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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 533 /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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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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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掌主計算,勾會銀行幣廠,土藥統稅,以經國用。副大臣貳之。田賦掌土田財賦,稽覈八旗內府莊田地畝。漕倉掌漕運覈銷,倉穀委積,各省兵米穀數,合其籍帳以聞。稅課掌商貨統稅,校比海關、常關贏絀。筦榷掌鹽法雜課,凡盤查道運,各庫賑斂,土藥統稅,並校其實。通阜掌礦政幣制,稽檢銀行幣廠文移。庫藏掌國庫儲藏,典守顏料、緞疋兩庫。廉俸掌覈給官祿,審計百司職錢餐錢。軍饟掌覈給軍糈,勾稽各省報解協饟。制用掌覈工銀,經畫京協各饟,兼司雜支例支。會計掌國用出納,審計公債外★,編列出入表式。金銀庫掌金帛期會。收發稽察處掌各司受事付事。所轄:幣制司,提調一人,幫提調二人。 本部丞、參兼充。 庶務處,調查、籌辦、稽覈、編譯各股,俱派員分治其事。

光緒三十二年,改戶部設,省財政處入之,置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人。並十四司為十司,改置郎中以次各官。 如前所列。 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清理財政處,提調,幫提調,各二人。 本部丞、參兼充。 總辦,幫總辦,各一人。總覈坐辦科員無恆額。各省清理財政正監理官二十人, 給三、四品卿銜,奉天、直隷、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新疆、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 副監理官二十有四人。 奏派吉林、黑龍江、江寧、兩淮各一人,餘同正監理官。 宣統元年置。

大清銀行,正監督, 正三品。請簡。 副監督,各一人。儲蓄銀行總辦一人。分行總辦二十人。 津、滬、漢、濟、奉、營、庫、重、廣、贛、晉、汴、浙、閩、吉、秦、皖、湘、滇、寧各一人。以上由大臣奏派。 光緒三十三年,設戶部銀行,置總監督,秩視左、左丞。尋更名正監督。明年改為大清銀行。

造幣總廠,正監督一人, 正三品。請簡。 副監督二人。分廠,總辦、 奉天、江寧、廣州、四川、雲南,由清理財政正監理官兼充。 幫辦 江寧、武昌、廣州、四川、雲南,由副監理官兼充。 各五人。光緒三十三年置。

學部學務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參事參事四人。司務司務二人。總務、專門、普通、實業、會計五司,郎中各二人,員外郎十有五人。 總務五人,普通四人,餘各二人。 主事十有八人。 總務、普通各六人,餘各二人。 一等書記官 正七品。奏補。 十有一人,二等 正八品。 十有七人,三等 正九品。 十有五人。 二、三等俱咨補。

大臣掌勸學育材,稽頒各學校政令,以迪民智。副大臣貳之。總務掌機要文移,審覈圖書典藉。專門掌大學及高等學校,政藝專業,鹹綜領之。普通掌師範、中、小學校,各以其法定規稽督課業。實業掌農工商學校,並審覈各省實業,為民興利。會計掌支計出入,典領器物,及教育恩給。其兼轄者,八旗學務處總理,協理,督學,調查圖書各局長,局員,編訂名詞館總纂,圖書館正副監督以次各員,俱擇人任使,不設專官。

光緒二十二年,置管理官書局大臣。 先是京師設強學書局,詳練時務。至是改歸官辦。 二十七年,更命尚書張百熙充管學大臣,管理大學堂事。二十九年,改學務大臣。三十二年,始設學部,置尚書,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人;五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十有二人,主事十有五人,視學官無恆額。 定正五品。派司員暫充。 明年,命大學士張之洞領部事,非永制。宣統元年,改視學官為差,增郎中五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三人。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國子監,丞一人。 正四品。請簡。 掌文廟闢雍典禮。典簿 正七品。奏補。 四人,掌祀典廟戶。典籍 正八品。咨補。 四人,掌祭器、樂器。文廟七、八、九品奉祀官各二人。 咨補。 正通贊官、 從六品。奏補。 副通贊官 從八品。咨補。 各二人。二、三等書記官各三人。光緒三十二年置。

大學堂,總監督一人。 正三品。請簡。 經、法、文、工、商五科監督各一人。 奏派。 教務、庶務、齋務各提調,俱延聘通曉學務者為之。光緒二十五年,創設京師大學堂,命大學士孫家鼐領之。三十二年,定總監督為專官。

陸軍部陸軍大臣, 正都統。特簡。 副大臣, 副都統。特簡。 各一人。參事四人。檢察官八人。部副官四人。各省調查員無恆額。 俱正參領以次軍官充之。副參領以上請簡,協參領以下奏補,額外軍官、軍佐咨補。錄事二人。額外軍官及中、下士充之。下同。 承政、軍制、軍衡、軍需、軍醫、軍法六司,各司長一人, 副協都統、正參領充。處長同。副官一人。正、副軍校及相當文官充。 科長十有六人, 承政科四:曰秘書,曰典章,曰庶務,曰收支。軍制科七:曰蒐簡,曰步兵,曰馬兵,曰砲兵,曰工兵,曰輜重,曰台壘。軍衡科四:曰考績,曰任官,曰賞賚,曰旗務。軍需科三:曰統計,曰糧服,曰建築。軍醫科二:、曰衛生,曰醫務。軍實科二:曰製造,曰保儲。科各一人。正、副參領充。 一、二、三等科員百六十有二人。 承政二十八人。軍制四十有一人。軍衡四十有七人。軍需三十人。軍醫十有四人。一等副協參領充。二等協參領、正軍校充。三等正、副軍校充。 譯員四人,司電員三人,遞事官十有七人。 隷承政司。 繪圖員、藝師、藝士各一人。 隷軍制司。以上陸軍官佐或學生充之。 法規總編纂員二人,編纂員三人。 隷軍需司。以文武相當人員充之。 監長、 協參領、正軍校充。 監副 正、副軍校充。 各一人。司法官十有四人,看守官三人。 隷軍法司。以學律軍官充之。 審計處處長,副官,各一人。科長二人, 綜察、核銷科各一人。 科員二十有八人。 各十四人。 各司處錄事百三十有六人。其暫設者:軍實司司長,副官,各一人。科長二人,製造、保儲科各一人。科員十人。 製造四人。保儲六人。 軍牧司司長,副官,各一人。科長二人, 均調、蕃殖科各一人。 科員十有二人。 科各六人。 軍學處處長,副官,各一人。科長六人, 教育,步、馬、砲,工程,輜重隊,科各一人。 科員三十有四人。 教育十二人,步隊八人,馬隊、砲兵、工程隊各四人。輜重隊二人。 普通編輯員三人。兵事編輯員六人。繪圖員一人。 屬輜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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