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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裡斯多德傳 - 6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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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裡斯多德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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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3頁

朗讀:

3幾種政體的比較城邦是公民的集合體。什麼是公民呢?亞里士多德認為,公民就是「享有司法職能和政府職能的人」。《政治學》城邦的事務由它的公民直接管理,公民都是國家的公民大會或協商機關的一員,他有權參與管理城邦的財政、軍事和法律等事務。

一個公民權力的多少和大小依賴于城邦改採用的政體,不同的政制把立法和決定國事的權力交給不同的人或機關。亞里士多德廣泛收集了當時希臘各城邦的政制,共有158個之多,並對它們作出了詳細的分析。


  

正是通過對各種政制的分析,他將政體分為六類:1.君主制,2.貴族制,3.共和制,4.民主制,5.寡頭制,6.僭主制。亞里士多德將這六種政體分為兩類:前三種是一類,他認為它們都是好的、正常的、理想的政體;後三種是另一類,都是壞的、變態的,也是現實的政體。每一類中之所以會區別為三種,是因為統治者人數不同:君主制和僭主制是由一人或兩人統治的,貴族制和寡頭制是由少數人統治的,共和制和民主制是由多數人統治的。亞里士多德認為,當一個人的能力超過其他所有人時,就自然產生君主制。

君主制就是由古代的民族部落的酋長、軍事首領或 ①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5頁。

②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5頁。

① 參見喬納遜·伯內斯:《亞里士多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61163頁;葉秀山等編《西方著名哲學家評傳》,汪子嵩撰:《亞里士多德》,山東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666頁。

人民選舉出來的一個或兩個領袖進行統治。他認為如果真能有這樣一個超群拔類的人物來當統治者,可能是最好的政體,「當整個一個家族或者個人其才德超群出眾,遠在他人之上時,那麼,這個家族或這個人成為統治一切的王室或君主就是合乎正義的」。《政治學》但這種情況不多見。他指出,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由一個人來統治,難免發生錯誤,特別是由他終身任職,並由他的子孫來世襲,便很容易成為它的變態——僭主制,也即專制暴君的統治。

當少數人的能力超過所有其他人因而他們成了統治者時,就產生貴族制。當所有公民的長處大致不相上下時,就產生共和制。當無財產的群眾和自由民掌握國家領導權時,就產生民主制,「大多數人的觀點而不是少數賢良的觀點是最重要的……可能是真實的。因為儘管大多數人中每一個都很平庸,但當他們聚在一起時,卻往往可能超過少數賢良的觀點——不是作為個體而是作為集體,正如多人出資舉辦的宴會可以勝過一人獨辦的宴會」。

《政治學》當少數天才的富人和貴族統治國家時,就產生了寡頭制。當單獨一個人依靠武裝力量擁立自己為專制暴君時,就產生僭主制。

像柏拉圖的理想國一樣,亞里士多德對最佳國家的描述也是以希臘的城邦共和政體當時的現狀為根據。這樣做的原因是,只有在希臘的城邦才存在着可能把自由和城邦的秩序結合起來的條件,只有在希臘才能從英雄時代找到君主政體存在的可能。但他又認為,當時個人不可能上升到君臨一切人的地位,不會是全體人民都心甘情願地忍受他那唯我獨尊的統治。當時希臘每個城邦都有少數幾家有財有勢的貴族,城邦政權往往被他們掌握。

貴族是高貴的出身門第,他們的子弟可以世襲。但是,亞里士多德設想的貴族政體,顯然不是這個意義上的政體。他反覆強調的是由少數有治國才德的貴族來統治城邦,這才是他所理想的貴族政體。在這點上,他理想的政體與柏拉圖提出的「哲學王」在實質上是一樣的。

他也知道這不過只是幻想,在現實生活中理想的貴族政體並不存在,那些執政的少數貴族實際上並沒什麼治國才能,所以這種政體只能是寡頭政體。


  
共和制,按亞里士多德的設想,就是由大多數人奴隷除外統治。

如果能制定出好的憲法,按照憲法行事,那是理想的共和制。他說,既然共和制是多數人的統治,就應重視平等和自由的原則。所謂平等,就是人人都一樣有當統治者的權利;所謂自由,就是人人都能過他自己想過的生活。如果是這樣,共和制在憲法上就要規定:讓人民輪流統治,不能有終身制,官吏的任期要短,而且無論是議決國家大事,還是進行審判,都應該對人民公開。

他認為,這種理想的共和制在現實中也不存在,憲法往往被破壞,所謂的共和制,只能有名無實。叫共和制的政體實際上是當時希臘存在的民主制,民主制是共和制的變態。

4國家及職能什麼是國家,也是亞里士多德政治學說中的重要內容。亞里士多德的國家觀與馬克思主義的國家觀當然不大一樣。馬克思主義的國家觀是:國家是一定階級的統治機關。在有階級的社會裡,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借助于國家對被統治階級實行專政,鎮壓他們的反抗,維護本階級的利益,鞏固自己建立的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

政府、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國家機器,是統治階級行使國家權力的工具。國家是一個歷史範疇,並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社會必然分裂為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為了使階級衝突得到控制,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來建立統治秩序,這就產生了國家。國家的產生,使階級壓迫合法化、固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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