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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子懋鎮雍,世祖敕以邊略曰:「吾比連得諸處啟,所說不異,虜必無敢送死理,然為其備,不可暫懈。今秋犬羊輩越逸者,其亡滅之征。吾今亦行密纂集,須有分明指的,便當有大處分。今普敕鎮守,並部偶民丁,有事即便應接運,已敕更遣,想行有至者,汝共諸人量覓,可使人數往南陽舞陰諸要處參覘。糧食最為根本,更不憂人仗,常行視驛亭馬,不可有廢闕。並約語諸州,當其堺皆爾,不如法,即問事。」又曰:「吾敕荊、郢二鎮各作五千人陣,本擬應接彼耳。賊若送死者,更即呼取之。已敕子真,魚繼宗、殷公愍至鎮,可以公愍為城主,三千人配之便足。汝可好以階級在意,勿得人求,或超五三階級。及文章詩筆,乃是佳事,然世務彌為根本,可常憶之。汝所啟仗,此悉是吾左右禦仗也,雲何得用之。品格不可乖,吾自當優量覓送。」先是啟求所好書,上又曰:「知汝常以書讀在心,足為深欣也。」賜子懋杜預手所定《左傳》及《古今善言》。
隨郡王子隆,字雲興,世祖第八子也。有文才。初封枝江公。永明三年,為輔國將軍、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明年,遷江州刺史,未拜,唐宇之賊平,遷為持節、督會稽東陽新安臨海永嘉五郡、東中郎將、會稽太守。遷長兼中書令。
子隆娶尚書令王儉女為妃,上以子隆能屬文,謂儉曰:「我家東阿也。」儉曰:「東阿重出,實為皇家蕃屏。」未及拜,仍遷中護軍,轉侍中、左衛將軍。八年,代魚復侯子響為使持節、都督荊雍梁寧南北秦六州、鎮西將軍、荊州刺史,給鼓吹一部。其年,始興王鑒罷益州,進號督益州。九年,親府、州事。十一年,晉安王子懋為雍州,子隆復解督。鬱林立,進號征西將軍。隆昌元年,為侍中、撫軍將軍,領兵置佐。延興元年,轉中軍大將軍,侍中如故。
子隆年二十一,而體過充壯,常服蘆茹丸以自銷損。高宗輔政,謀害諸王,世祖諸子中,子隆最以才貌見憚,故與鄱陽王鏘同夜先見殺。文集行于世。
建安王子真,字雲仙,世祖第九子也。永明四年,為輔國將軍、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遷持節、督南豫司二州軍事、冠軍將軍、南豫州刺史,領宣城太守。進號南中郎將。六年,以府州稍實,表解領郡。七年,進號右將軍,遷丹陽尹,將軍如故。轉左衛將軍。七年,遷中護軍,仍出為持節、都督郢司二州軍事、平西將軍、郢州刺史。鬱林立,進號安西將軍。隆昌元年,為散騎常侍、護軍將軍。延興元年,轉鎮軍將軍,領兵置佐,常侍如故。其年見殺,年十九。
西陽王子明,字雲光,世祖第十子也。永明元年,封武昌王。三年,失國璽,改封西陽。六年,為持節、都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軍事、冠軍將軍、南兗州刺史。八年,進號征虜將軍。十年,進左將軍,仍為督會稽東陽臨海永嘉新安五郡軍事、會稽太守。將軍如故。子明風姿明淨,士女觀者,咸嗟嘆之。
鬱林初,進號平東將軍。隆昌元年,為右將軍、中書令。延興元年,遷侍中,領驍騎將軍,右軍如故。建武元年,轉撫軍將軍,領兵置佐。二年,誅蕭諶,誣子明及弟子罕、子貞與諶同謀,見害。年十七。
南海王子罕、字雲華,世祖第十一子也。永明六年,為北中郎將、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上初以白下地帶江山,徙琅邪郡自金城治之,子罕始鎮此城。十年,為持節、都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軍事、征虜將軍、南兗州刺史。鬱林即位,進號後將軍。隆昌元年,遷散騎常侍、右衛將軍。建武元年,轉護軍將軍。二年,見殺。年十七。
巴陵王子倫,字雲宗,世祖第十三子也。永明七年,為持節、都督南豫司二州軍事、南中郎將、南豫州刺史。十年,遷北中郎將、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鬱林即位,以南彭城祿力優厚,奪子倫與中書舍人綦母珍之,更以南蘭陵代之。隆昌元年,遷散騎常侍、左將軍。延興元年,遣中書舍人茹法亮殺子倫,子倫正衣冠出受詔,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先朝昔滅劉氏,今日之事,理數固然。君是身家舊人,今銜此使,當由事不獲已。」法亮不敢答而退。年十六。
邵陵王子貞,字雲松,世祖第十四子也。永明十年,為東中郎將、吳郡太守。鬱林即位,進號征虜將軍,還為後將軍。建武二年,見誅。年十五。
臨賀王子岳,字雲嶠,世祖第十六子也。永明七年封。高宗誅世祖諸子,唯子岳及弟六人在後,世呼為七王。朔望入朝,上還後宮,輒嘆息曰:「我及司徒諸兒子皆不長,高、武子孫日長大。」永泰元年,上疾甚,絶而復甦。於是誅子岳等。
延興建武中,凡三誅諸王,每一行事,高宗輒先燒香火,嗚咽涕泣,眾以此輒知其夜當相殺戮也。子岳死時,年十四。
西陽王子文,字雲儒,世祖第十七子也。永明七年,封蜀郡王。建武中,改封西陽王。永泰元年,見殺。年十四。
衡陽王子峻,字雲嵩,世祖第十八子也。永明七年,封廣漢郡王。建武中,改封。永泰元年,見殺。年十四。
南康王子琳,字雲璋,世祖第十九子也。母荀氏,盛寵。子琳鍾愛。永明七年,封宣城王。明年,上改南康公褚蓁以封子琳。永泰元年,見殺。年十四。
湘東王子建,字雲立,世祖第二十一子也。母謝氏,無寵,世祖度為尼。高宗即位,使還母。子建,永泰元年見殺,年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