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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 641 /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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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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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其官制,設海軍提督一員,統領全軍,駐威海衛。總兵二員,分左右翼,各統鐵艦,為領隊翼長。副將以下各官,以所帶船艦之大小,職事之輕重,別其品秩。總兵以下各官船居,不建衙署。副將五員,參將四員,遊擊九員,都司二十七員,守備六十員,千總六十五員,把總九十九員,經制外委四十三員。

其升擢之階,分為三途:曰戰官,由水師學堂出身,兼備天算、地輿、槍砲、魚雷、水雷、汽機諸學,及戰守機宜,充各船管帶,暨大、二、三副職事。曰藝官,由管輪學堂出身,充各船管輪,專司汽機者。曰弁目,由練勇水手出身,充砲弁、水手等,專司槍砲、帆繩者。各歸各途,論資升轉。提鎮大員等,請旨簡放。弁目等咨選海軍衙門送兵部帶領引見。統由北洋大臣節制調遣。


  

其考選海軍官學生也,一、英國語言文字,二、地輿圖說,三、算學至開平方諸方,四、幾何原本前六卷,五、代數至造對數表法,六、平弧三角法,七、駕駛諸法,八、測量天象推算經緯度諸法,九、重學,十、化學格致。肄業期四年,學成錄用。

其考選練勇也,招沿海漁戶年壯者充之。在練船練習帆繩蕩槳泅水及輪砲之操法,洋槍刀劍之操法。由三等遞升至一等,以備充補水手。水手以上各級,核其才藝勞績,以次遞擢。

其俸餉規制,曰官弁俸銀,兵匠錢糧,船上差缺薪糧,各船俸餉,官弁傷廢俸,兵丁加賞,行船公費,醫藥費,酬應公費,歲需銀一百七十六萬八千一百餘兩。

其定儀制也,曰冠服,曰相見禮節,曰國樂,曰軍樂,曰王命旗牌,曰印信。

其立軍規也,由提督秉公酌擬,呈報北洋大臣核辦,輕者記過,重者降級、革職、撤任。其餘不法等事,由提督援引會典雍正元年軍規四十條,參酌行之。

其簡閲巡防也,逐日小操,按月大操。立冬以後,各艦赴南洋,與南瑞、南琛、開濟、鏡清、寰泰、保民等艦合操,巡閲江、浙、閩、廣沿海要隘,至新加坡以南各島,保護華商,兼資歷練。每逾三年,欽派王大臣與北洋大臣出海校閲,以定賞罰。

水師後路,儲備有資,應時取給。船政由本境駐防提督主之。槍砲藥彈,收發考驗,則總管軍火專員主之。兵弁衣糧,因公用費,總管糧餉專員主之。他若學堂專員,測候譯書畫圖專員,醫藥專員,皆受命於海軍部,以專責任。旅順口大石船塢,及海口操防,特命文武大員董理。其大沽木船塢,海防支應局,旅順、天津軍械局、製造局,旅順魚雷營,威海機器廠、養病院,由北洋大臣簡員董理,規模略備。

自光緒二十一年海軍挫敗,所餘南洋各兵艦,新舊大小不齊,僅備巡防之用。後雖復設北洋統領及幫統官,董理海軍事宜,名存而已。

福州船廠,同治五年,創於閩浙總督左宗棠、船政大臣沈葆楨。閩縣馬尾江,距省會四十里,海口六十里。船塢,光緒十三年,創於船政大臣裴廕森,十九年告成。羅星塔距船廠三里,費二千餘萬,實為中國海軍之基。

其船廠所分隷者:一曰工程處辦公所,以洋員領辦公所,華員入工程處。

一曰繪事院,承繪船身、船機、鍋爐以及鑲配等總圖、分圖,圖成,乃按圖造船,兼精測算之學。院廣六千八百方尺,繪生三十九人。

一曰模廠,專任製造船模、汽鼓模各機件,以及細木雕刻各工。其能力須審圖理,諳折算,悉模型奧竅,辨五金冷熱漲縮之度。廠廣一萬五千一百二十方尺,設各種鋸機、刨機,各種旋機,凡二十具。工程繁時,匠額一百六十人,恆時四十七人。

一曰鑄鐵廠,專任船上所需之鑄銅鐵機件。其能力須諳圖理,明算術,仿木模製土模,及鼓鑄之時,辨明火候,研考銅鐵原質。曾鑄成重大鐵件達三萬斤,銅件達一萬斤。廠廣二萬八千八百餘尺,設鑄銅鐵大小爐凡十一座,轉運重件之將軍柱、碾機、風箱、風櫃凡二十三具。工程繁時,匠額一百六十餘人,恆時五十餘人。

