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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員 正四品。 糧道。 江南、蘇松、江安、浙江、雲南各一人。其山東、湖北、湖南、廣東、貴州,俱光緒、宣統間省。江西兼巡南撫建、福建兼巡福寧、陝西兼守乾鄜,並省。 河道。 直隷永定河道駐固安。山東運河道、江蘇河庫道,俱光緒季年省。各道兼河務者詳後。 海關道。 津海關道駐天津。兼關務者詳後。 巡警道。勸業道。 省各一人,均駐省。詳新官制。 分守道:山東濟東泰武臨道, 兼驛傳、水利,駐省。 山西雁平道, 駐代州。宣統元年省。 冀寧道, 兼水利,駐省。宣統二年省。 湖北武昌道,廣西桂平梧道; 俱鹽法道兼,駐省。 其帶兵備者,黑龍江興東道, 兼營務、墾務、木植、礦產,駐內興安嶺。 山西河東道, 鹽法道兼,駐運城。 陝西潼商道, 駐省城。 福建興泉永道, 兼海政、驛傳,駐廈門。 湖北安襄鄖荊道, 兼水利,駐襄陽。 湖南衡永郴桂道; 兼驛傳,駐衡州。 整飭兵備道,直隷口北道, 駐宣化,定為滿缺。後參用漢人。 甘肅甘涼道。 駐涼州。 分巡道:直隷清河道, 兼河務,駐省。 霸昌道, 駐昌平。光緒三十年省。 河南河陝汝道, 兼水利、驛傳,駐陝州。 福建延建邵道, 駐延平。 浙江金衢嚴道, 兼水利,駐衢州。 湖南嶽常澧道, 兼驛傳、商埠、關務,駐澧州。 四川川南道, 駐瀘州。 廣東廣肇羅道, 兼水利,駐肇慶。 雲南臨安開廣道; 兼關務,駐蒙自。 其帶兵備者,奉天洮昌道, 兼蒙旗事,駐遼源州。 臨長海道, 駐臨江。 錦新營口道, 兼關務,駐營口。 興鳳道, 駐安東。 吉林東南路道, 兼關務,駐琿城。 東北路道。 兼關務,駐三姓。 西路道, 專司交涉,駐長春。 黑龍江呼倫道, 駐呼倫。 璦琿道, 駐璦琿。以上五員並加參領銜。 直隷通永道,兼河務、海防、屯田,駐通州。 天津道, 兼河務,見前。 大順廣道, 兼河道、水利,駐大名。 蘇州道, 糧道兼,並司水利,見前。 蘇松太倉道, 兼水利、漁業、關務,駐上海。 常鎮通海道, 兼河道、關務,駐鎮江。 淮揚海道, 兼鹽法、漕務、海防,加提法使銜,駐淮安。 徐州道, 兼河務,駐宿遷。 安徽安廬滁和道, 駐省城。光緒三十三年省。 皖南道, 省寧太池廣道改置,兼關務,加提法使銜,駐蕪湖。 皖北道, 省鳳潁六泗道改置,駐鳳陽。 山東兗沂曹濟道, 兼驛傳、河務、水利,駐兗州。 山西歸綏道, 兼關務、驛傳及蒙旗事,駐綏遠。初定為滿缺,後參用漢人。 河南開歸陳許鄭道, 兼河務,駐省。 河北道, 兼河務、水利,駐武陟。 南汝光道, 兼水利,駐信陽州。 陝西陝安道, 兼水利,駐漢中。 鳳邠道, 鹽法道兼。宣統元年省。 甘肅平慶涇固化道, 鹽法道兼,駐平涼。 蘭州道, 兼屯田、茶馬,駐省城。宣統二年省。 阿克蘇道, 兼水利、屯政,撫馭蒙部,稽查卡倫,駐本城。 喀什噶爾道, 兼水利、屯墾、通商,撫馭布魯特,稽查卡倫,駐本城。 福建汀漳龍道, 駐漳州。 台灣道, 光緒二十一年棄台灣,省。 浙江杭嘉湖道, 兼海防,駐嘉興。 寧紹台道, 兼水利、海防,駐寧波。 溫處道, 兼水利、海防,駐溫州。 江西瑞南臨道, 鹽法道兼,駐萍鄉。 撫建廣饒九南道, 兼關務、水利、窯務,駐九江。 吉南贛寧道, 兼關務、水利、驛傳,駐贛州。 湖北漢黃德道, 兼水利,駐漢口。 上荊南道, 兼關務、水利,駐沙巿。 施鶴道, 兼轄文武,駐施南。 湖南辰沅永靖道, 兼界亭,鎮苗疆,駐鳳凰營。 四川成綿龍茂道, 兼水利,駐省城。光緒三十四年省。 建昌上南道, 兼驛傳,撫土司,駐雅州。 川東道, 兼驛傳,駐重慶。 川北道, 駐保寧。 康安道, 駐巴安,加提法使銜。 邊北道, 駐登科。以上二員,宣統二年置,隷川滇邊務大臣。 廣東南韶連道, 兼水利,駐韶州。 惠潮嘉道, 駐惠州。 廉欽道, 駐欽州。 高雷陽道, 駐高州。 瓊崖道, 駐瓊州。 廣西左江道, 駐南寧。 右江道, 駐柳州。 太平思順道, 駐龍州。以上二員,並控制漢、土。 雲南迤東道, 兼驛傳,駐曲靖。 迤西道, 兼驛傳、關務,駐大理。 迤南道, 兼驛傳,駐普洱。 