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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 137 / 188
中國古代史類 / 蕭子顯 / 本書目錄
  

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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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建武中,遷吏部郎。思遠以從兄晏為尚書令,不欲並居內台權要之職,上表固讓。曰:「近頻煩歸啟,實有微概。陛下矜遇之厚,古今罕儔。臣若孤恩,誰當戮力!既自誓輕軀命,不復以塵點為疑,正以臣與晏地惟密親,必不宜俱居顯要。慺慺丹赤,守之以死。臣實庸鄙,無足獎進。陛下甄拔之旨,要是許其一節。臣果不能以理自固,有乖則哲之明。犯冒之尤,誅責在己,謬賞之私,惟塵聖鑒。權其輕重,寧守褊心。且亦緣陛下以德禦下,故臣可得以禮進退。伏願思垂拯宥,不使零墜。今若祗膺所忝,三公不足為泰,犯忤之後,九泉未足為劇。而臣苟求刑戮,自棄富榮,愚夫不為,臣亦庶免。此心此志,可憐可矜。如其上命必行,請罪非理,聖恩方置之通涂,而臣固求擯壓,自愍自悼,不覺涕流。謹冒鈇鉞,悉心以請。窮則呼天,仰祈一照。」上知其意,乃改授司徒左長史。

初,高宗廢立之際,思遠與晏閒言,謂晏曰:「兄荷世祖厚恩,今一旦贊人如此事,彼或可以權計相須,未知兄將來何以自立。若及此引決,猶可不失後名。」晏不納。及拜驃騎,集會子弟,謂思遠兄思微曰:「隆昌之末,阿戎勸吾自裁。若從其語,豈有今日?」思遠遽應曰:「如阿戎所見,猶未晚也。」及晏敗,故得無他。


  

思遠清修,立身簡潔。衣服床筵,窮治素淨。賓客來通,輒使人先密覘視,衣服垢穢,方便不前,形儀新楚,乃與促膝。雖然,既去之後,猶令二人交帚拂其坐處。上從祖弟季敞性甚豪縱,上心非之,謂季敞曰:「卿可數詣王思遠。」

上既誅晏,遷之侍中,掌優策及起居注。永元二年,遷度支尚書。未拜,卒,年四十九。贈太常,謚貞子。

思遠與顧暠之友善。暠之卒後家貧,思遠迎其兒子,經恤甚至。

暠之,字士明,少孤,好學有義行。初舉秀才,歷官府閣。永明末,為太子中舍人,兼尚書左丞。隆昌初,為安西諮議,兼著作,與思遠並屬文章。建武初,以疾歸家,高宗手詔與思遠曰:「此人殊可惜。」就拜中散大夫。卒,年四十九。

思微,永元中為江州長史,為陳伯之所殺。

史臣曰:德成為上,藝成為下。觀夫二三子之治身,豈直清體雅業,取隆基構,行禮蹈義,可以勉物風規雲。君子之居世,所謂美矣!

贊曰:江纂世業,有聞時陂。何申舊主,辭出乎義。謝獻壽觴,載色載刺。思遠退食,衝心篤寄。

列傳第二十五 徐孝嗣 沈文季

徐孝嗣,字始昌,東海郯人也。祖湛之,宋司空;父聿之,著作郎:併為太初所殺。孝嗣在孕得免。幼而挺立,風儀端簡。八歲,襲爵枝江縣公,見宋孝武,升階流涕,迄于就席。帝甚愛之。尚康樂公主。泰始二年,西討解嚴,車駕還宮,孝嗣登殿不著韎,為治書御史蔡準所奏,罰金二兩。拜駙馬都尉,除著作郎,母喪去官。為司空太尉二府參軍,安成王文學。孝嗣姑適東莞劉舍,舍兄藏為尚書左丞,孝嗣往詣之。藏退語舍曰:「徐郎是令僕人,三十餘可知矣。汝宜善自結。」

升明中,遷太祖驃騎從事中郎,帶南彭城太守,隨府轉為太尉諮議參軍,太守如故。齊台建,為世子庶子。建元初,國除,出為晉陵太守,還為太子中庶子,領長水校尉,未拜,為寧朔將軍、聞喜公子良征虜長史,遷尚書吏部郎,太子右衛率,轉長史。善趨步,閒容止,與太宰褚淵相埒。世祖深加待遇。尚書令王儉謂人曰:「徐孝嗣將來必為宰相。」轉充御史中丞。世祖問儉曰:「誰可繼卿者?」儉曰:「臣東都之日,其在徐孝嗣乎!」出為吳興太守,儉贈孝嗣四言詩曰:「方軌叔茂,追清彥輔。柔亦不茹,剛亦不吐。」時人以比蔡子尼之行狀也。在郡有能名。會王儉亡,上征孝嗣為五兵尚書。


  

其年,上敕儀曹令史陳淑、王景之、朱玄真、陳義民撰江左以來儀典,令諮受孝嗣。明年,遷太子詹事。從世祖幸方山。上曰:「朕經始此山之南,復為離宮之所。故應有邁靈丘。」靈丘山湖,新林苑也。孝嗣答曰:「繞黃山,款牛首,乃盛漢之事。今江南未廣,民亦勞止,願陛下少更留神。」上竟無所修立。竟陵王子良甚善之。子良好佛法,使孝嗣及廬江何胤掌知齋講及眾僧。轉吏部尚書。尋加右軍將軍,轉領太子左衛率。台閣事多以委之。

世祖崩,遺詔轉右仆射。隆昌元年,遷散騎常侍、前將軍、丹陽尹。高宗謀廢鬱林,以告孝嗣,孝嗣奉旨無所厘贊。高宗入殿,孝嗣戎服隨後。鬱林既死,高宗須太后令,孝嗣于袖中出而奏之,高宗大悅。以廢立功,封枝江縣侯,食邑千戶。給鼓吹一部,甲仗五十人入殿。轉左仆射,常侍如故。明帝即位,加侍中、中軍大將軍。定策勛,進爵為公,增封二千戶。給班劍二十人,加兵百人。舊拜三公乃臨軒,至是帝特詔與陳顯達、王晏並臨軒拜授。

北虜動,詔孝嗣假節頓新亭。時王晏為令,民情物望,不及孝嗣也。晏誅,轉尚書令,領本州中正,余悉如故。孝嗣愛好文學,賞托清勝。器量弘雅,不以權勢自居,故見容建武之世。恭己自保,朝野以此稱之。

初,孝嗣在率府,晝臥齋北壁下,夢兩童子遽雲「移公床」。孝嗣驚起,聞壁有聲,行數步而壁崩壓床。建武四年,即本號開府儀同三司。孝嗣聞有詔,斂容謂左右曰:「吾德慚古人,位登袞職,將何以堪之。明君可以理奪,必當死請。若不獲命,正當角巾丘園,待罪家巷耳。」固讓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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