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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 459 /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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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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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儀衛, 原名儀仗。以下並同。 吾仗四,立瓜四,臥瓜四,骨朵四。紅羅綉五龍曲柄蓋一。紅羅綉四季花傘二,紅羅銷金瑞草傘二,紅羅綉四季花扇二,青羅綉孔雀扇二。旗槍十,大纛二,條纛二。豹尾槍四,儀刀四。馬六。遇大典禮,則陳於府第,出使用以導從。常日在京,用曲柄蓋一。紅羅傘扇各二。吾仗、立瓜、臥瓜、骨朵全。馬四。前引十人,後從六人。因事入景運門,帶從官三人。 原定有紅羅繡花曲柄傘一,豹尾槍二,大刀二。茲改為五龍曲柄蓋一,豹尾槍四,儀刀四。餘同。崇德初年,定親王銷金紅傘二,纛二,旗十,立瓜、骨朵各二,吾仗四。

世子儀衛,吾仗四,立瓜四,臥瓜二,骨朵二。紅羅四龍曲柄蓋一。紅羅綉四季花傘一,紅羅銷金瑞草傘二,紅羅綉四季花扇二,青羅綉孔雀扇二。旗槍八,大纛一,條纛一。豹尾槍二,儀刀二。馬六。常日用紅羅傘、扇各二,吾仗、立瓜、臥瓜、骨朵全。馬四。前引八人,後從六人。 原定吾仗二,立瓜二,有紅羅繡花曲柄傘一,無豹尾槍,茲增為吾仗四,立瓜四,改曲柄傘為四龍曲柄蓋,添豹尾槍二。餘同。崇德年所定,無世子儀仗。


  

郡王儀衛,吾仗四,立瓜四,臥瓜二,骨朵二。紅羅綉四龍曲柄蓋一。紅羅銷金瑞草傘二,紅羅綉四季花扇二,青羅綉孔雀扇二。旗槍八,條纛二。豹尾槍二,儀刀二。馬六。常日用紅羅傘、扇各二,吾仗、立瓜、臥瓜、骨朵全。馬二。前引八人,後從六人。 原定有紅羅繡花曲柄傘一,無豹尾槍、儀刀。茲改曲柄傘為四龍曲柄蓋,增豹尾槍二,儀刀二。餘同。崇德初年,定郡王銷金紅傘一,纛一,旗八,臥瓜二,吾仗四。

郡王長子儀衛, 原定及崇德年所定均無。 吾仗二,立瓜二,臥瓜二,骨朵二。紅羅銷金瑞草傘一,紅羅綉四季花扇二。旗槍六,條纛一。馬四。常日用傘一,吾仗、立瓜、臥瓜、骨朵全。前引六人,後從六人。

貝勒儀衛與郡王長子同。 原定紅羅銷金傘二,茲減一。餘同。崇德初年,定貝勒銷金紅傘一,纛一,旗六,骨朵二,紅仗二。 自世子以下至貝勒,因事入景運門,帶從官二人。

貝子儀衛,吾仗二,立瓜二,骨朵二。紅羅銷金瑞草傘一,紅羅綉四季花扇二。旗槍六,條纛一。常日用吾仗、立瓜、骨朵全。前引四人,後從六人。 原定紅羅銷金傘二,茲減一。餘同。崇德初年定貝子彩畫雲紅傘一,豹尾槍二,旗六,紅仗二。

鎮國公、輔國公儀衛,吾仗二,骨朵二。紅羅銷金瑞草傘一,青羅綉孔雀扇一。旗槍六。常日用吾仗、骨朵全。前引二人,後從八人。 原定同。崇德初年,定鎮國公紅傘一,豹尾槍二,旗六,紅仗二。輔國公減豹尾槍一。餘同。 自貝子以下、輔國公以上,因事入景運門,帶從官一人。

鎮國將軍儀衛,杳黃傘一,青扇一,旗槍六。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六人。 原定有金黃傘一,無青扇。茲改為杏黃傘一,增青扇一。餘同。自鎮國將軍以下,原定均照崇德初年定製。

輔國將軍儀衛,與鎮國將軍同。常日前引一人,後從四人。 原定常日前引二人,茲減一。餘同。

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儀衛, 原定無奉恩將軍。 青扇一,旗槍四。常日後從四人。 原定無青扇。

固倫公主儀衛,吾仗二,立瓜二,臥瓜二,骨朵二。金黃羅曲柄綉寶相花傘一,紅羅綉寶相花傘二,青羅綉寶相花扇二,紅羅綉孔雀扇二。黑纛二。前引十人,朝賀日隨侍女五人。 原定曲柄傘用紅羅,茲改金黃羅。餘同。崇德初年,定固倫公主清道旗二。紅仗、吾仗各二。銷金紅傘一,青扇一。拂子二,金吐盂、金水盆各一。

