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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差別的統一按相反的方向表現在兩極中的每一極上,並且由此同時表現出它們的相互關係。商品實際上是使用價值,它的價值存在只是觀念地表現在價格上,價格使商品同對立着的金髮生關係,把金當作自己的實際的價值形態。反之,金這種物質只是充當價值化身,充當貨幣。因此金實際上是交換價值。
金的使用價值只是觀念地表現在相對價值表現的系列上,金通過這個相對價值表現的系列,同對立着的商品發生關係,把它們當作自己的實際使用形態的總和。商品的這種對立的形式就是它們的交換過程的實際的運動形式。
現在,我們隨同任何一個商品所有者,比如我們的老朋友織麻布者,到交換過程的舞台上去,到商品市場上去。他的商品即
20碼麻布的價格是規定了的。它的價格是
2鎊。他把麻布換成
2鎊,接着,這個守舊的人又用這
2鎊換一本價格相等的家庭用的聖經。
麻布——對於他來說只是商品,只是價值承擔者——被轉讓出去,換取了金,麻布的價值形態,然後又從這個價值形態被讓渡
123出去,換取了另一種商品聖經,而聖經就作為使用物品來到織布者的家裡,滿足他受教化的需要。聖經也是正常的商品,那麼邪教的經書呢?可見,商品交換過程是在兩個互相對立、互為補充的形態變化中完成的:從商品轉化為貨幣,又從貨幣轉化為商品。商品形態變化的兩個因素同時就是商品所有者的兩種行為,一種是賣,把商品換成貨幣,一種是買,把貨幣換成商品,這兩種行為的統一就是:為買而賣。
如果織麻布者看看交易的最終結果,那末現在他佔有的不是麻布,而是聖經,不是他原來的商品,而是另外一種價值相等而用處不同的商品。他用同樣的方法取得他的其他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在他看來,全部過程不過是他的勞動產品同別人的勞動產品進行交換的媒介,是產品交換的媒介。
因此,商品的交換過程是在下列的形式變換中完成的:
商品—貨幣—商品W—G—W
從物質內容來說,這個運動是W—W,是商品換商品,是社會勞動的物質變換,這種物質變換的結果一經達到,過程本身也就結束。
W—G。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或賣。商品價值從商品體跳到金體上,象我在別處說過的,是商品的驚險的跳躍。這個跳躍如果不成功,摔壞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
這一跳躍的驚險性,常常被現代經濟學的研究所忽視。社會分工使商品所有者的勞動成為單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為多方面的。正
124因為這樣,他的產品對他來說僅僅是交換價值。這個產品只有通過貨幣,才取得一般的社會公認的等價形式,而貨幣又在別人的口袋裏。
為了把貨幣吸引出來,商品首先應當對於貨幣所有者是使用價值,就是說,用在商品上的勞動應當是以社會有用的形式耗費的,或者說,應當證明自己是社會分工的一部分。但分工是自然形成的生產機體,它的纖維在商品生產者的背後交織在一起,而且繼續交織下去。商品可能是一種新的勞動方式的產品,它聲稱要去滿足一種新產生的需要,或者想靠它自己去喚起一種需要。供給也能創造需求。
一種特殊的勞動操作,昨天還是同一個商品生產者許多職能中的一種職能,今天就可能脫離這種聯繫,獨立起來,從而把它的局部產品當作獨立商品送到市場上去。這個分離過程的條件可能已經成熟,或者可能尚未成熟。某種產品今天滿足一種社會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一種類似的產品排擠掉。即使某種勞動,例如我們這位織麻布者的勞動,是社會分工的特許的一部分,這也決不能保證他的
20碼麻布就有使用價值。
社會對麻布的需要,象對其他各種東西的需要一樣,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競爭者已經滿足了這種需要,我們這位朋友的產品就成為多餘的、過剩的,因而是無用的了。接受贈馬,不看歲口,但是我們這位織麻布者決不是到市場去送禮的。我們就假定他的產品證明自己有使用價值,因而商品會把貨幣吸引出來。但現在要問:它能吸引多少貨幣呢?當然,答案已經由商品的價格即商品價值量的指數預示了。
我們把商品所有者可能發生的純粹主觀的計算錯誤撇開,因為這種錯誤在市場上馬上可以得到客觀的糾正。假定他耗費在他的產品上的
125只是平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因此,商品的價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會勞動量的貨幣名稱。但是,織麻布業的以往可靠的生產條件,沒有經過我們這位織麻布者的許可而在他的背後發生了變化。
同樣多的勞動時間,昨天還確實是生產一碼麻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今天就不是了。貨幣所有者會非常熱心地用我們這位朋友的各個競爭者定出的價格來說明這一點。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織麻布者。最後,假定市場上的每一塊麻布都只包含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即使這樣,這些麻布的總數仍然可能包含耗費過多的勞動時間。如果市場的胃口不能以每碼
2先令的正常價格吞下麻布的總量,這就證明,在全部社會勞動時間中,以織麻布的形式耗費的時間太多了。其結果就象每一個織布者花在他個人的產品上的時間都超過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一樣。供求變化對價值和價格變化的影響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