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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勞動上這樣賺得的,正是我在勞動實體上損失的。使用我的勞動力和劫掠我的勞動力完全是兩回事。深刻!假定在勞動量適當的情況下一個中常工人平均能活
30年,那你每天支付給我的勞動力的價值就應當是它的總價值的
1/(
365×
30)或
1/
10950。但是如果你要在
10年內就消費盡我的勞動力,可是每天支付給我的仍然是我的勞動力總價值的
1/
10950,而不
261是
1/
3650,那就只支付了我的勞動力日價值的
1/
3,因而每天就偷走了我的商品價值的
2/
3。
你使用三天的勞動力,只付給我一天的代價。這是違反我們的契約和商品交換規律的。深刻!因此,我要求正常長度的工作日,我這樣要求,並不是向你求情,因為在金錢問題上是沒有情面可講的。你可能是一個模範公民,也許還是禁止虐待動物協會的會員,甚至還負有德高望重的名聲,但是在你我碰面時你所代表的那個東西的裡面是沒有心臟跳動的。
如果那裡面彷彿有什麼東西在跳動的話,那不過是我自己的心。我要求正常的工作日,因為我和任何別的賣者一樣,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價值。【
1860-
1861年,倫敦建築工人舉行大罷工,要求把工作日縮短到
9小時,當時他們的委員會發表了一項聲明,這項聲明同我們這位工人的辯護詞几乎完全一樣。聲明諷刺地指出,一位最貪婪的「建築業老闆」——某個摩·佩托爵士——負有「德高望重的名聲」。
這位佩托在1867年以後得到了和施特魯斯堡一樣的結局!】
我們看到,撇開伸縮性很大的界限不說,商品交換的性質本身沒有給工作日規定任何界限,因而沒有給剩餘勞動規定任何界限。資本家要堅持他作為買者的權利,他儘量延長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個工作日變成兩個工作日。可是另一方面,這個已經賣出的商品的特殊性質給它的買者規定了一個消費的界限,並且工人也要堅持他作為賣者的權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內。於是這裡出現了二律背反,權利同權利相對抗,而這兩種權利都同樣是商品交換規律所承認的。
在平等的權利之間,力量就起決定作用。而團結就是力量!所以,在資本主義生產的歷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過程表現為規定工作日界限的鬥爭,這是全體資本家即資本家階級和全體工人即工人階級之間的鬥爭。
2622、對剩餘勞動的貪慾。工廠主和領主
資本並沒有發明剩餘勞動。凡是社會上一部分人享有生產資料壟斷權的地方,勞動者,無論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須在維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勞動時間以外,追加超額的勞動時間來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生產生活資料,不論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貴族,伊特剌斯坎的僧侶,羅馬的市民,諾曼的男爵,美國的奴隷主,瓦拉幾亞的領主,現代的地主,還是資本家。但是很明顯,如果在一個社會經濟形態中占優勢的不是產品的交換價值,而是產品的使用價值,剩餘勞動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範圍的限制,而生產本身的性質就不會造成對剩餘勞動的無限制的需求。因此,在古代,只有在謀取具有獨立的貨幣形式的交換價值的地方,即在金銀的生產上,才有駭人聽聞的過度勞動。
在那裡,累死人的強迫勞動是過度勞動的公開形式。這只要讀一讀西西里的狄奧多洛斯的記載就可以知道。但是在古代,這只是一種例外。不過,那些還在
263奴隷勞動或徭役勞動等較低級形式上從事生產的民族,一旦捲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統治的世界市場,而這個市場又使它們的產品的外銷成為首要利益,那就會在奴隷制、農奴制等等野蠻災禍之上,再加上一層過度勞動的文明災禍。
因此,在美國南部各州,當生產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滿足本地需要時,黑人勞動還帶有一種溫和的家長制的性質。但是隨着棉花出口變成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從事的有時只要七年就把生命耗盡的過度勞動,就成為事事都要加以盤算的那個制度的一個因素。問題已經不再是從黑人身上搾取一定量的有用產品,現在的問題是要生產剩餘價值本身了。徭役勞動,例如多瑙河各公國的徭役勞動,也有類似的情形。
把多瑙河各公國對剩餘勞動的貪慾和英國工廠對剩餘勞動的貪慾比較一下是很有意義的,因為徭役制度下的剩餘勞動具有獨立的、可以感覺得到的形式。
假定工作日由
6小時必要勞動和
6小時剩餘勞動組成。在這種情況下,自由工人每週為資本家提供
6×
6小時即
36小時的剩餘勞動。這和他每週為自己勞動
3天,又為資本家白白地勞動
3天,完全一樣。但是這種情形是覺察不出來的。
剩餘勞動和必要勞動融合在一起了。因此,我也可以用另外的說法來表示同樣的關係,例如說工人在每分鐘內為自己勞動
30秒,為資本家勞動
30秒,等等。而徭役勞動就不是這樣。例如瓦拉幾亞的農民為維持自身生活所完成的必要勞動和他為領主所完成的剩餘勞動在空間上是分開的。
他在自己的地裡完成必要勞動,在主人的領地裡完成剩餘勞動。所以,這兩部分勞動時間是各自獨立的。在徭役勞動形式中,剩餘勞動和必要勞動截然分開。這種表現形式上的差別,顯然絲毫不會改變剩餘勞動和必要勞動之間的量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