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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 297 / 862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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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故連州司馬武攸望之子溫昚,坐交通權貴,杖死。乙丑,朔方、河東節度使信安王禕貶衢州刺史,廣武王承宏貶房州別駕,涇州刺史薛自勸貶澧州別駕;皆坐與溫昚交遊故也。承宏,守禮之子也。辛未,蒲州刺史王琚貶通州刺史;坐禕交書也。

五月,醴泉妖人劉志誠作亂,驅掠路人,將趣咸陽。村民走告縣官,焚橋斷路以拒之,其眾遂潰。數日,悉擒斬之。


  

六月,初分月給百官俸錢。

初,上因藉田赦,命有司議增宗廟籩豆之薦及服紀未通者。太常卿韋縚奏請宗廟每坐籩豆十二。

兵部侍郎張均、職方郎中韋述議曰:「聖人知孝人之情深而物類之無限,故為之節制。人之嗜好本無憑準,宴私之饌與時遷移,故聖人一切同歸於古。屈到嗜芰,屈建不以薦,以為不以私慾干國之典。今欲取甘旨肥濃,皆充祭用,苟逾舊制,其何限焉!《書》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若以今之珍饌,平生所習,求神無方,何必泥古,則簠簋可去而盤盂杯案當在禦矣,韶濩可息而箜篌箏笛當在奏矣。既非正物,後嗣何觀!夫神,以精明臨人者也,不求豐大;苟失于禮,雖多何為!豈可廢棄禮經以從流俗!且君子愛人以禮,不求苟合;況在宗廟,敢忘舊章?」

太子賓客崔沔議曰:「祭祀之興,肇于太古。茹毛飲血,則有毛血之薦;未有麹櫱,則有玄酒之奠。施及後王,禮物漸備;然以神道致敬,不敢廢也。籩豆簠簋樽罍之實,皆周人之時饌也,其用通於宴饗賓客,而周公制禮,與毛血玄酒同薦鬼神。國家由禮立訓,因時制范,清廟時饗,禮饌必陳,用周制也。園寢上食,時膳具設,遵漢法也。職貢來祭,致遠物也。有新必薦,順時令也。苑囿之內,躬稼所收,搜狩之時,親發所中,莫不薦而後食,盡誠敬也。若此至矣,復何加焉!但當申敕有司,無或簡怠,則鮮美肥濃,盡在是矣,不必加籩豆之數也。」

上固欲量加品味。縚又奏每室加籩豆各六,四時各實以新果珍羞;從之。

縚又奏:「《喪服》『舅,緦麻三月,從母,外祖父母皆小功五月。』外祖至尊,同於從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則輕重有殊。堂姨、舅親即未疏,恩絶不相為服,舅母來承外族,不如同爨之禮。竊以古意猶有所未暢者也,請加外祖父母為大功九月,姨、舅皆小功五月,堂舅、堂姨、舅母並加至袒免。」

崔沔議曰:「正家之道,不可以貳;總一定義,理歸本宗。是以內有齊、斬,外皆緦麻,尊名所加,不過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也。願守八年明旨,一依古禮,以為萬代成法。」

韋述議曰:「《喪服傳》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等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聖人究天道而厚于祖禰,系族姓而親其子孫,母黨比于本族,不可同貫,明矣。今若外祖及舅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紀,則中外之制,相去幾何!廢禮徇情,所務者末。古之製作者,知人情之易搖,恐失禮之將漸,別其同異,輕重相懸,欲使後來之人永不相雜。微旨斯在,豈徒然哉!苟可加也,亦可減也;往聖可得而非,則《禮經》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謂之彞倫,奉以周旋,猶恐失墜;一紊其敘,庸可止乎!請依《儀禮》喪服為定。」

禮部員外郎楊仲昌議曰:「鄭文貞公魏徵始加舅服至小功五月。雖文貞賢也,而周、孔聖也,以賢改聖,後學何從!竊恐內外乖序,親疏奪倫,情之所沿,何所不至!昔子路有姊之喪而不除,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不忍也。』子路除之。此則聖人援事抑情之明例也。《記》曰:『無輕議禮。』明其蟠于天地,並彼日月,賢者由之,安敢損益也!」

敕:「姨舅既服小功,舅母不得全降,宜服緦麻,堂姨舅宜服袒免。」


  
均,說之子也。

秋,八月,壬子,千秋節,群臣皆獻寶鏡。張九齡以為以鏡自照見形容,以人自照見吉凶,乃述前世興廢之源,為書五卷,謂之《千秋金鏡錄》,上之;上賜書褒美。

甲寅,突騎施遣其大臣胡祿達干來請降,許之。

御史大夫李適之,承乾之孫也,以才幹得幸于上,數為承乾論辨;甲戌,追贈承乾恆山愍王。

乙亥,汴哀王璥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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