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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白道實行,置初實行,減本日太陽實行得次引。 即距日度。 用平三角形,以次輪最近點距地心綫為一邊,倍次引之通弦 本天半徑為一率,次引之正弦為二率,次輪半徑為三率,求得四率倍之即通弦。 為一邊;以初均數與引數減半周之度 引數不及半周,則與半周相減,如過半周,則減去半周。相加,又以次引距象限度次引不及象限,則與象限相減;如過象限及過三象限,則減去象限及三象限,用其餘;如過二象限,則減去二象限,餘數仍與象限相減,為次引距象限度。 加減之, 初均數減者,次引過象限或過三象限則相加,不過象限或過二象限則相減。初均數加者反是。 為所夾之角, 若相加過半周,則與全周相減,用其餘為所夾之角。若相加適足半周或相減無餘,則無二均數。若次引為初度,或適足半周,亦無二均數。 求得對通弦之角為二均數, 如無初均數,以次輪心距地心為一邊,次輪半徑為一邊;次引倍數為所夾之角,次引過半周者,與全周相減,用其餘;在最高為所夾之內角,在最卑為所夾之外角,求得對次輪半徑之角為二均數。 隨定其加減號。 以初均數與均輪心距最卑之度相加,為加減泛限。泛限適足九十度,則二均加減與初均同。如泛限不足九十度,則與九十度相減,餘數倍之,為加減定限。初均減者,以次引倍度;初均加者,以次引倍度減全周之餘數,皆與定限較。如泛限過九十度者,減去九十度,餘數倍之,為加減定限。初均加者,以次引倍度;初均減者,以次引倍度減全周之餘數,皆與定限較。並以大於定限,則二均之加減與初均同;小於定限者反是。 ★求得對角之邊,為次均輪心距地心綫。又以此綫及次引,用平三角形,以次均輪心距地為一邊,次均輪半徑為一邊,次引倍度為所夾之角, 次引過半周者,與全周相減,用其餘。 求得對次均輪半徑之角為三均數,隨定其加減號。 次引倍度不及半周為加,過半周為減。 乃以二均數與三均數相加減,為二三均數。 兩均數同號則相加,異號則相減。 以加減初實行, 兩均數同為加者仍為加,同為減者仍為減。一為加一為減者,加數大為加,減數大為減。 為白道實行。
求黃道實行,用弧三角形,以黃白大距中數為一邊,大距半較為一邊,次引倍度為所夾之角, 次引過半周與全周相減,用其餘。 求得對角之邊為黃白大距,並求得對半較之角為交均。以交均加減正交平行, 次引倍度不及半周為減,過半周為加。 得正交實行。又加減六宮為中交實行,置白道實行,減正交實行,得距交實行。以本天半徑為一率,黃白大距之餘弦為二率,距交實行之正切為三率,求得四率為黃道之正切。檢表得度分,與距交實行相減,餘為升度差,以加減白道實行, 距交實行不過象限,或過二象限為減,過象限及過三象限為加。 為黃道實行。
求黃道緯度,以本天半徑為一率,黃白大距之正弦為二率,距交實行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黃道緯度,距交實行初宮至五宮為黃道北,六宮至十一宮為黃道南。
求四種宿度,依日躔求宿度法,求得本年黃道宿鈐。以黃道實行、月孛行及正交、中交實行各度分視其足減宿鈐內某宿則減之,餘為四種宿度。
求紀日值宿,同日躔。
求交宮時刻,以太陰本日實行與次日實行相減 未過宮為本日,已過宮為次日。 餘為一率,刻下分為二率,太陰本日實行 不用宮。 與三十度相減餘為三率,求得四率為距子正分數。如法收之,得交宮時刻。
