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按照李嘉圖的價值規律,假定其他一切條件相同,兩個資本使用等量的、有同樣報酬的活勞動,在相同的時間內會生產價值相等的產品,也會生產相等的剩餘價值或利潤。但是,如果這兩個資本所使用的活勞動的量不相等,那末,它們就不能生產相等的剩餘價值,或如李嘉圖派所說的利潤。但是情況恰恰相反。實際上,等額的資本,不論它們使用多少活勞動,總會在相同時間內生產平均的相等的利潤。
因此,這就和價值規律發生了矛盾。李嘉圖已
24經發現了這個矛盾,但是他的學派同樣沒有能夠解決這個矛盾。洛貝爾圖斯也不能不看到這個矛盾,但是他不去解決它,卻把它作為他的烏托邦的出發點之一(《認識》第
131頁)。馬克思在《批判》手稿中,已經解決了這個矛盾;按照《資本論》的計劃,這個問題要在第三捲來解決。
第三卷的出版,還要過幾個月。因此,那些想在洛貝爾圖斯那裡發現馬克思的秘密源泉和把洛貝爾圖斯看作馬克思的一個卓越先驅者的經濟學家們,在這裡有機會可以表明,洛貝爾圖斯的經濟學到底能夠提供什麼。如果他們能夠證明,相等的平均利潤率怎樣能夠並且必須不僅不違反價值規律,而且反而要以價值規律為基礎來形成,那末,我們就願意同他們繼續談下去。不過他們最好是快一點。
這個第二卷的卓越的研究,以及這種研究在至今几乎還沒有人進入的領域內所取得的嶄新成果,僅僅是第三卷的內容的引言,而第三卷,將闡明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基礎上的社會再生產過程的研究的最終結論。等到這個第三捲出版的時候,洛貝爾圖斯這個經濟學家,就用不着再提了。
馬克思多次對我說過,《資本論》第二卷和第三卷是獻給他的夫人的。
弗裡德里希·恩格斯
1885年
5月
5日馬克思的生日于倫敦
25第一章 貨幣資本的循環
資本的循環過程經過三個階段;根據第一卷的敘述,這些階段形成如下的序列:
第一階段:資本家作為買者出現于商品市場和勞動市場;他的貨幣轉化為商品,或者說,完成G—W這個流通行為。
第二階段:資本家用購買的商品從事生產消費。他作為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進行活動;他的資本完成生產過程。結果產生了一種商品,這種商品的價值大於它的生產要素的價值。
第三階段:資本家作為賣者回到市場;他的商品轉化為貨幣,或者說,完成W—G這個流通行為。
因此,貨幣資本循環的公式是:G—W…P…W‘—G’。在這個公式中,虛線表示流通過程的中斷,W‘和G’表示由剩餘價值增大了的W和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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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卷中,我們只是在為理解第二階段即資本的生產過程所必要的範圍內,對第一階段和第三階段進行過研究。因此,資本在不同階段所具有的不同形式,它在反覆循環中時而採取時而拋棄的不同形式,在那裡沒有加以考慮。現在它們就成為我們研究的直接對象了。
為了純粹地理解這些形式,首先要把一切同形式變換和形式形成本身無關的因素撇開。因此,這裡不但假定商品是按照它們的價值出售的,而且假定這種出售是在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也把在循環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價值變動撇開不說。現代庸俗經濟學的研究也要做各種假設,但它們的假設卻往往將同形式變換和形式形成本身「有」關的因素撇開。
I、第一階段 G—W
G—W表示一個貨幣額轉化為一個商品額;對買者來說,是他的貨幣轉化為商品,對賣者來說,則是他們的商品轉化為貨幣。使一般商品流通的這個行為同時成為單個資本的獨立循環中一個職能上確定的階段的,首先不是行為的形式,而是它的物質內容,是那些和貨幣換位的商品的特殊使用性質。這一方面是生產資料,另一方面是勞動力,即商品生產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它們的特性,自然要與所生產物品的種類相適應。
如果我們用A表示勞動力,用Pm表示生產資料,那末所要購買的商品額W=A+Pm。因此,從內容來看,G—W是表現為G—W=A+Pm;就是說,G—W分成G—A和G—Pm;貨幣額
32G分成兩部分,其中一部分購買勞動力,另一部分購買生產資料。這兩個購買序列屬於完全不同的市場,一個屬於真正的商品市場,另一個屬於勞動市場。
但是,G—W=A+Pm除了表示G所轉化成的商品額有這種質的分割外,還表示一種最具有特徵的量的關係。
我們知道,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是以工資的形式,即作為一個包含剩餘勞動的勞動量的價格,支付給把勞動力當作商品出賣的勞動力所有者的;例如,假定勞動力的日價值=
3馬克,即
5小時勞動的產物,那末,這個金額就會在買者和賣者之間的契約上,表現為比方說
10小時勞動的價格或工資。如果這種契約是和
50個工人訂的,那末,他們在一日中一共要對買者提供
500個勞動小時,其中二分之一,即
250個勞動小時=
25個
10小時的工作時,完全是由剩餘勞動構成的。要購買的生產資料的數量和規模,必須足以使這個勞動量得到充分的利用。
因此,G—W=A+Pm不僅表示一種質的關係:一定的貨幣額,比如說
422鎊,轉化為互相適應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它還表示一種量的關係,即用在勞動力A上面的貨幣部分和用在生產資料Pm上面的貨幣部分的量的關係。這種量的關係一開始就是由一定數量的工人所要耗費的超額勞動即剩餘勞動的量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