動,同時就是它作為資本所進行的運動;但它作為商品所進行的運動成為它作為資本所進行的運動,並不是由於賣的行為本身,而只是由於這個行為同這個一定的價值額作為資本所進行的總運動的聯繫。
同樣,作為貨幣資本,它實際上也只是單純地作為貨幣,也就
382是作為商品(生產要素)的購買手段來發生作用。這種貨幣在這裡同時是貨幣資本,是資本的一種形式,也並不是由於購買的行為,不是由於它在這裡實際上執行的貨幣的職能,而是由於這個行為同資本總運動的聯繫,因為它作為貨幣所完成的這個行為,是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先導。
但是,在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實際執行職能,在過程中實際發生作用時,商品資本僅僅起商品的作用,貨幣資本僅僅起貨幣的作用。在形態變化的無論哪一個要素上,就其本身來看,資本家都不是把商品作為資本出售給買者(雖然這種商品對他來說代表資本),他也不是把貨幣作為資本讓渡給賣者。在這兩個場合,他把商品單純作為商品來讓渡,把貨幣單純作為貨幣,作為購買商品的手段來讓渡。
資本在流通過程中,只有在同整個過程發生聯繫的情況下,在出發點同時就是復歸點的時候,在G—G‘或W—W’中,才作為資本出現(它在生產過程中作為資本出現,則是由於工人從屬於資本家,由於生產剩餘價值)。但在這種迴流的時候,中介過程已經消失。這裡存在的,是G'或G+△G(不管這個增加了△G的價值額現在以貨幣的形式,以商品的形式,還是以生產要素的形式存在),是一個等於原預付貨幣額加上一個餘額即已經實現的剩餘價值的貨幣額。正是在這個資本作為已經實現的資本,作為已經增殖的價值而存在的復歸點上,在這樣的形式上,——這個復歸點想象地或者現實地作為靜止點固定下來,——資本從來不進入流通,而是相反地表現為整個過程的結果,從流通中退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