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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 280 / 862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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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冬,十月,癸酉,伊闕人孫平子上言:「《春秋》譏魯躋僖公;今遷中宗于別廟而祀睿宗,正與魯同。兄臣于弟,猶不可躋,況弟臣于兄,可躋之於兄上乎!若以兄弟同昭,則不應出兄置於別廟。願下群臣博議,遷中宗入廟。」事下禮官,太常博士陳貞節、馮宗、蘇獻議,以為:「七代之廟,不數兄弟。殷代或兄弟四人相繼為君,若數以為代,則無祖禰之祭矣。今睿宗之室當亞高宗,故為中宗特立別廟。中宗既升新廟,睿宗乃祔高宗,何嘗躋居中宗之上?而平子引躋僖公為證,誣罔聖朝,漸不可長。」時論多是平子,上亦以為然,故議久不決。蘇獻,頲之從祖兄也,故頲右之。卒從禮官議。平子論之不巳,謫為康州都城尉。

新廟成。戊寅,神主祔廟。


  

上命宋璟、蘇頲為諸皇子制名及國邑之號,又令別制一佳名及佳號進之。璟等上言:「七子均養,著于《國風》。今臣等所制名號各三十餘,輒混同以進,以彰陛下覆燾無偏之德。」上甚善之。

十一月,丙申,契丹王李失活入朝。十二月,壬午,以東平王外孫楊氏為永樂公主,妻之。

秘書監馬懷素奏:「省中書散亂訛缺,請選學術之士二十人整經校補。」從之。於是搜訪逸書,選吏繕寫,命國子博士尹知章、桑泉尉韋述等二十人同刊正,以左散騎常侍褚無量為之使,于乾元殿前編校群書。


【唐紀二十八】起著雍敦牂,盡旃蒙赤奮若,凡八年。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六年(戊午,公元七一八年)

春,正月,辛丑,突厥毘伽可汗來請和;許之。

廣州吏民為宋璟立遺愛碑。璟上言:「臣在州無它異跡,今以臣光寵,成彼謅諛;欲革此風,望自臣始,請敕下禁止。」上從之。於是它州皆不敢立。

辛酉,敕禁惡錢,重二銖四分以上乃得行。斂人間惡錢熔之,更鑄如式錢。於是京城紛然,賣買殆絶。宋璟、蘇頲請出太府錢二萬緡置南北方,以平價買百姓不售之物可充官用者,及聽兩京百官豫假俸錢,庶使良錢流布人間;從之。

二月,戊子,移蔚州橫野軍于山北,屯兵三萬,為九姓之援;以拔曳固都督頡質略、同羅都督毘伽末啜、都督比言、回紇都督夷健頡利發、仆固都督曳勒歌等各出騎兵為前、後、左、右軍討擊大使,皆受天兵軍節度。有所討捕,量宜追集;無事各歸部落營生,仍常加存撫。

三月,乙巳,征嵩山處士盧鴻入見,拜諫議大夫;鴻固辭。天兵軍使張嘉貞入朝,有告其在軍奢僭及臓賄者,按驗無狀;上欲反坐告者,嘉貞奏曰:「今若罪之,恐塞言路,使天下之事無由上達,願特赦之。」其人遂得減死。上由是以嘉貞為忠,有大用之意。

有薦山人范知璿文學者,並獻其所為文,宋璟判之曰:「觀其《良宰論》,頗涉佞諛。山人當極言讜議,豈宜偷合苟容!文章若高,自宜從選舉求試,不可別奏。」

夏,四月,戊子,河南參軍鄭銑、朱陽丞郭仙舟投匭獻詩,敕曰:「觀其文理,乃崇道法;至于時用,不切事情。宜各從所好。」並罷官,度為道士。

五月,辛亥,以突騎施都督蘇祿為左羽林大將軍、順國公,充金方道經略大使。

契丹王李失活卒,癸巳,以其弟娑固代之。

秋,八月,頒鄉飲酒禮于州縣,令每歲十二月行之。


  
唐初,州縣官俸,皆令富戶掌錢,出息以給之;息至倍稱,多破產者。秘書少監崔沔上言,請計州縣官所得俸,于百姓常賦之外,微有所加以給之。從之。

冬,十一月,辛卯,車駕至西京。

戊辰,吐蕃奉表請和,乞舅甥親署誓文,及令彼此宰相皆著名于其上。

宋璟奏:「括州員外司馬李邕、儀州司馬鄭勉,並有才略文詞,但性多異端,好是非改變;若全引進,則咎悔必至,若長棄捐,則才用可惜,請除渝、硤二州剌史。」又奏:「大理卿元行沖素稱才行,初用之時,實允僉議;當事之後,頗非稱積,請復以為左散騎常侍,以李朝隱代之。陸象先閒於政體,寬不容非,請以為河南尹。」從之。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七年(己未,公元七一九年)

春,二月,俱密王那羅延、康王烏勒伽、安王篤薩波提皆上表言為大食所侵掠,乞兵救援。

敕太府及府縣出粟十萬石糶之,以斂人間惡錢,送少府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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