求太陰出入時刻,以本日太陽黃道經度求其相當赤道經度。又用弧三角形,以太陰距黃極為一邊,黃極距北極為一邊, 即黃赤大距。 太陰距冬至黃道經度為所夾之外角, 過半周者與全周相減,用其餘。 求得對邊為太陰距北極度。與九十度相減,得赤道緯度。 不及九十度者,與九十度相減,餘為北緯。過九十度者,減去九十度,餘為南緯。 又求得近北極之角,為太陰距冬至赤道經度。乃以本天半徑為一率,北極高度之正切為二率,太陰赤道緯度之正切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太陰出入在卯酉前後赤道度, 太陰在赤道北,出在卯正前,入在酉正後;太陰在赤道南,出在卯正後,入在酉正前。 以加減 前減後加。 太陰距太陽赤道度, 太陰赤道經度內減去太陽赤道經度即得。 得數變時。自卯正酉正後計之, 出地自卯正後,入地自酉正後。 得何時刻,再加本時太陰行度之時刻, 約一小時行三十分,變為時之二分。 即得太陰出入時刻。
求合朔弦望,太陰實行與太陽實行同宮同度為合朔限,距三宮為上弦限,距六宮為望限,距九宮為下弦限,皆以太陰未及限度為本日,已過限度為次日。乃以太陰、太陽本日實行與次日實行各相減,兩減餘數相較為一率,刻下分為二率,本日太陽實行加限度 上弦加三宮,望加六宮,下弦加九宮。 減本日太陰實行,餘為三率,求得四率為距子正之分。如法收之,得合朔弦望時刻。
求正升斜升橫升,合朔日,太陰實行自子宮十五度至酉宮十五度為正升,自酉宮十五度至未宮初度為斜升,自未宮初度至寅宮十五度為橫升,自寅宮十五度至子宮十五度為斜升。
求月大小,以前朔後朔相較,日幹同者前月大,不同者前月小。
求閏月,以前後兩年有冬至之月為準。中積十三月者,以無中氣之月,從前月置閏。一歲中兩無中氣者,置在前無中氣之月為閏。
土星用數
每日平行一百二十秒,小餘六
0二二五五一。
最高日行十分秒之二又一九五八
0三。
正交日行十分秒之一又一四六七二八。
本輪半徑八十六萬五千五百八十七。
均輪半徑二十九萬六千四百一十三。
次輪半徑一百零四萬二千六百。
本道與黃道交角二度三十一分。
土星平行應七宮二十三度十九分四十四秒五十五微。
最高應十一宮二十八度二十六分六秒五微。
正交應六宮二十一度二十分五十七秒二十四微。
木星用數
每日平行二百九十九秒,小餘二八五二九六八。
最高日行十分秒之一又五八四三三。
正交日行百分秒之三又七二三五五七。
本輪半徑七十萬五千三百二十。
均輪半徑二十四萬七千九百八十。
次輪半徑一百九十二萬九千四百八十。
本道與黃道交角一度十九分四十秒。
木星平行應八宮九度十三分十三秒十一微。
最高應九宮九度五十一分五十九秒二十七微。
正交應六宮七度二十一分四十九秒三十五微。
火星用數
每日平行一千八百八十六秒,小餘六七
00三五八。
最高日行十分秒之一又八三四三九九。
正交日行十分秒之一又四四九七二三。
本輪半徑一百四十八萬四千。
均輪半徑三十七萬一千。
最小次輪半徑六百三十萬二千七百五十。
本天高卑大差二十五萬八千五百。
太陽高卑大差二十三萬五千。
本道與黃道交角一度五十分。
火星平行應二宮十三度三十九分五十二秒十五微。
最高應八宮初度三十三分十一秒五十四微。
正交應四宮十七度五十一分五十四秒七微,餘見日躔。
推土、木、火星法
求天正冬至,同日躔。
求三星平行,以積日 詳月離。 與本星每日平行相乘,滿周天秒數去之,餘收為宮度分,為積日平行。以加本星平行應,得本星年根。 上考則減。 又置本星每日平行,以所求距天正冬至次日數乘之,得數與年根相併,得本星平行。
求三星最高行,以積日與本星最高日行相乘,得數以加本星最高應,得最高年根。 上考則減。 又置本星最高日行,以所求距天正冬至次日數乘之,得數與年根相併,得本星最高行。
求三星正交行,以積日與本星正交日行相乘,得數以加本星正交應,得正交年根。 上考則減。 又置本星正交日行,以所求距天正冬至次日數乘之,得數與年根相併,得本星正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