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頁
所以說,我的淡泊不過是出於懶惰罷了。我覺得,有錢的樂趣抵償不了求財的痛苦。我的揮霍也是出於懶惰,因為既然有了一擲千金的機會,誰還斤斤計較利害得失呢?對於我,物的誘惑力比錢的誘惑力大,因為在金錢和所希望享有的物品之間,永遠存在着一個媒介物,而物品本身和享用之間卻是毫無間隔的。我看到某一物品時候,它能誘惑我,而當我只看到獲得該物品手段的時候,我就感覺不到這種手段的誘惑力。正因為這樣,我才做賊,直到現在,我有時還偷一點兒我所心愛的小玩藝兒,我寧願自己去拿,而不願向人家討。然而,在我一生之中,無論是孩提時代還是成人以後,我從來沒有偷過人家的一個銅板;只有一次例外,那就是十五年前,我偷過七個利物兒零十個蘇。這件事是值得一提的,因為它是無恥與愚蠢的巧合,假若當事者不是我,而是另外的人,我簡直不會信以為真。
事情發生在巴黎:約下午五點鐘,我跟德·弗蘭格耶一同在「王宮」散步。他掏出懷錶看了看,對我說:「咱們到歌劇院去吧!」我欣然同意,我們就去了。他買了兩張池座,給我一張,然後,他拿着自己那張票一個人在前邊走,我跟在後邊。他先走進去了,我往裡走的時候,發現門口已經擠得水洩不通。我向裏邊瞧了瞧,只見大家都在站着。我心想,在這樣擁擠的人群中,我很容易被擠丟;反正德·弗蘭格耶一定這樣想。於是,我離開那裡,交了副票,取了錢,走了出來。萬萬沒有想到,我剛走到大門口,觀眾全都坐下了,德·弗蘭格耶很清楚地看到我不在劇場裏邊。
這種行為跟我的天性完全背道而馳。我所以把它記載在這裡,是為了說明人們有時陷入精神錯亂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根據他們的行動斷定他們的善惡。我所要偷的不是金錢本身,而是金錢的用途。不過越說不是作賊,就越寡廉鮮恥。
如果我把學徒時代從崇高的英雄主義墮落為卑鄙的市井無賴所走過的每個歷程—一講述,那就永遠講不完了。我雖然染上了學徒的種種惡習,但是,我對這些惡習未能產生絲毫興趣。我討厭夥伴們的那些娛樂。當我由於束縛重重,連對工作都感到乏味的時候,我便厭倦了一切。結果,我把久已放棄的讀書癖重新撿了起來。我是占用工作時間偷着看書的,因此造成一種新的罪過,惹來一些新的懲罰。不過,我的讀書癖越受到限制,興緻也越高,不久,就陷入狂熱狀態了。有一個有名的女租書商,名字叫拉·特里布,她向我提供了各種各樣的書籍。好書壞書都行,我不挑選,什麼書我都同樣貪婪地閲讀。我在幹活的案子上讀。出去辦事的時候讀,蹲在廁所裡讀,我經常一連幾小時沉醉在書籍裡。我讀得頭暈腦脹,別的事兒什麼也幹不下去了。我師傅窺探我,捉住我,打我,搶走我的書。有多少本書被撕毀,被焚燒,被扔到窗戶外邊去啊!拉·特里布的店舖裡,有多少部殘缺不全的文集啊!我沒錢付給的時候,我就把自己的襯衫,自己的領帶,自己的衣服給了那位租書商。我每星期日一定把師傅付給我的三個蘇零花錢給她送去。
講到這裡,讀者也許要說,金錢不還是必需的嗎!說的對。不過,這是在我愛書成癖,不能進行其他活動的時候。新的興趣完全征服了我;我除了讀書而外,什麼都不想幹,連東西也不想偷了。這也是我身上的突出的特點:當我的某種愛好已經成為習慣的時候,一點兒小事就能使我轉移目標,就能改變我,迷惑我,最後使我如醉如痴。於是我忘卻一切,一心只想我所傾慕的新的東西了。我口袋裏只要有一本新書,我的心就怦怦跳了起來,恨不得一口氣把它讀完,只要剩下我一個人,我馬上就把它掏出來,這時,我再也不想上我師傅的私室裡去亂翻了。我相信,即使我愛上什麼更高價的娛樂,我也決不會去偷錢的。我只顧眼前,不顧未來。拉·特里布肯賒給我,押金很少。我只要有書放在衣袋裏,其他一切就全都拋到九霄雲外了。不管得到多少錢,我都原封不動獻給那位女老闆。當她向我催索欠款的時候,我便立刻拿自己的東西去抵償,那是最簡便不過的辦法。偷錢以備不時之需,未免太有遠見,偷錢還賬也談不上什麼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