和碩公主儀衛,吾仗二,立瓜二,臥瓜二,骨朵二。紅羅曲柄綉寶相花傘一,紅羅綉寶相花傘二,紅羅綉孔雀扇二。黑纛二。前引八人,隨朝侍女四人。 原定同。崇德初年,定和碩公主紅仗、吾仗各二。銷金紅傘一,青扇一。拂子二,金水盆一。

郡主儀衛,吾仗二,立瓜二,骨朵二。紅羅綉寶相花傘二,紅羅綉孔雀扇二。前引六人,隨朝侍女三人。 原定同。崇德初年,定郡主吾仗二,銷金紅傘一,青扇一,拂子二。

縣主儀衛,吾仗二,立瓜二。紅羅綉寶相花傘一,青羅綉寶相花扇二。前引二人,隨朝侍女三人。 原定同。崇德初年,定縣主紅仗二,銷金紅傘一,拂子二。


  
郡君隨朝侍女二人,縣君隨朝侍女二人,鄉君隨朝侍女一人,俱無儀仗。 原定郡君以下無儀仗。崇德初年,定郡君紅仗二,銷金青傘一,縣君紅仗二。

親王福晉視固倫公主,惟曲柄傘用紅色,隨朝侍女四人。世子福晉視和碩公主,郡王福晉視郡主,郡王長子福晉、貝勒夫人均視縣主,隨朝侍女二人。貝子夫人、公夫人隨朝侍女一人。自貝子夫人以下無儀仗。自將軍夫人以下無隨朝侍女。 原定同。惟福晉皆稱妃,又別定側妃、側夫人儀仗。其制,親王側妃視嫡妃少青羅花扇二。餘同。世子側妃纛二,吾仗、立瓜、骨朵各二,紅羅繡花傘、紅羅綉孔雀扇各二。郡王側妃吾仗、立瓜各二,紅羅繡花傘一,青羅繡花扇二。貝勒側夫人及貝子夫人均無儀仗。崇德初年,定親王妃清道旗二,紅仗、吾仗各二,銷金紅傘一,青扇一,拂子二,金唾盂、金水盆各一。郡王妃同,惟少紅仗、金唾盂。貝勒夫人紅仗二,銷金紅傘一,拂子二。貝子夫人以下無儀仗。

額駙儀衛,固倫公主額駙,紅仗二,紅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十,豹尾槍二。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八人。和碩公主額駙,紅棍四,杏黃傘二,大、小青扇二,旗槍十。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八人。郡主額駙,紅棍四,杏黃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十。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八人。縣主額駙,杏黃傘一,青扇一,旗槍六。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六人。郡君額駙,青扇一,旗槍六。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六人。縣君額駙,青扇一,旗槍四。常日無前引,惟後從二人。鄉君額駙,青扇一,旗槍二。常日惟後從一人。

職官儀衛, 原名儀從。 民公視和碩公主額駙。侯,金黃棍四,餘視郡主額駙。其有加級者,棍得用紅。伯,大、小青扇二,餘視侯。子,金黃棍二,杏黃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八。前引、後從視侯。男,金黃棍二,杏黃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六。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六人。

京官,一品視子,二品視男。三品,金黃棍二,杏黃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六。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四人。四品,杏黃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四。常日無前引,惟後從二人。餘官均用青素扇一。常日惟後從一人。宗室、覺羅之有職者,各從其品,惟扇柄及棍皆魨以硃。以上儀衛,於京外得全設,常日在京,不得用旗、傘、黃棍。文官三品以上,得用甘蔗棍二。武官三品以上,得用棕竹棍二。自一品至九品,均得用扇,扇各用清、漢字書銜。若進皇城,扇棍及前引人均不得入。文武大臣因事入景運門,帶從官一人。

直省文官,總督,青旗八,飛虎旗、杏黃傘、青扇、兵拳、雁翎刀、獸劍、金黃棍、桐棍、皮槊各二,旗槍四,迴避、肅靜牌各二。巡撫,青旗八,杏黃傘、青扇、獸劍、金黃棍、桐棍、皮槊各二、旗槍二,迴避、肅靜牌各二。凡二品以上大臣陛見到京,入景運門,帶從官一人。布政使、按察使,青旗六,杏黃傘、青扇、金黃棍、皮槊各二,迴避、肅靜牌各二。各道青旗四,杏黃傘、青扇各一,桐棍、皮槊各二,迴避、肅靜牌各二。知府與道同。府倅、知州、知縣,青旗四,藍傘一,青扇一,桐棍、皮槊各二,肅靜牌二。縣佐,藍傘一,桐棍二。學官,藍傘一。雜職,竹板二。河道、漕運總督視總督,學政、鹽政、織造暨各欽差官三品以上視巡撫。四品以下視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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