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史 - 36 / 384
歷史類 / 脫脫 / 本書目錄
  

金史

第36頁 / 共384頁。

 大小:

 第36頁

朗讀:

九月辛丑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壬寅,遣官分詣上京、東京、北京、咸平、臨潢、西京等路招募漢軍,不足則簽補之。乙巳,以夏使朝辭,詔答許復保安、蘭州榷場。丁未,以知歸德府事完顏愈為賀宋生日使。癸丑,以上京留守粘割斡特剌為平章政事。辛酉,以樞密使兼平章政事襄,知大興府事胥持國為樞密副使、權參知政事,行省于北京。乙丑,始置軍器監,掌治戎器,班少府監下,設甲坊、利器二署隷焉。丁卯,分遣官于東、西、北京,河北等路,中都二節鎮,買牛五萬頭。冬十月庚午朔,初設講議所官十員,共議錢谷,以中都路轉運使孫鐸、戶部侍郎高汝礪等為之。庚辰,尚書省奏,高麗國牒報,其王以老疾,令母弟權國事。壬午,尚書省行推排。丁亥,皇子壽王薨。壬辰,詔獎諭西南路招討使仆散揆等有功將士。甲午,大雪,以米千石賜普濟院,令為粥以食貧民。丙申,以禮部員外郎蒙括仁本為夏國生日使。

十一月甲辰,冬至,有事于南郊。乙巳,以薪貴,敕圍場地內無禁樵採。壬子,諭尚書省:「猛安謀克既不隷提刑司,宜令監察御史察其臧否。」庚申,北京留守裔以行省失職,杖一百,除名。右諫議大夫納蘭昉杖九十,削官二階,罷之。甲子,諭宰臣曰:「朕居九重,民間難以遍知,宰相不見賓客,何以得知民間利害。」


  

十二月己巳朔,敕御史台糾察諂佞趨走有實跡者。己卯,始鑄「承安寶貨」。癸未,遣戶部侍郎上官瑜體究西京逃亡,勸率沿邊軍民耕種,戶部郎中李敬義規措臨潢等路農務。乙酉,諭宰臣:「今後水潦旱蝗、盜賊竊發,命提刑司預為規畫。」戊子,諭西南路將士。庚寅,豫王永成進馬八十匹,賜詔獎諭,稱皇叔豫王而不名。





第十一

本紀第十一

      章宗三

三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辛丑,宋、夏遣使來賀。癸卯,諭有司:「凡館接伴並奉使者,毋以語言相勝,務存大體。奉使者亦必得其人乃可。」乙卯,詔罷講議所。丙辰,如城南春水。丁巳,並上京、東京兩路提刑司為一,提刑使、副兼安撫使、副,安撫專掌教習武事,毋令改其本俗。己未,以都南行宮名建春。甲子,至自春水。乙丑,宋主以祖母喪,遣使告哀。

二月己巳朔,幸建春宮。辛巳,諭宰臣曰:「自今內外官有闕,有才能可任者,雖資歷未及,亦具以聞。雖親故,毋有所避。」以武衛軍都指揮使烏林答天益等為宋弔祭使。甲申,至自建春宮。丙戌,斜出內附。辛卯,平章政事粘割斡特剌薨。

三月戊戌,以禮部尚書張暐為御史大夫。壬寅,復榷醋。甲寅,如萬寧宮。丁巳,敕隨處盜賊,毋以強為竊,以多為少,以有為無。嘯聚三十人以上奏聞,違者杖百。丙寅,高麗王王皓以弟權國事,遣使奉表來告。夏四月戊戌朔,諭有司:「宰相遇雨,可循殿廡出入。」丙申,諭御史台曰:「隨朝大小官雖有才能,率多苟簡,朕甚惡之,其察舉以聞。提刑司所察廉能污濫官,皆當殿奏,餘事可轉以聞。」以侍御史孫俁為宣問高麗王王皓使。

五月庚子,右宣徽使張汝方以漏泄廷議,削官兩階。壬寅,射柳、擊球,縱百姓觀。戊申,以客省使移剌鬱為夏國生日使。甲子,參知政事楊伯通表乞致仕,不許。秋七月丙午,幸香山。己酉,如萬寧宮。甲寅,還宮。

八月辛未,獵于近郊。癸酉,獵于香山。戊寅,如萬寧宮。庚辰,以護衛石和尚為押軍萬戶,率親軍八百人、武衛軍千六百人戍西北路。癸未,還宮。宋遣使來報謝。

九月丙申朔,天壽節,宋、夏遣使來賀。以中都路都轉運使孫鐸等為賀宋生日使。乙巳,獵于近郊。庚戌,參知政事楊伯通再表乞致政,不許。戊午,木波進馬。冬十月庚午,獵于近郊。癸未,行樞密院言斜出等請開榷場于轄裡裊,從之。丁亥,定官民存留見錢之數,設回易務,更立行用鈔法。

