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莘老自蜀造朝,不以家行。高宗聞其清修獨處,甚重之,一日因對,褒諭曰:「聞卿出蜀,即蒲團、紙帳如僧然,難及也。」未幾,遂擢用。莘老官中都久,知公論所予奪,奸蠹者皆得其根本脈絡,嘗嘆曰:「台諫當論天下第一事,若有所畏,姑言其次,是欺其心不敬其君者也。」及任言責,極言無隱,取眾所指目者悉擊去,聲振一時,都人稱骨鯁敢言者必曰杜殿院雲。治郡,課績為諸州最。
孝宗受禪,莘老進三議,曰定國是、修內政、養根本。尋卒,年五十八。
論曰:黃洽渾厚有守,應辰學術精醇,尤稱骨鯁。十朋、吳芾、良翰、莘老相繼在台府,歷詆奸幸,直言無隱,皆事上忠而自信篤,足以當大任者,惜不盡其用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周執羔王希呂陳良祐李浩陳橐胡沂唐文若李燾
周執羔字表卿,信州弋陽人。宣和六年舉進士,廷試,徽宗擢為第二。授湖州司士曹事,俄除太學博士。
建炎初,乘輿南渡,自京師奔詣揚州,不及,遂從隆祐太后于江西,還覲會稽。尋以繼母劉疾,乞歸就養,調撫州宜黃縣丞。時四境俶擾,潰卒相挻為變,令大恐,不知所為,執羔諭以禍福,皆斂手聽命。既又訹其黨,執首謀者斬以徇。邑人德之,至繪像立祠。
紹興五年,改秩,通判湖州。丁母憂,服闋,通判平江府。召為將作監丞。明年春,遷太常丞。會始議建明堂,大樂久廢不修,詔奉常習肄之,訪輯舊聞,庀閲工器,製作始備。累遷右司員外郎。
八月,擢權禮部侍郎,充賀金生辰使。往歲奉使官得自闢其屬,賞典既厚,願行者多納金以請,執羔始拒絶之。使還,兼權吏部侍郎。請賜新進士聞喜宴于禮部,從之。軍興廢此禮,至是乃復。同知貢舉。舊例,進士試禮部下,歷十八年得免舉,又四試禮部下,始特奏名推恩。秦檜既以科第私其子,士論喧嘩,為減三年以悅眾。執羔言祖宗法不可亂,繇此忤檜,御史劾罷之。
又六年,起知眉州,徙閬州,又改夔州,兼夔路安撫使。夔部地接蠻獠,易以生事。或告溱、播夷叛,其豪帥請遣兵致討,執羔謂曰:「朝廷用爾為長,今一方繹騷,責將焉往,能儘力則貰爾,一兵不可得也。」豪懼,斬叛者以獻,夷人自是皆惕息。三十年,知饒州,尋除敷文閣待制。
乾道初,守婺州,召還,提舉佑神觀兼侍講。首進二說,以為王道在正心誠意,立國在節用愛人。二年四月,復為禮部侍郎。孝宗患人才難知,執羔曰:「今一介干進,亦蒙賜召,口舌相高,殆成風俗,豈可使之得志哉!」上曰:「卿言是也。」一日侍經筵,自言「學《易》知數,臣事陛下之日短」,已乃垂涕,上惻然。即拜本部尚書,升侍讀,固辭,不許。
方士劉孝榮言《統元歷》差,命執羔釐正之。執羔用劉義叟法,推日月交食,考五緯贏縮,以紀氣朔寒溫之候,撰《歷議》、《曆書》、《五星測驗》各一捲上之。
上嘗問豐財之術,執羔以為:「蠹民之本,莫甚于兵。古者興師十萬,日費千金。今尺籍之數,十倍于此,罷癃老弱者幾半,不汰之其弊益深。」論:「和糴本以給軍興,豫凶災。蓋國家一切之政,不得已而為之。若邊境無事,妨於民食而務為聚斂,可乎?舊糴有常數,比年每郡增至一二十萬石。今諸路枯旱之餘,蟲螟大起,無以供常稅,況數外取之乎?宜視一路一郡一縣豐凶之數,輕重行之,災甚者蠲之可也。」上矍然曰:「災異如此,乃無一人為朕言者!」即詔從之。
充安恭皇后菆宮按行使,日與閹人接,卒事未嘗交一談,閹亦服其長者,不怨也。拜疏求去,上謂輔臣曰:「朕惜其老成,宜以經筵留之。」除寶文閣學士,提舉佑神觀。上曰:「遂除龍圖可也。」經筵二年,每勸上以辨忠邪、納諫爭,上深知其忠。
