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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資本的獨立發展與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程度成反比例這個規律,在例如威尼斯人、熱那亞人、荷蘭人等經營的轉運貿易(carrying trade)的歷史上表現得最為明顯,在這種貿易上,主要利潤的獲取不是靠輸出本國產品,而是靠對商業和一般經濟都不發達的共同體的產品交換起中介作用,靠對兩個生產國家進行剝削。【「商業城市的居民從一些較富有的國家運進精製的工業品和昂貴的奢侈品,因而助長了大地主們的虛榮心,這些大地主貪婪地購買這種東西,並且用大量的本國原料來支付。因此,當時歐洲大部分地區的商業,都是一個國家用自己的原料去交換一個工業比較進步的國家的工業品……一旦這種嗜好普遍流行,以致引起大量需求,商人為了節省運費,就開始在他們本國建立類似的製造業。」(亞·斯密[《國富論》阿伯丁發行,
1848年倫敦版]
第3卷第3章 [第
267頁])這一點與中國改革開放後的情形相似。
】在這個場合,商人資本是純粹的商業資本,同兩極即以它作為媒介
367的各個生產部門分離了。這就是商人資本形成的一個主要源泉。但是,轉運貿易的這種壟斷權,從而這種貿易本身,是隨着這樣一些民族的經濟發展而衰落下去的,這些民族從兩方面受這種壟斷的剝削,其不發達狀況成了這種壟斷的存在基礎。於是靠剝削不開放的大陸的香港商人資本的末落就是必然的了。
就轉運貿易來說,這種衰落不僅表現為一個特殊商業部門的衰落,而且也表現為純粹商業民族的優勢的衰落和這些民族的以這種轉運貿易為基礎的商業財富的衰落。這只是商業資本在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進程中從屬於產業資本這一事實藉以表現的一種特殊形式。商人資本在它直接支配生產的地方是怎樣幹的,關於這一點,不僅一般的殖民地經濟(即所謂殖民製度),而且特別是舊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提供了鮮明的例證。
因為商人資本的運動是G—W—G',所以商人的利潤,第一,是通過只在流通過程中完成的行為獲得的,也就是說,是通過買和賣這兩個行為獲得的;第二,它是在後一種行為即賣中實現的。股票買賣的收益,也是在賣中實現的。因此,這是讓渡利潤,profit upon alienation。乍一看來,只要產品按照它們的價值出售,純粹的獨立的商業利潤好象就是不可能的。
賤買貴賣,是商業的規律。因此,這不是等價物的交換。這種交換中所包含的價值概念只是指,不同商品都是價值,因而都是貨幣;從質的方面來說,它們同樣是社會勞動的表現。但它們不是相等的價值量。
產品進行交換的數量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們之所以取得商品形式,是因為它們是可以交換的東西,也就是說,是同一個第三者的表現。繼續不斷的交換和比較經常的為交換而進行的再生產,日益消除這種偶然性。但是,這首先不是為了生產者和消費者,而是為了二者之間的中介人,即把貨幣價格加以比較比把差額裝入腰包的商人。
商人是通過他的運動本身來確立等價的。
368商業資本起初只是不受它支配的兩極之間、並非由它創造的兩個前提之間的中介運動。
正象貨幣不僅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而且作為商品的、從而財富的絶對形式,作為貯藏貨幣,從商品流通的簡單形式W—G—W中產生出來,貨幣在貨幣形式上的保存和增加則成為目的本身一樣,貨幣,貯藏貨幣,也會作為某種通過簡單讓渡而自行保存和增加的東西,從商人資本的簡單流通形式G—W—G'中產生出來。
古代的商業民族存在的狀況,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存在於世界的空隙中,或者不如說,象猶太人存在於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最初的獨立的、頗為發達的商業城市和商業民族的商業,是作為純粹的轉運貿易建立在生產民族的野蠻狀態的基礎上的,這些商業城市和商業民族對這些生產民族起着中介人的作用。
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的階段中,商業支配着產業;在現代社會裡,情況正好相反。當然,商業對於那些互相進行貿易的共同體來說,會或多或少地發生反作用;它會使生產日益從屬於交換價值,因為它會使享受和生活日益依賴于出售,而不是依賴于產品的直接消費。它由此使舊的關係解體。它增進了貨幣流通。
它已經不再是僅僅攫取生產的餘額,而且是逐漸地侵蝕生產本身,使整個生產部門依附於它。不過,這種解體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從事生產的共同體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