十一月丁酉,樞密使兼平章政事襄至自軍,癸卯,以為尚書左丞相,監修國史。丁未,以太常卿楊庭筠等為賀宋正旦使。戊申,詔獎諭樞密副使夾谷衡以下將士。辛亥,定屬托法。定軍前官吏賞格。以邊事定,詔中外,減死罪,徒已下釋之。賜左丞相襄以下將士金幣有差。甲寅,冬獵。

十二月甲子朔,獵于酸棗林。大風寒,罷獵,凍死者五百餘人。己巳,還都。丙戌,尚書右丞嵒罷。高麗權國事王遣使奉表來告。

四年春正月癸巳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乙巳,尚書左董師中致仕。辛酉,監察御史姬端修以妄言下吏。尚書左丞相襄為司空,職如故。樞密副使夾谷衡為平章政事,封英國公。前知濟南府事張萬公起複為平章政事,封壽國公。楊伯通為尚書左丞。簽樞密院事完顏匡為尚書右丞。


  
二月乙丑,如建春宮春水。己巳,還宮。庚午,禦宣華門,觀迎佛。辛未,如建春宮。赦姬端修罪,令居家俟命。司空襄言,西南路招討使仆散揆治邊有功,召赴闕,以知興中府事紇石烈子仁代之。壬申,諭有司:「自三月一日為始,每旬三品至五品官各一人轉對,六品亦以次對。台諫勿與,有應奏事,與轉對官相見,無面對者上章亦聽。」乙亥,還宮。戊寅,如建春宮。庚辰,上諭點檢司曰:「自蒲河至長河及細河以東,朕常所經行,官為和買其地,令百姓耕之,仍免其租稅。」甲申,還宮。乙酉,以西南路招討使仆散揆為參知政事。起姬端修為太學博士。如建春宮。戊子,還宮。

三月丁酉,同判大睦親府事宗浩為樞密使,封崇國公。己亥,如建春宮。遣使冊王為高麗國王。戶部尚書孫鐸、郎中李仲略、國子祭酒趙忱始轉對香閣。丁未,敕尚書:「官員必須改除者議之,其月日淺毋數改易。」乙卯,尚書省奏減親軍武衛軍額及太學女直、漢兒生員,罷小學官及外路教授。詔學校仍舊,武衛軍額再議,余報可。司空襄、右丞匡、參知政事揆請罷諸路提點刑獄,從之。戊午,雨雹。夏四月癸亥,改提刑司為按察使司。戊辰,如萬寧宮。壬申,左丞楊伯通致仕。御史大夫張暐以奏事不實,追一官,侍御史路鐸追兩官,俱罷之。姬端修杖七十,贖。壬午,英王從憲進封瀛王。詔同州、許州節度使罷兼陝西、河南副統軍。

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詔責躬,求直言,避正殿,減膳,審理冤獄,命奏事于泰和殿。戊戌,命有司望祭岳瀆禱雨。己亥,應奉翰林文字陳載言四事:其一,邊民苦于寇掠;其二,農民困于軍須;其三,審決冤滯,一切從寬,苟縱有罪;其四,行省官員,例獲厚賞,而沿邊司縣,曾不沾及,此亦乾和氣,致旱災之所由也。上是之。壬寅,以兵部郎中完顏撒裡合為夏國生日使。戊申,宰臣以京畿雨,率百官請禦正殿,復常膳。不從。尚書省奏上更定給發虎符制,著于令。庚戌,諭宰臣曰:「諸路旱,或關執政。今惟大興、宛平兩縣不雨,得非其守令之過歟?」司空襄、平章政事萬公、參知政事揆上表待罪。上以罪己答之,令各還職。詔頒銅杖式。壬子,祈雨于太廟。乙卯,更定軍功賞格。戊午,司空襄以下再請禦正殿,復常膳。不從。庚申,平章政事夾谷衡薨。以宿直將軍徒單仲華為橫賜夏國使。

六月丁卯,雨。司空襄以下復表請禦正殿,復常膳。從之。甲戌,以雨足,命有司報謝于太廟。丁丑,右補闕楊庭秀言:「自轉對官外,復令隨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並許移檢院以聞。則時政得失,民間利病,可周知矣。」從之。己卯,以雨足,報祭社稷。辛巳,遣官報祀岳瀆。癸未,奉職醜和尚進《浮漏水稱影儀簡儀圖》。命有司依式造之。丁亥,定宮中親戚非公事傳達語言、轉遞諸物及書簡出入者罪。

七月甲辰,更定尚藥、儀鸞局學者格。辛亥,敕宣徽院官,天壽節凡致仕宰執悉召與宴。丙辰,以久雨,令大興府祈晴。

八月己巳,獵于近郊。壬申,獵于香山。甲戌,以皇嗣未立,命有司祈于太廟。丁丑,獵于近郊。庚辰,還宮。

九月庚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己亥,如薊州秋山。己未,以知東平府事仆散琦等為賀宋生日使。冬十月丙寅,至自秋山。壬午,初定百官休假。甲申,初置審官院。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