貴州貴東道, 兼驛傳,鎮苗疆,駐古州。 貴西道; 駐安順。宣統二年省。 整飭兵備道,直隷熱河道, 加提法使銜,駐本城。 江南江寧道, 鹽法道兼,並司水利,駐省。 山東登萊青道, 兼海防、水利,駐登州。 陝西延榆綏道, 兼鹽茶,駐榆林。 甘肅寧夏道, 兼鹽法、水利,駐寧夏。 鞏秦階道, 兼茶馬、屯田,駐秦州。 新疆鎮迪道, 兼驛傳,加提法使銜,駐省。 伊塔道; 兼水利、屯田,稽查卡倫,駐寧遠。 撫治兵備道,甘肅西寧道, 兼治蒙、番,駐西寧。乾隆間定為滿、蒙缺,後參用漢人。嘉慶間複舊制,後仍參用。 安肅道。 兼屯田,駐肅州。 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糧、鹽、茶,或兼水利、驛傳,或兼關務、屯田;並佐籓、臬覈官吏,課農桑,興賢能,勵風俗,簡軍實,固封守,以帥所屬而廉察其政治。其雜職有庫大使, 從九品。 倉大使,關大使, 俱未入流,詳後雜職。 皆因地建置,不備設。
布、按二司置正、副官。尋改置布政使左、右參議,是為守道;按察使副使、僉事,是為巡道。時道員止轄一府,或數道同轄一府也。順治十六年,諭各道兼帶布、按二司銜,著為例。康熙六年,省守、巡道百有八人,厥後漸次復置,有統轄闔省者,有分轄三、四府州者,省置無恆,銜額靡定,均視其升補本職為差。 如由京堂等官補授者為參政道,掌印給事中、知府補授者為副使道,由科道補授者為參議道,郎中、員外郎、主事、同知補授者為僉事道,守、巡皆同。 乾隆十八年,罷參政、參議、副使、僉事諸銜,特峻其品秩。 初制,參政道從三品,副使道正四品,參議道從四品,僉事道正五品。至是俱定正四品。 嗣是守、巡諸道先後加兵備者,八十餘人。四十一年,詔道員署布、按二司者,許上封奏。嘉慶四年,以道員職司巡察,詔復雍正間舊制,許言事。德宗以降,別就省會置巡警、勸業二道,分科治事,議省守、巡道,酌留一二帶兵備者,未果。 又初制有山東、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興屯道,浙江、江蘇海防道,福建巡海道,江蘇江防道,馬政道,後俱省。
府知府一人。 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從四品。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無定員。其屬:經歷司經歷, 正八品。 知事, 正九品。 照磨所照磨, 從九品。 司獄司司獄, 從九品。 各一人。 又江蘇檢校、貴州長官司吏目,各二人。 知府掌總領屬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三歲察屬吏賢否,職事修廢,刺舉上達,地方要政白督、撫,允乃行。同知、通判,分掌糧鹽督捕,江海防務,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夷諸要職。其直隷布政使者,全國二十有二,制同直隷州,或隷將軍與道員,各因地酌置。經歷、知事、照磨、司獄,所掌如兩司首領官。自同知以下,事簡者不備。
初制,知府秩正四品,區三等,多用漢員, 時滿洲郎、員外轉布、按不占府缺。康熙初始參用。 並置推官 康熙六年省。 及掛銜推官。 順治三年省。 督捕左、右理事官 康熙三十八年省。 各一人。康熙元年,以委署州、縣專責知府,行保舉連坐法。五十一年,允禦史徐樹庸請,引見督、撫特舉人員。自是知府授官,引見時觀敷奏,報最時課治績,著為令甲。雍正元年,諭督、撫甄別知府,厥後府與同知且許言事。 後停。 十二年,以府職重要,援引古誼,思復久任制。部議以遷擢為鼓勵,止於限年升調。仁宗親政,以知府為承上接下要職,嚴諭各督、撫考覈。宣宗時猶然。文、穆而下,古轍浸遠矣。宣統之季,省各府附郭縣,以知府領其事。自江南、陝西、湖廣分省,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建省,四川、雲南改土歸流,各以府隷之,計全國府二百十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