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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按照一千九百零六年之中英西藏條約,除中國外,其他國皆無干涉西藏內政之權,今謂中國無干涉西藏內政之權,理由甚無根據。至于改設行省一事,為民國必要之政務,各國既承認中華民國,即不能不承認中國改西藏為行省。況中國對於西藏,並無即時改設行省之意,此中頗有誤會。惟現在中國認定不許其他一切外國,干涉西藏之領土權及其內政。
二查中國並無派遣無制限軍隊駐紮西藏之事。惟按照一千九百零八年之通商條約,英國以市場之警察權及保護印、藏交通委任于中國,故中國于西藏緊要各處,當然派遣軍隊。
三中英關於西藏之交涉,已經兩次訂立條約,一切皆已規定明確,今日並無改訂新約之必要。
四中國政府從前並無有意斷阻英、藏交通之事,以後更當加意保護,斷不阻礙英、藏交通。
五承認中華民國是另一問題,不能與西藏問題,併為一談,深望英國先各國而承認中華民國。
覆書發出,交付英使館,英使朱爾典氏,當去呈報英政府,一時未有覆文。中國政府,樂得眼前清淨。嗣由川邊鎮撫使尹昌衡來電,報稱:川邊肅清。政府諸公,越覺心慰。
袁總統也放下了心,好安穩過年了。怎奈蒙、藏兩區,風潮暗緊,哲布尊丹巴原頑抗如故,就是達賴喇嘛,已複原封,心下尚是未足,也想與庫倫活佛,同做皇帝。皇帝是人人要做,怪不得漢高有言,今而知皇帝之貴。外蒙得此消息,乘機遣使,到了西藏,先擬迎達賴至庫,共商獨立事情。
達賴不肯應允,乃協議彼此聯絡,雙方稱帝。當訂定蒙藏協約九條,其文云:
一西藏國皇帝達賴喇嘛,承認蒙古構成獨立國,且將一千九百十一年十一月九日所宣言之黃教首領哲布尊丹巴喇嘛,認為蒙古國皇帝。
二蒙古皇帝哲布尊丹巴喇嘛,承認西藏構成獨立國,且承認達賴喇嘛為西藏國皇帝。
三蒙、藏兩國和衷共濟,互行諮詢,以講求黃教繁榮之方法。
四蒙、藏兩國將來若有內憂外患時,互相援助,永矢不渝。
五兩國政府,對於遊歷領土之公私人,互相設法保護。
六兩國政府,自由貿易產物及家畜,從新設立商業機關。
七所有商業上債權,以政府及商業機關所承認者,定為有效。若未經允許而爭訟者,兩國政府,決不考察。但締結本條約以前之買賣,暨因本條約第七條結果被損害者,按照政府所規定,可以要求代償。
八若將本條約再行修訂時,由兩國簡派代表,預先規定日期及地點,以便協商。
九本條約自簽約之日起,發生效力。
下文署明年月日,一是西藏子歲十二月四日,一是蒙古共戴二年十二月四日。原來西藏仍沿用陰曆,民國元年,歲次壬子,所以西藏稱為子歲。外蒙古已建年號,所以直書共戴二年。外國新聞紙上,已是刊錄全文,明明白白,中國政府,尚謂未得確實報告,且過了新年,再作區處。
於是全國輿論,多抱不平,有幾省激烈的將士,也欲投袂請纓,通電全國,主張武力解決;今日說要征蒙,明日說要征藏,甚至招兵募餉,枕戈待命,那袁總統卻從容鎮靜,不肯輕動;且令國務院電飭各省將吏,嚴戒躁率。又抬出總統名義,申令各都督,教他防範軍人,毋惑浮言。當時熱心邊事的人物,統說袁總統專務覊縻,太屬畏葸,其實老袁方面,也自有一種難處。自從六國銀行團,與熊總長等會議借款,始終無效,連每月墊款數百萬兩,也未肯照允,借款談判,竟至中止。
應十一回。熊希齡旋即辭職,應十二回。袁總統雖已照准,乃命經理借款事宜,與繼任總長周學熙等,向六國團聲明別借,另外設法,暗托顧問洋員莫理遜,赴英運動,借到倫敦債款一千萬鎊,議定本年交三百萬鎊,明年交七百萬鎊。以鹽課作押,利息五厘,因此政府用款,才有來源,勉強度日。
補出此條,才得歸束第十一回文字,否則民國下半年如何過日,連我也生疑問了。惟借款陸續到手,即陸續用去,一些兒沒有餘積,哪裡來的閒款,可撥付軍餉征剿蒙、藏?這是袁總統自知為難,也似啞子吃黃連,說不出的苦衷,看官也須原諒三分呢。
熊希齡既辦到借款,尚是留住都門,待至年暮,袁總統因熱河緊急,恐昆源無能,辦不下去,當將昆源召還,改任熊為熱河都統,熊即告辭去訖。轉瞬間已是民國二年,元旦這一日,系南京臨時政府成立的紀念日,各處機關,統行休假,除懸旗結綵外,卻也沒有什麼大典。南京成立政府,與北京卻是無涉。過了數日,惟將各海關監督,各省司長,及司法籌備處長,任用了許多人員。
又改府州廳為縣,劃一各省行政官廳、警察官廳,以及文官任免法、文官考試法與懲戒甄別各法,並外交官服制、陸海軍服制,蒙、回、藏王公爵章等件,公佈了許多規則,小子也不勝記憶,但略述數項名目,算作隨錄,掛一漏萬,看官休笑。本書以演述大事為主,各種法規自有專書可稽,閲者應知分曉。惟山西觀察使張士秀及旅長李鳴鳳,盤踞河東,居然擁兵自衛,潛謀獨立,經都督閻錫山委任南桂馨為河東籌餉局長,並令解散該處軍隊,勸導張、李二人。張、李不肯從命,反將南桂馨拘住嚴行拷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