明年三月,告老,上諭曰:「祖宗時,近臣有年逾八十尚留者,卿之齒未也。」命卻其章。閏月,復申前請。上度不可奪,詔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賜茶、藥、禦書,恩禮尤渥,公卿祖帳都門外,搢紳榮之。時閩、粵、江西歲饑盜起,執羔陛辭以為言,詔遣太府丞馬希言使諸路振救之。乾道六年卒,年七十七。
執羔有雅度,立朝無朋比。治郡廉恕,有循吏風。手不釋卷,尤通於《易》。
王希呂字仲行,宿州人。渡江後自北歸南,既仕,寓居嘉興府。乾道五年,登進士科。孝宗獎用西北之士,六年,召試,授秘書省正字。除右正言。時張說以攀援戚屬擢用,再除簽書樞密院事,希呂與侍御史李衡交章劾之。上疑其合黨邀名,責遠小監當,既而悔之,改授宮觀。方說之見用,氣勢顯赫,後省不書黃,學士院不草詔,皆相繼斥逐,而希呂復以身任怨,去國之日,屏徒禦,躡履以行,恬不為悔。由是直聲聞于遠邇,雖以此黜,亦以此見知。出知廬州。
淳熙二年,除吏部員外郎,尋除起居郎兼中書舍人。淮右擇帥,上以希呂已試有功,令知廬州兼安撫使。修葺城守,安集流散,兵民賴之。加直寶文閣、江西轉運副使。
五年,召為起居郎,除中書舍人、給事中,轉兵部尚書,改吏部尚書,求去,乃除端明殿學士、知紹興府。尋以言者落職,處之晏如。
治郡百廢俱興,尤敬禮文學端方之士。天性剛勁,遇利害無回護意,惟是之從。嘗論近習用事,語極切至,上變色慾起,希呂換禦衣曰:「非但臣能言之,侍從、台諫皆有文字來矣。」佐漕江西,嘗作《拳石記》以示僚屬,一幕官舉筆涂數字,舉坐駭愕,希呂覽之,喜其不阿,薦之。
居官廉潔,至無屋可廬,由紹興歸,有終焉之意,然猶寓僧寺。上聞之,賜錢造第。後以疾卒於家。
陳良祐,字天與,婺州金華人。年十九,預鄉薦,間歲入太學。紹興二十四年,擢進士第。調興國軍司戶,未上,有薦于朝者,召除太學錄、樞密院編修官。中丞汪澈薦除監察御史,累遷軍器監兼鄧王府直講。隆興元年,出為福建路轉運副使。丁父憂,服闋,乾道三年,除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遷起居郎。尋除左司諫。
首言會子之弊,願捐內帑以紓細民之急。上曰:「朕積財何用,能散可也。」慨然發內府白金數萬兩收換會子,收銅版勿造,軍民翕然。未幾,戶部得請,改造五百萬。又奏:「陛下號令在前,不能持半歲久,以此令民,誰能信之?豈有不印交子五百萬,遂不可為國乎?」既而又欲造會子二千萬,屢爭之不得,遂請以五百萬換舊會,俟通行漸收之,常使不越千萬之數。
上鋭意圖治,以唐太宗自比,良祐言:「太宗《政要》願賜省覽,擇善而從,知非而戒,使臣為良臣,勿為忠臣。」上曰:「卿亦當以魏徵自勉。」
又言:「陛下躬行節儉,弗殖貨利。或者托肺腑之親,為市井之行,以公侯之貴,牟商賈之利。占田疇,擅山澤,甚者發舶舟,招蕃賈,貿易寶貨,麋費金錢。或假德壽,或托椒房,犯法冒禁,專利無厭,非所以維持紀綱,保全戚畹。願嚴戒敕,苟能改過,富貴可保,如其不悛,以義斷恩。」
時左相丁外艱,詔起複,良祐言:「起複非正禮,今無疆場之事,宜使之終喪。」遂寢。遷右諫議大夫兼侍講,同知貢舉,除給事中,兼直學士院,遷吏部侍郎。尋除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