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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污孟子曰:「宰我、子貢、有若智足以知聖人。污,不至阿其所好。」趙歧註云:「三人之智足以識聖人。污,下也。言三人雖小污不平,亦不至于其所好,阿私所愛而空譽之。」詳其文意,足以識聖人是一句。污,下也, 自是一節。蓋以下字訓污也,其義明甚。而老蘇先生乃作一句讀,故作《三子知聖人污論》,謂:「三子之智,不足以及聖人高深幽絶之境,徒得其下焉耳。」此說竊謂不然,夫謂「夫子賢于堯、舜,自生民以來未有」,可謂大矣,猶以為污下何哉?程伊川云:「有若等自能知夫子之道,假使污下, 必不為阿好而言。」其說正與趙氏合。大抵漢人釋經子,或省去語助,如鄭氏箋《毛詩》「奄觀銍艾」云:「奄,久。觀,多也。」蓋以久訓奄,以多訓觀。近者黃啟宗有《補禮部韻略》,于「淹」字下添「奄」字,註云:「久觀也。」亦是誤以箋中五字為一句。
廿卌字今人書二十字為廿,三十字為,四十為卌,皆《說文》本字也。廿音入,二十並也。卌音先合反,三十之省便,古文也。音先立反,數名,今直以為四十字。按秦始皇凡刻石頌德之辭,皆四字一句。《泰山辭》曰:「皇帝臨位,二十有六年。」《琅邪台頌》曰:「維二十六年,皇帝作始。」《之罘頌》曰:「維二十九年,時在中春。」《東觀頌》曰:「維二十九年,皇帝春遊。」《會稽頌》曰:「德惠修長,三十有七年。」此《史記》所載, 每稱年者,輒五字一句。嘗得《泰山辭》石本,乃書為「廿有六年」,想其餘皆如是,而太史公誤易之,或後人傳寫之訛耳,其實四字句也。
字省文今人作字省文,以禮為禮,以處為處,以輿為與,凡章奏及程文書冊之類不敢用,然其實皆《說文》本字也。許叔重釋禮字云:「古文。」處字云: 「止也,得幾而止。或從處。」與字云:「賜予也,輿與同。」然則當以省文者為正。
負劍闢咡《曲禮》記童子事曰:「負劍闢咡詔之。」鄭氏註云:「負,謂置之於背。劍,謂挾之於旁。闢咡詔之,謂傾頭與語。口旁曰咡。」歐陽公作其父《沈岡阡表》云:「回顧乳者劍汝而立於旁。」正用此義。今廬陵石刻由存, 衢州所刊《六一集》,已得其真,或者不曉,遂易劍為抱,可嘆也! 國初人至誠真宗時,并州謀帥,上謂輔臣曰:「如張齊賢、溫仲舒皆可任,但以其嘗歷樞近,或有固辭,宜召至中書詢問,願往則授之。」及召二人至,齊賢辭以恐為人所讒。仲舒曰:「非敢有辭,但在尚書班已十年,若得改官端揆, 賜都部署添給,敢不承命?」輔臣以聞,上曰:「是皆不欲往也,勿強之。」
王元之自翰林學士以本官刑部郎中知黃州,遣其子嘉祐獻書於中書門下,以為,「朝廷設官,進退必以禮,一失錯置,咎在廊廟。某一任翰林學士,三任制浩舍人,以國朝舊事言之,或得給事中,或得侍郎,或為諫議大夫。某獨異於斯,斥去不轉一級,與錢谷俗吏,混然無別,執政不言,人將安仰?」 予謂仲舒嘗為二府,至于自求遷轉及增請給;元之一代剛正名臣,至于公移箋書,引例乞轉。唯其至誠不矯偽故也。後之人外為大言,避寵辭祿,而陰有營求,失其本真者多矣,風俗使然也。
史館玉牒所國朝熙寧以前,秘書省無著作局,故置史館,設修撰、直館之職。元豐官制行,有秘書官,則其職歸於監、少及著作郎、佐矣。而紹興中復置史館修撰、檢討,是與本省為二也,宗正寺修玉牒官亦然。官制既行,其職歸於卿、丞矣。而紹興中復差侍從為修牒,又以他官兼檢討,是與本寺為二也。
然則今有戶部,可別置三司,有吏、刑部,可別置審官、審刑院矣。又玉碟舊制,每十年一進,謂甲子歲進書,則甲戌、甲申歲復然。今乃從建隆以來再行補修,每及十年則一進,以故不過三二年輒一行賞,書局僭賞,此最甚焉。
稗沙門《寶積經》說僧之無行者曰:“譬如麥田,中生稗麥,其形似麥,不可分別。爾時田夫,作如是念,謂此稗麥,儘是好麥,後見穗生,爾乃知非。
如是沙門,在於眾中,似是持戒有德行者。施主見時,謂儘是沙門,而彼痴人,實非沙門,是名稗沙門。”此喻甚佳,而文士鮮曾引用,聊志于此。
容齋隨筆
第卷六
(十九則) 建武中元成都有漢《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閣碑》,其末云:「建武中元二年六月。」
按《范史》本紀,建武止三十一年,次年改為中元,直書為中元元年。觀此所刻,乃是雖別為中元,猶冠以建武,如文、景帝中元、後元之類也。又《祭祀志》載封禪後赦天下詔,明言云:「以建武三十二年為建武中元元年。」
《東夷倭國傳》云:「建武中元二年,來奉貢。」援據甚明。而宋莒公作《紀年通譜》乃云:「紀、志所載不同,必傳寫脫誤。」學者失于精審,以意刪去,殆亦不深考耳。韓莊敏家一銅鬥,銘云:「新始建國、天風上戊六年。」
又紹興中郭金州得一鉦,銘云:「新始建國、地皇上戊二年。」按王莽始建國之後改天鳳,又改地皇,茲二器各冠以始元者,自莽之制如此,亦猶其改易郡名不常,每下詔猶系其故名之類耳,不可用中元為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