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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保護原有私產,是產業申明保護,何有破壞遊牧之事?又參議院議決公佈待遇蒙古條例第一條,中央對於蒙古行政機關,不用殖民等字樣,第二條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轄治理權一律照舊,是皆重在維持蒙古原有權利,何有擾害之事!又原電該盟呈內指除藩屬名稱為混亂蒙人種族一節 ,查宣佈共和,迭經申明聯合漢、滿、蒙、回、蒙五大族為中華民國,名為蒙族何有誣為混亂?至不用理藩字樣者,所以進為平等,免致待遇偏畸,中央刻又復封達賴,振興黃教,各呼圖克圖來京及助順者均加進封號,優予禮賚,蒙、回王公之贊同共和者亦並優進爵秩,民國優待蒙、回、藏各族,崇重宗教,實有確征,無非欲同我太平,安生樂業。惟該盟原呈,既多有誤會,自應趕為宣播,以釋群疑,即由國務院將優待蒙、回、藏各族條件,待遇蒙古條例,及復封達賴扎賚各呼圖克圖優進各王公爵秩等公佈命令,譯成各體合璧文字,刊刻頒發各旗各城,榜示曉諭,俾眾周知。
歲月蹉跎,年關將屆,中央政府,為了俄蒙問題,尚忙碌不了,疊開總統府會議,國務院會議,自袁大總統以下,及所有國務員,談論了好幾天,籌畫不出什麼妙計。最苦惱的是外交總長陸子欣,他既要想出議案,復要對付外使,焦思竭慮,瘏口嘵音。小子當日,曾聞陸總長提議方法,共分甲乙兩項如左:
甲對於俄蒙協約之交涉,共分四條:
一蒙古為中國領土,無與外國締結條約之權。
二庫倫為外蒙之一部分,不能代表全蒙。
三活佛專掌宗教,無與外人交涉之權。
四取消俄蒙協約,另訂中俄條約。
乙對於中俄交涉之提議,共分八條:
一蒙古之領土權,完全屬於中華民國。
二除前清時代已有之大員三人外,民國不再添派官吏。
三民國得屯兵若干,保護該處官吏。
四民國為保護僑居該處華人起見,得酌置警察隊于該處。
五將蒙古各官有之牧場,分贈蒙古王公,以示優待之意。
六各國人不得在蒙古駐屯各種團體,且不得移民。
七蒙古若未經民國許可,不得自由開墾開礦築路。
八蒙古與他國所訂協約,一概作為無效,此後蒙古若未得民國政府同意,所締之約,亦皆不能發生效力。
陸總長提議後,大眾相率贊成,正擬往會俄使,開始談判,不意駐京英使,復遞照會至外交部,催復日前要求條件。怪不得梁如浩逃走。正是:
朔漠方愁塵霧黯,歐風又卷海濤來。
畢竟英使照會,為著何事,待至下回表明。
本回詳錄俄蒙協約,為國際上交涉之要案,即為國恥中重大之問題。相傳俄、蒙交涉醞釀已久,民國元年九月間,我國政府中,已有主張提出抗議者,外交總長梁如浩,方纔就任,託言事未確實,延不果行,迨協約發表,乃潛身出走,上書辭職,身任外交者果如是乎?既而俄、庫相聯發兵東犯,袁總統雖遣師防剿,而仍抱定一覊縻政策,名為慎重,實亦遷延。外交以兵力為後盾,徒恃一總長陸子欣,其果能折衝樽俎乎?民國初造,已泄沓如此,可為一嘆!
第十八回
憂中憂英使索覆文 病上病清後歸冥籙
卻說俄蒙交涉,尚無頭緒,英公使又來一照會,催索要求條件。看官不必細猜,便可知是西藏交涉了。先是英國駐京公使,曾奉到英政府訓令,向中政府提出抗議書,外交總長梁如浩,得過且過,並沒有放在心裡,因此未曾答覆。至此英使又來催逼,俄要規取蒙古,英自然覬覦西藏。
乃由外交部檢出原書,內開五大條件云:
一中國不得干涉西藏之行政,並不得于西藏改設行省。
二中國政府,不得派無制限之兵隊,駐紮西藏各處。
三英國現已認定中國對於西藏有宗主權,應要求中國改訂新約。
四英政府前曾遵據條約,特設通信機關,後經中國軍隊擅行截斷,以杜絶印藏之交通。
五如中國政府,不承認以上各條件,英國政府,亦絶不承認中華民國之新共和政府。
陸征祥覽畢全文,暗想五條件中,只第三四條,尚可答辯,此外三條,關係甚是重大,雖比俄蒙協約,稍為簡單,但欲爭回西藏領土權,亦很費事。況中俄交涉,正當緊急,專顧一面,尚恐不及,偏又來了這道催命符,這正所謂禍不單至呢。當下皺着雙眉,躊躇了好一會,才到總統府中,呈明袁總統。袁總統方閲外電;面上恰含有三分喜容,一見陸徵祥入內,便起身邀坐,徵祥行禮畢,尚未開口,袁總統已笑語道:「日前科布多全境,已報克複,今又得熱河來電,開魯縣也克複了。」說畢,即將電文遞示。陸征祥接過一瞧,無非是各軍會攻,斃匪頗眾,餘匪敗走,復將開魯克複等情。隨筆帶過蒙事,是省文之法。因將電文復繳案上,隨答袁總統道:「東西蒙尚稱得手,外蒙或容易辦理,但英使又來要求藏事,為之奈何?」袁總統道:「日前有抗議書到來,我已與英使朱爾典說明,俟俄、蒙交涉就緒即當酌商,難道今又來催逼麼?」袁與英使朱爾典氏交好頗密,故藉口中敘出。
陸征祥聞言,便即取出照會,呈與袁總統詳閲。袁總統閲畢,便道:「他既如此催逼,我不能不答覆了。明日開國務會議,酌定複詞,可好麼?」徵祥唯唯而出。次日復至總統府,各國務員也陸續到來,會議半日,方裁決答覆各詞,大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