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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 544 / 862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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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44頁

朗讀:

以右常侍李景讓為浙西觀察使。初,景讓母鄭氏,性嚴明,早寡,家貧,居于東都。諸子皆幼,母自教之。宅後古牆因雨隤陷,得錢盈船,奴婢喜,走告母。母往,焚香祝之曰:「吾聞無勞而獲,身之災也。天必以先君餘慶,矜其貧而賜之,則願諸孤它日學問有成,乃其志也,此不敢取!」遽命掩而築之。三子景讓、景溫、景莊,皆舉進士及第。景讓官達,發已斑白,小有過,不免捶楚。景讓在浙西,有左都押牙迕景讓意,景讓杖之而斃。軍中憤怒,將為變。母聞之,景讓方視事,母出坐聽事,立景讓于庭而責之曰:「天子付汝以方面,國家刑法,豈得以為汝喜怒之資,妄殺無罪之人乎!萬一致一方不寧,豈惟上負朝廷,使垂年之母銜羞入地,何以見汝之先人乎!命左右褫其衣坐之,將撻其背。將佐皆為之請,拜且泣,久乃釋之,軍中由是遂安。景莊老于場屋,每被黜,母輒撻景讓。然景讓終不肯屬主司,曰:“朝廷取士自有公道,豈敢效人求關節乎!」久之,宰相謂主司曰:「李景莊今歲不可不收,可憐彼翁每歲受撻!」由是始及第。

冬,十月,禮院奏禘祭祝文于穆、敬、文、武四室,但稱「嗣皇帝臣某昭告」,從之。


  

甲申,上受三洞法于籙衡山道士劉玄靜。十二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宣宗元聖至明成武獻文睿智章仁神聰懿道大孝皇帝上

武宗至道昭肅孝皇帝下大中元年(丁卯,公元八四七年)

春,正月,甲寅,上祀圓丘,赦天下,改元。

二月,庚午,加盧龍節度使張仲琥同平章事,賞其屢破回鶻也。

癸未,上以旱故,減膳徹樂,出宮女,縱鷹隼,止營繕,命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盧商與御史中丞封敖疏理京城繫囚。大理卿馬植奏稱:「盧商等務行寬宥,凡抵極法者,一切免死。彼官典犯臓及故殺人,平日大赦所不免,今因疏理而原之,使貪吏無所懲畏,死者銜冤無告,恐非所以消旱災、致和氣也。昔周饑,克殷而年豐;衛旱,討邢而雨降。是則誅罪戮奸,式合天意,雪冤決滯,乃副聖心也。乞再加裁定。」詔兩省五品以上議之。

初,李德裕執政,引白敏中為翰林學士。乃武宗崩,德裕失勢,敏中乘上下之怒,竭力排之,使其黨李咸訟德裕罪,德裕由是自東都留守以太子少保、分司。左諫議大夫張鷺等上言:「陛下以旱理繫囚,慮有冤滯。今所原死罪,無冤可雪,恐凶險僥倖之徒常思水旱為災,宜如馬植所奏。」詔從之,皆論如法。以植為刑部侍郎,充鹽鐵轉運使。植素以文學政事有名于時,李德裕不之重。及白敏中秉政,凡德裕所薄者,皆不次用之。以盧商為武昌節度使,以刑部尚書、判度支崔元式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戶部侍郎韋琮為中書侍郎,並同平章事。

閏三月,敕:「應會昌五年所廢寺,有僧能營葺者,聽自居之,有司毋得禁止。」是時君、相務反會昌之政,故僧、尼之弊皆復其舊。

己酉,積慶太后蕭氏崩。

五月,幽州節度使張仲武大破諸奚。

吐蕃論恐熱乘武宗之喪,誘黨項及回鶻餘眾寇河西,詔河東節度使王宰將代北諸軍擊之。宰以沙陀朱邪赤心為前鋒,自麟州濟河,與恐熱戰于鹽州,破走之。

六月,以鴻臚卿李業為冊黠戛斯英武誠明可汗使。

上請白敏中曰:「朕昔從憲宗之喪,道遇風雨,百官、六宮四散避去,惟山陵使長而多髯,攀靈駕不去,誰也?」對曰:「令狐楚。」上曰:「有子乎?」對曰:「長子緒今為隨州刺史。」上曰:「堪為相乎?」對曰:「緒少病風痹。次子綯,前湖州刺史,有才器。」上即擢為考功郎中、知制誥。綯入謝,上問以元和故事,綯條對甚悉,上悅,遂有大用之意。

秋,八月,丙申,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李回同平章事,充西川節度使。


  
葬貞獻皇后于光陵之側。

上惇睦兄弟,作雍和殿于十六宅,數臨幸,置酒,作樂,擊球盡歡。諸王有疾,常親至臥內存問,憂形于色。

突厥掠漕米及行商,振武節度使史憲忠擊破之。

九月,丁卯,以金吾大將軍鄭光為平盧節度使。光,潤州人,太后之弟也。

乙酉,前永寧尉吳汝納,訟其弟湘罪不至死,「李紳與李德裕相表裡,期罔武宗,枉殺臣弟,乞召江州司戶崔元藻等對辨。」丁亥,敕御史台鞫實以聞。冬,十二月,庚戌,御史台奏,據崔元藻所列吳湘冤狀,如吳汝納之言。戊午,貶太子少保、分司李德裕為潮州司馬。

吏部奏,會昌四年所減州縣官內復增三百八十三員。

武宗至道昭肅孝皇帝下大中二年(戊辰,公元八四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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