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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肇基東土,國俗淳壹,事簡職專,置八旗總管大臣、佐管大臣董統軍旅,置議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釐治政刑,任用者止親貴數臣,官稱職立,人稱官置,興也勃焉。太宗厲精為治,設三館,置八承政,論功料勤,翕斯郅治。世祖入關,因明遺制,內自閣、部以迄庶司,損益有物。籓部創建,名並七卿,外台督撫,杜其紛更,著為令甲。綠營提鎮以下,悉易差遣為官,旗營禦前領衛,年宿位重,意任隆密。都統旗長,軍民合治,職視專圻駐防,分翰外畿,規撫京制。西北邊陲,守以重臣,綏靖蒙、番,方軌都護,斯皆因俗而治,得其宜已。世宗綜覈,罷尚寶、行人、僉都諸目。高宗明哲,損參政、參議、副使、僉事諸銜,沙汰虛冗,奉職肅然。嘉、道以降,整釐如舊。日久頽弛,精意浸失,日革月易,百職相侵。光緒變法,宣統議制,品目張皇,掌寄紛雜,將以靖國,不益囂乎!夫一國事權,操自樞垣,匯於六曹,分寄於疆吏。自改內三院為內閣,台輔拱袂。迨軍機設,題本廢,內閣益類閒曹,六部長官數四,各無專事。甚或朝握銓衡,夕兼支計,甫主戎政,復領容台,一職數官,一官數職,曲存稟仰,建樹寧論。時軍機之權,獨峙於其上,國家興大兵役,特簡經略大臣、參贊大臣,親寄軍要。吏部助之用人,戶部協以巨饟,用能藉此雄職,奏厥膚功。自是權復移於經略,督撫儀品雖與相埒,然不過承號令、備策應而已。厥後海疆釁起,經略才望稍爽,權力漸微。粵難糾紛,首相督師,屢僨厥事。朝廷間用督撫董戎,多不辱命,猶復不制以文法,故能霈施魄力,自是權又移於督撫。同治中興,光緒還都,皆其力也。洎乎末造,親貴用事,權削四旁,厚集中央,疆事遂致不支焉。初制內外群僚,滿、漢參用,蒙古、漢軍,次第分佈。康、雍兩朝,西北督撫,權定滿缺,領隊、辦事大臣,專任滿員,累朝膺閫外重寄者,滿臣為多。逮文宗兼用漢人,勛業遂著。大抵中葉以前,開疆拓宇,功多成於滿人。中葉以後,撥劇整亂,功多成於漢人。季世釐定官制,始未嘗不欲混齊畛域,以固厥根本也。而弊風相仍,一物自為鴻乙,徒致疑駴,雖危亡之政,無關典要,亦必輯而列之,以著一時故實,治亂之跡,庶皎然若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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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俱各一人。 宗室王、公為之。 府丞,漢一人。 正三品。 其屬:堂主事,漢主事,經歷司經歷, 並正六品。 左、右二司理事官, 正五品。 副理事官, 從五品。 主事,委署主事,俱各二人;筆帖式,效力筆帖式,各二十有四人。 俱宗室為之。
宗令掌皇族屬籍, 顯祖宣皇帝本支為宗室,系金黃帶。旁支曰覺羅,系紅帶。革字者,系紫帶。以時修輯玉牒,奠昭穆,序爵祿,宗室封爵十有二:曰和碩親王,曰多羅郡王,曰多羅貝勒,曰固山貝子,曰奉恩鎮國公,曰奉恩輔國公,曰不入八分鎮國公,曰不入八分輔國公,曰鎮國將軍,曰輔國將軍,曰奉國將軍,曰奉恩將軍。嫡子受封者二等:曰世子,曰長子。福晉、夫人之號,各視夫爵以為差。公主之等二:曰固倫公主,曰和碩公主。格格之等五:曰郡主,曰縣主,曰郡君,曰縣君,曰鄉君。不入五等曰宗女。額駙品級,各視公主、格格等級以為差。 麗派別,申教誡,議賞罰,承陵廟祀事。宗正、宗人佐之。府丞掌校漢文冊籍。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覺羅譜牒,序錄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謚;並覈承襲次序,秩俸等差,及養給優恤諸事。堂主事掌清文奏稿。漢主事掌漢文典籍。經歷掌出納文移。筆帖式掌繙譯文書。 各部同。筆帖式為滿員進身之階。國初,大學士達海、額爾德尼、索尼諸人,並起家武臣,以諳練國書,特恩賜號「巴克什」,即後之筆帖式也。厥後各署候補者紛不可紀矣。 其兼領者:左、右翼宗學,總理學務王二人,稽察京堂官三人, 並請旨簡派。 總管四人, 食七品俸。 副管十有六人, 食八品俸。並以宗室中分尊年長者引見補授。 清書教習、騎射教習各六人,漢書教習八人。所轄銀庫,以本府堂官及滿洲大臣各一人領之, 請旨簡派。 司官二人, 由府引見補授。 筆帖式四人。空房,司官、筆帖式亦如之。黃檔房,司官、筆帖式無員限。
初制,列署篤恭殿前,置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各置官屬。順治九年,設宗人府,置宗令一人; 親王、郡王為之。 左、右宗正, 貝勒、貝子兼攝。 宗人, 鎮國公、輔國公及將軍兼攝。後擇賢,不以爵限。 俱各二人。啟心郎,覺羅一人,漢軍二人, 初制,秩視理事官。九年,改視侍郎。始以滿臣不諳漢語,議事令坐其中。後多緣以為奸,康熙十二年省。 與府丞併為正官。其郎中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 員外郎四人,主事三人,以覺羅為之,嗣改覺羅、滿洲參用。堂主事二人,經歷三人, 宗室、滿洲二人,漢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漢缺。乾隆二十九年改用宗室。 筆帖式二十有四人。 後增★無恆。初為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尋改六、七、八品及無頂戴筆帖式。各部同。 康熙十二年,省啟心郎,增滿洲主事一人,分隷左、右二司。雍正元年,增漢主事二人。 用進士出身者。 明年,改郎中為理事官,員外郎為副理事官,並定為宗室、滿洲參用。乾隆二十九年,允府丞儲麟趾奏,始專用宗室人員。五十三年,增置委署主事四人。 筆帖式改。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 正一品。 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 從一品。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 正二品。 俱東宮大臣,無員限,無專授。
初沿明制,大臣有授公、孤者。嗣定為兼官、加官及贈官。
內閣大學士,滿、漢各二人。 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順治十五年,改與漢同。雍正八年,並定正一品。 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 尚書內特簡。正一品。 學士,漢洲六人,漢四人。 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治十五年,並改正五品,兼禮部侍郎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從二品。後皆兼禮部侍郎銜。 典籍典籍,滿、漢、漢軍各二人。正七品。侍讀學士,滿洲四人,蒙、漢各二人。 初兼太常寺卿銜,尋罷。雍正三年,定從四品。 中書, 正七品。 滿洲七十人,蒙古十有六人,漢軍八人。貼寫中書,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大學士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協辦佐之。 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經筵領講官。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春秋釋奠,攝行祭事。 學士掌敷奏。侍讀學士掌典校。侍讀掌勘對。典籍掌出納文移。 內閣為典掌絲綸之地,自大學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鈐往來文牒。 中書掌撰擬、繙譯。分辦本章處凡五:曰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本房,滿簽票處,漢簽票處。又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一人, 請旨簡派。 中書七人。 滿中書內補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