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治通鑑 下 - 337 / 862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下

第337頁 / 共862頁。

 大小:

 第337頁

朗讀:

司空郭子儀詣闕請自貶;甲子,以子儀為左仆射。

尹子奇益兵圍睢陽益急,張巡于城中夜鳴鼓嚴隊,若將出擊者;賊聞之,達旦儆備。既明,巡乃寢兵絶鼓。賊以飛樓瞰城中,無所見,遂解甲休息。巡與將軍南霽雲、郎將雷萬春等十餘將各將五十騎開門突出,直衝賊營,至子奇麾下,營中大亂,斬賊將五十餘人,殺士卒五千餘人。巡欲射子奇而不識,乃剡蒿為矢,中者喜,謂巡矢盡,走白子奇,乃得其狀,使霽雲射之,喪其左目,幾獲之。子奇乃收軍退還。


  

六月,癸未,田乾真圍安邑。會陝郡賊將楊務欽密謀歸國,河東太守馬承光以兵應之,務欽殺城中諸將不同己者,翻城來降。乾真解安邑,遁去。

將軍王去榮以私怨殺本縣令,當死。上以其善用砲,壬辰,敕免死,以白衣于陝郡效力。中書舍人賈至不即行下,上表,以為:「去榮無狀,殺本縣之君。《易》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若縱去榮,可謂生漸矣。議者謂陝郡初復,非其人不可守。然則它無去榮者,何以亦能堅守乎?陛下若以砲石一能即免殊死,今諸軍技藝絶倫者,其徒實繁。必恃其能,所在犯上,復何以止之!若止捨去榮而誅其餘者,則是法令不一而誘人觸罪也。今惜一去榮之材而不殺,必殺十如去榮之材者,不亦其傷益多乎!夫去榮,逆亂之人也,焉有逆于此而順于彼,亂於富平而治于陝郡,悖于縣君而不悖于大君歟!伏惟明主全其遠者、大者,則禍亂不日而定矣。」上下其事,令百官議之。太子太師韋見素等議,以為:「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猶不敢擅殺,而小人得擅殺,是臣下之權過於人主也。去榮既殺人不死,則軍中凡有技能者,亦自謂無憂,所在暴橫。為郡縣者,不亦難乎!陛下為天下主,愛無親疏,得一去榮而失萬姓,何利之有!于律,殺本縣令,列于十惡。而陛下寬之,王法不行,人倫道屈,臣等奉詔,不知所從。夫國以法理,軍以法勝;有恩無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陛下厚養戰士而每戰少利,豈非無法邪!今陝郡雖要,不急於法也。有法則海內無憂不克,況陝郡乎!無法則陝郡亦不可守,得之何益!而去榮末技,陝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無,國家乃為之輕重。此臣等所以區區願陛下守貞觀之法。」上竟舍之。至,曾之子也。

南充土豪何滔作亂,執本郡防禦使楊齊魯;劍南節度使盧元裕發兵討平之。

秋,七月,河南節度使駕蘭進明克高密、琅邪、殺賊二萬餘人。

戊申夜,蜀郡兵郭千仞等反,六軍兵馬使陳玄禮、劍南節度使李峘討誅之。

壬子,尹子奇復徵兵數萬,攻睢陽。先是,許遠于城中積糧至六萬石,虢王巨以其半給濮陽、濟陰二郡,遠固爭之,不能得;既而濟陰得糧,遂以城叛,而睢陽城至是食盡。將士人廩米日一合,雜以茶紙、樹皮為食,而賊糧運通,兵敗復征。睢陽將士死不加益,諸軍饋救不至,士卒消耗至一千六百人,皆饑病不堪鬥,遂為賊所圍,張巡乃修守具以拒之。賊為雲梯,勢如半虹,置精卒二百于其上,推之臨城,欲令騰入。巡預于城潛鑿三穴,候梯將至,于一穴中出大木,末置鐵鉤,鈎之使不得退;一穴中出一木,拄之使不得進;一穴中出一木,木末置鐵籠,盛火焚之,其梯中折,梯上卒盡燒死。賊又以鈎車鈎城上棚閣,鈎之所及,莫不崩陷。巡以大木,末置連鎖,鎖末置大鐶,搨其鈎頭,以革車拔之入城,截其鈎頭而縱車令去。賊又造木驢攻城,巡熔金汁灌之,應投銷鑠。賊又于城西北隅以土囊積柴為磴道,欲登城。巡不與爭利,每夜,潛以松明、干蒿投之於中,積十餘日,賊不之覺,因出軍大戰,使人順風持火焚之,賊不能救,經二十餘日,火方滅。巡之所為,皆應機立辦,賊伏其智,不敢復攻,遂於城外穿三重壕,立木柵以守巡,巡亦于其內作壕以拒之。

丁巳,賊將安武臣攻陝郡,楊務欽戰死,賊遂屠陝。

崔渙在江南選補,冒濫者眾,八月,甲申,罷渙為餘杭太守、江東採訪、防禦使。


  

以張鎬兼河南節度、採訪等使,代賀蘭進明。

靈昌太守許叔冀為賊所圍,救兵不至,拔眾奔彭城。

睢陽士卒死傷之餘,才六百人,張巡、許遠分城而守之,巡守東北,遠守西南,與士卒同食茶紙,不復下城。賊士攻城者,巡以逆順說之,往往棄賊來降,為巡死戰,前後二百餘人。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