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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我們拿資本的一部分,例如
100,來計算利潤率。這
100代表總資本的平均構成,比如說
80c+
20v。我們在本卷第二篇已經看到,不同生產部門的平均利潤率,不是由每一個部門特殊的資本構成決定,而是由資本的社會平均構成決定。隨着可變部分同不變部分相比,從而同總資本
100相比的相對減少,利潤率在勞動剝削程度不變甚至提高時會下降,剩餘價值的相對量,即剩餘價值和全部預付資本
100的價值的比率也會下降。
但是不僅這個相對量會下降。總資本
100所吸收的剩餘價值量或利潤量,也會絶對地下降。在剩餘價值率為
100%時,資本
60c+
40v生產剩餘價值
245量或利潤量
40;資本
70c+
30v生產利潤量
30;在資本為
80c+
20v時,利潤就下降到
20。這種下降同剩餘價值量從而利潤量有關,它產生於:因為總資本
100隻推動較少的活勞動,所以在剝削程度不變時,也只推動較少的剩餘勞動,因而只生產較少的剩餘價值。
如果我們拿社會資本即有社會平均構成的資本的任何一部分作為計量剩餘價值的尺度,——在計算利潤時總是這樣做的,——那末,剩餘價值的相對下降和它的絶對下降總是一致的。在上面所舉的例子中,利潤率由
40%下降到
30%,再下降到
20%,因為同一個資本對生產的剩餘價值量從而利潤量,實際上已經絶對地由
40下降到
30,再下降到
20。因為用來計量剩餘價值的資本價值量已定,即=
100,所以,剩餘價值和這個不變數的比率下降,就只能是剩餘價值的絶對量和利潤的絶對量減少的另一種表現。事實上這是一個同義反覆。
但是,這種減少產生於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發展的性質,這一點我們在前面已經證明了。
但是另一方面,使一定資本的剩餘價值從而利潤絶對減少,因而使按百分比計算的利潤率絶對下降的同樣一些原因,又會引起社會資本(即資本家全體)所佔有的剩餘價值從而利潤的絶對量的增加。這種情況是怎樣表現的呢‧只能怎樣表現呢‧或者說,這個表面上的矛盾包含着哪些條件呢
如果社會資本任何一個=
100的部分,從而任何一個具有社會平均構成的資本
100是一個已定量,因而對這個已定量來說,利潤率的下降和利潤絶對量的減少是一致的,這正是因為在這裡用來計量這個絶對量的資本是一個不變數,那末,與此相反,社會總資本的量以及單個資本家手中的資本量,是一個可變數,而且為了符合上面所假定的條件,這個可變數的變化必須和它的可變部分
246的減少成反比。
在前面的例子中,當百分比構成為
60c+
40v時,剩餘價值或利潤為
40,因而利潤率為
40%。假定在構成的這個階段上總資本為
100萬,那末,總剩餘價值,從而總利潤,就是
40萬。當構成後來變為
80c+
20v時,剩餘價值或利潤,在勞動剝削程度不變時,每
100就=
20。但是,因為前面我們已經指出,儘管利潤率下降了,資本每
100所生產的剩餘價值減少了,剩餘價值或利潤,就其絶對量來說,還是增加了,比如說由
40萬增加到
44萬,所以,這種情況之可能發生,只是由於和這種新的構成同時形成的總資本已經增加到
220萬。
被推動的總資本的量增加到
220%,而利潤率下降了
50%。如果資本只增加一倍,它在利潤率為
20%時所能生產的剩餘價值量和利潤量,和原有資本
100萬在利潤率為
40%時所生產的正好相等。如果資本增加不到一倍,它所生產的剩餘價值或利潤,就比原有資本
100萬所生產的要少,而這個資本在其構成和以前一樣的時候,為了使它的剩餘價值由
40萬增加到
44萬,只要由
100萬增加到
110萬就行了。
這裡又出現了以前已經闡述過的規律:隨着可變資本的相對減少,就是說,隨着勞動的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為了推動同量的勞動力和吸收同量的剩餘勞動,所需要的總資本量越來越大。因此,工人人口相對過剩的可能性隨着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而同樣地發展起來,這並不是因為社會勞動的生產力降低了,而是因為社會勞動的生產力提高了;就是說,不是由於勞動和生活資料或生產這種生活資料的資料之間的絶對的不協調,而是由於對勞動的資本主義剝削所引起的不協調,即資本的不斷增加和它對不斷增加的人口的需要的相對減少之間的不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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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率下降
50%,也就是下降一半。因此,要使利潤量保持不變,資本就必須增加一倍。要使利潤量在利潤率下降時保持不變,表示總資本增加的乘數,就必須和表示利潤率下降的除數相等。如果利潤率由
40下降到
20,要使結果保持不變,總資本就必須反過來按
20:
40的比例增加。
如果利潤率由
40下降到
8,資本就必須按
8:
40的比例增加,即增加到五倍。資本
100萬在利潤率為
40%時生產
40萬,資本
500萬在利潤率為
8%時也生產
40萬。必須如此,結果才會保持不變。但是要使結果增加,資本增加的比例就必須大於利潤率下降的比例。
換句話說,要使總資本的可變組成部分不僅絶對地保持不變,而且絶對地增加(儘管它作為總資本的一個部分所占的百分比已經下降),總資本增加的比例必須大於可變資本所占百分比下降的比例。總資本必須這樣增加:它在新的構成上,不僅需要有原來的可變資本部分,而且需要有比這更大的部分來購買勞動力。如果資本
100的可變部分由
40減少到
20,那末,總資本必須增加到
200以上,才能使用一個比
40更大的可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