一曰船廠,凡舢板、皮廠、板築廠鹹屬之,專任船身工程。設石製船台一座,長二百九十七英呎,木製船台一座,長二百七十六英呎。凡船身長短廣狹,桅舵、艙位、頓載、速率、中心點度數,鹹均算之。先繪經寸總圖,後繪全船,按圖造船。曾造木質、鐵質、鋼質、穹甲、鋼甲各式兵船四十餘艘。其能力可制四、五千頓之船。所有起蓋鑲配,亦廠中經理。設有鋸木機八架。所轄之皮廠,則制皮帶及各式皮件。舢板廠則制桅舵及大小舢板船。板築所則造船上爐灶,及各煙筒爐灶一切泥水修築各工。廠廣十五萬六千四百餘尺。工程繁時,匠額一千三百餘人,恆時一百五十人。

一曰鐵脅廠,專任製造鋼鐵船脅、船殻、龍骨橫樑、及船上鋼鐵件、拗彎鑲配各工廠。於光緒元年增設。其能力須審識船身圖理制度、鋼鐵原質各法。曾製成鋼甲鋼鐵船身二十餘艘。廠廣七萬九千八百餘尺,配設鋸機、翦機、鑽機、卷機、碾機、刨機三十五具。工程繁時,匠額七百人,恆時六十八人。

一曰拉鐵廠,專任拉制銅鐵,為制船所必需。能拉制重大之銅鋼鐵板、銅鐵槽條,及重大之輪機、轉輪軸、車軸、轉輪臂、汽餅桿、活軌、鐵錨各件。廠廣九萬四千四百餘尺,設汽鎚七架,汽鎚力大者至七頓。此外拉機翦旋床、鑽機刨床、並轉運重機之將軍柱,凡大小五十一具。拉銅鐵打鐵各爐,凡大小五十七座。工程繁時,匠額三百八十餘人,恆時八十七人。


  
一曰輪機廠,附屬有合攏廠,專任全船大小機器,製成,先在廠試驗,故合攏廠屬之。須較準中線,尤須審明圖理,通曉進脫冷暖壓助噓吃機關各竅汽力。廠廣三萬三千二百餘尺,設車光機、削機、刨機、礪石機、螺絲床、鉗床等,凡大小二百二十三具。工程繁時,匠額三百六十人,恆時一百二十人。

一曰鍋爐廠,專任鍋爐、煙筒、煙艙、汽表、向盤各工。其能力須審辨鋼鐵原質,究汽機之理由,天氣之漲力,以及鑲配法度。廠廣二萬九千六百尺,配設卷鐵床、水力泡丁機翦床、鑽床、船床,凡四十一具。工程繁時,匠額三百五十人,恆時一百十七人。

一曰帆纜廠,專造船上之風帆、天遮、帆索、桅上鑲配繩索,及起重搭架各工。其能力須審帆纜制度,登高工作,及風帆面積、繩索力度。廠廣一萬八千五百尺,不設機器,以手製為多。工程繁時,匠額七十人,恆時四十人。

一曰儲砲廠,專備收儲各船砲械、砲彈、魚雷各件。廠廣二千六十尺,恆時守兵二人。

一曰廣儲所,附設儲材所,專任收發銅鐵煤炭機件油雜各料件,儲材之所,專任收發各種木料。凡船政料件到工,先由兩廠驗收。其職任須審料質之良窳,慎重存儲。凡儲料棧房九座,廣四萬二千一百尺。儲煤廠廣一萬五千一百尺。廣儲所夫役,工程繁時六十人,恆時四十人。儲材所簰夫,工程繁時三十六人,今存二人。

一曰船槽,各國自建船塢後,多不設船槽,此槽乃初興船政時所設,可修一千頓以上之船。年久多損,僅能修整小船,較入塢為易。槽長三百二十二尺,上設機房,凡廣一萬七千三百尺。設拖船機四十架,大螺絲四十條,四十匹馬力一副。工程繁時,匠額六十人,恆時三十七人。

一曰船塢,建築費五十萬,塢身純用石砌,長四百二十尺,廣一百十尺,足容定遠等鐵艦,閩、粵、江、浙各兵艦,及外國兵艦,鹹得入塢修整。並建抽水機廠、機器廠、丁役水手房、木料棧房等。面積凡二十九萬三千尺。有船入塢,由各廠飭匠修之。恆時匠額二十七人。

船政經費,同治十三年,首次報銷造船購費、蓋廠各費達五百十六萬兩,養船費十九萬兩。光緒二年後,船政常年費為六十萬兩。自同治五年至光緒三十三年,造船四十艘,用銀八百五十二萬兩。營造廠屋,用銀二百十一萬兩。裝造機器,用銀六十四萬兩。洋員歲俸,及修機器、置書籍,用銀五百五萬兩。學堂費六十七萬兩。養船費一百四十六萬兩。經營船政四十餘年,凡用銀一千九百萬兩有奇。此福州船廠、船塢之概略也。又制火磚練鐵,亦具規模。至光緒三十三年以後,洋監工全數遣散,遂無續制之船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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