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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 254 / 862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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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4頁

朗讀:

秋,七月,戊申,立衛王重俊為皇太子。太子性明果,而官屬率貴遊子弟,所為多不法;左庶子姚珽屢諫,不聽,珽,璹之弟也。

丙寅,以李嶠為中書令。


  

上將還西京,辛未,左散騎常侍李懷遠同中書門下三品,充東都留守。

武三思陰令人疏皇后穢行,榜于天津橋,請加廢黜。上大怒,命御史大夫李承嘉窮核其事。承嘉奏言:「敬暉、桓彥范、張柬之、袁恕己、崔玄使人為之,雖雲廢后,實謀大逆,請族誅之。」三思又使安樂公主譖之於內,侍御史鄭愔言之於外,上命法司結竟。大理丞三原李朝隱奏稱:「暉等未經推鞫,不可遽就誅夷。」大理丞裴談奏稱:「暉等宜據制書處斬籍沒,不應更加推鞫。」上以暉等嘗賜鐵券,許以不死,乃長流暉于瓊州,彥范于瀼州,柬之於瀧州,恕己于環州,玄于古州,子弟年十六以上,皆流嶺外。擢承嘉為金紫光祿大夫,進爵襄武郡公,談為刑部尚書;出李朝隱為聞喜令。

三思又諷太子上表,請夷暉等三族,上不許。

中書舍人崔湜說三思曰:「暉等異日北歸,終為後患,不如遣使矯制殺之。」三思問誰可使者,湜薦大理正周利用。利用先為五王所惡,貶嘉州司馬,乃以利用攝右台侍御史,奉使嶺外。比至,柬之、玄已死,遇彥范于貴州,令左右縛之,曳于竹槎之上,肉盡至骨,然後杖殺。得暉,咼而殺之。恕己素服黃金,利用逼之使飲野葛汁,盡數升不死,不勝毒憤,掊地,爪甲殆盡,仍捶殺之。利用還,擢拜御史中丞。薛季昶累貶儋州司馬。飲藥死。

三思既殺五王,權傾人主,常言:「我不知代間何者謂之善人,何者謂之惡人;但於我善者則為善人,於我惡者則為惡人耳。」

時兵部尚書宗禁客、將作大匠宗晉卿、太府卿紀處訥、鴻臚卿甘元柬皆為三思羽翼。御史中丞周利用、侍御史冉祖雍、太仆丞李俊、光祿丞宋之遜、監察御史姚紹之皆為三思耳目,時人謂之五狗。

九月,戊午,左散騎常侍、同中書門下三品李懷遠薨。

初,李嶠為吏部侍郎,欲樹私恩,再求入相,奏大置員外官,廣引貴勢親識。既而為相,銓衡失序,府庫減耗,乃更表言濫官之弊,且請遜位;上慰諭不許。

冬,十月,己卯,車駕發東都,以前檢校并州長史張仁願檢校左屯衛大將軍兼洛州長史。戊戌,車駕至西京。十一月,乙巳,赦天下。

丙辰,以蒲州刺史竇從一為雍州刺史。從一,德玄之子也,初名懷貞,避皇后父諱,更名從一,多諂附權貴。太平公主與僧寺爭碾磑,雍州司戶李元紘判歸僧寺。從一大懼,亟命元紘改判。元紘大署判後曰:「南山可移,此判無動!」從一不能奪。元紘,道廣之子也。


  
初,秘書監鄭普思納其女于後宮,監察御史靈昌崔日用劾奏之,上不聽。普思聚黨于雍、岐二州,謀作亂。事覺,西京留守蘇瑰收系,窮治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得幸于皇后,上敕瑰勿治。及車駕還西京,瑰廷爭之,上抑瑰而佑普思;侍御史范獻忠進曰:「請斬蘇瑰!」上曰:「何故?」對曰:「瑰為留守大臣,不能先斬普思,然後奏聞,使之熒惑聖聽,其罪大矣。且普思反狀明白,而陛下曲為申理。臣聞王者不死,殆謂是乎!臣願先賜死,不能北面事普思。」魏元忠曰:「蘇瑰長者,用刑不枉。普思法當死。」上不得已,戊午,流普思于儋州,餘黨皆伏誅。

十二月,己卯,突厥默啜寇鳴沙,靈武軍大總管沙吒忠義與戰,軍敗,死者六千餘人。丁巳,突厥進寇原、會等州,掠隴右牧馬萬餘匹而去。免忠義官。

安西大都護郭元振詣突騎施烏質勒牙帳議軍事,天大風雪,元振立於帳前,與烏質勒語。久之,雪深,元振不移足;烏質勒老,不勝寒,會罷而卒。其子娑葛勒兵將攻元振,副使禦之中丞解琬知之,勸元振夜逃去。元振曰:「吾以誠心待人,何所疑懼!且深在寇庭,逃將安適!」安臥不動。明旦,入哭,甚哀。娑葛感其義,待元振如初。戊戌,以娑葛襲嗢鹿州都督、懷德王。

安樂公主恃寵驕恣,賣官鬻獄,勢傾朝野。或自為制敕,掩其文,令上署之;上笑而從之,竟不視也。自請為皇太女,上雖不從,亦不譴責。

中宗大和大聖大昭孝皇帝中景龍元年(丁未,公元七零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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