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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 138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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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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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安節至孝,居喪有禮。與兄相友愛,田業悉推與之,又以恩奏其孤子與。初筮仕,未嘗求薦於人,及貴,有舉薦不令人知。其除司農丞,或語之曰:「公是命,張侍郎致遠為中司時所薦,盍往謝之?」安節曰:「彼為朝廷薦人,豈私我耶!」竟不往。薦晁公武、龔茂良可台諫,皆稱職,二人弗知也。與秦檜忤,不出者十八年,及再起,論事終不屈,人以此服之。有文集三十捲、《奏議表疏》、《周易解》。

王剛中,字時亨,饒州樂平人。剛中博覽強記。紹興十五年,進士第二人。任某州推官,改左宣義郎。故事當召試,秦檜怒其不詣己,授洪州教授。檜死,召見,擢秘書省校書郎,遷著作佐郎。


  

孝宗為普安郡王,剛中兼王府教授,每侍講,極陳古今治亂之故,君子小人忠佞之辨。遷中書舍人,言:「禦敵今日先務,敵強則犯邊,弱則請盟。今勿計敵人之強弱,必先自治,擇將帥,搜戰士,實邊儲,備器械,國勢富強,將良士勇,請盟則為漢文帝,犯邊則為唐太宗。」上韙其言。會西蜀謀帥,上曰:「無以逾王剛中矣。」以龍圖閣待制知成都府、制置四川。禦便殿,臨遣錫金帶、象笏。進敷文閣直學士。

時吳璘累官閥至大帥,其下姚仲、王彥等亦建節雄一方。守帥以文治則玩于柔,而號令不行;以武競則窒于暴,而下情不通。惟剛中檢身以法,示人以禮,不立崖塹,馭吏恩威並行,羽檄紛沓,從容裁決,皆中機會。

敵騎度大散關,人情洶洶。剛中跨一馬,夜馳二百里,起吳璘于帳中,責之曰:「大將與國義同休戚,臨敵安得高枕而臥?」璘大驚。又以蠟書抵張正彥濟師。西師大集,金兵敗走。方議奏捷,剛中倍道馳還,謂其屬李燾曰:「將帥之功,吾何有焉。」燾唶曰:「身督戰而功成不居,過人遠矣。」已乃差擇將士,眾所推者上之朝,備統帥選。又疏蜀名勝士與幕府之賢,備部使者、州刺史之佐。目使頤指,內外響應。諸汰遣使臣困絶不能自存,剛中以為冒刃于少壯之年,不可斥棄于既老之後,悉召詣府,有善射者復其祿秩,以禁軍闕額糧給之,其罷癃不堪事,則給以義倉米。

成都萬歲池廣袤十里,溉三鄉田,歲久淤澱,剛中集三鄉夫共疏之,累土為防,上植榆柳,表以石砫,州人指曰:「王公之甘棠也。」府學禮殿,東漢興平中建,後又建新學,遭時多故,日就傾圮,屬九縣繕完,悉復其舊。葺諸葛武侯祠、張文定公廟,夷黃巢墓,表賢癉惡以示民。有女巫蓄蛇為妖,殺蛇,黥之。

孝宗受禪,以宮僚進左朝奉大夫,召赴闕,以足疾請祠,提舉太平興國宮。歸次番陽,營圃植竹,號竹塢。

金犯淮,有旨趣剛中入見,陳戰守之策。除禮部尚書、直學士院兼給事中,為鹵簿使,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進同知院事。剛中曰:「戰守者實事,和議者虛名,不可恃虛名害實事。」又奏四事:開屯田、省浮費、選將帥、汰冗兵。居政府,屬疾卒,年六十三,贈資政殿大學士、光祿大夫,謚恭簡。

建炎間,詔階、成、岷、鳳四州刺壯丁為兵,眾以為憂。剛中建言五害罷之,免符下,民歡呼,聲震山谷。比去,蜀父老遮道,有追送數百里者。繇布衣至公卿,無他嗜好,公退惟讀書著文為樂。有《易說》、《春秋通義》、《仙源聖紀》、《經史辨》、《漢唐史要覽》、《天人修應錄》、《東溪集》、《應齋筆錄》,凡百餘卷。

李彥穎字秀叔,湖州德清人。少端重,強記覽。金犯浙西,父挾家人逃避,彥穎方十歲,追不及,敵已迫其後,能趨支徑,亂流獲濟。

紹興十八年,擢進士第,主餘杭簿。守曹泳豪敓酒家業為官監,利其貲具,彥穎爭之。泳怒,戒吏煅煉,不得毫髮罪。調建德丞,改秩。時宰知其才,將處之學官,或勸使一見,彥穎恥自獻。調富陽丞。御史周操薦為御史台主簿。

金敗盟,張浚督師進討。上方向浚,執政堅主和,陳良翰、周操不以為然。右正言尹穡陰符執政,薦引同己者,轉言和于上前。上惑之,罷督府,良翰、操相繼黜,而穡進殿中,遷諫議大夫。一日,穡以和、戰、守叩彥穎,彥穎曰:「人所見固不同。公既以和議為是,曷不明陳于上前,以身任之,事成功歸於公,不成奉身而退。若欲享其利而不及其害,國事將誰倚?」穡大怒曰:「自為諫官,前後百餘奏,曷嘗及一‘和’字,而台簿有是言!」自是銜彥穎,陰排之。


  
改國子博士,權吏部郎中,以父喪去。免喪,復為吏部兼皇子恭王府直講,權右史兼兵部侍郎。經筵,張栻講《葛覃》,言先王正家之道,因及時事,語激切,上意不懌。彥穎曰:「人臣事君,豈不能阿諛取容?栻所以敢直言,正為聖明在上,得盡愛君之誠耳。《書》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上意遽解,曰:「使臣下皆若此,人主應無過。」

立皇太子,兼左諭德。首論建置宮僚,以為詹事于東宮內外無所不當省,事須白詹事而後行。司馬光論皇太子講讀官有奏疏,錄以進。上大喜,行之。皇太子尹臨安,兼判官兼中書舍人。張說再登樞筦,彥穎論:「說無寸長,去年驟躋宥府,物議沸騰。今此命復出,中外駭然。臣恐六軍解體,人心不服。」未幾,權禮部侍郎兼侍講,因言:「士習委靡,不然則矯激,宜擇篤實鯁亮者用之。」升詹事,見上,言:「皇太子尹臨安已久,雖欲更嘗民事,然非便,宜一意講學。」他日以言于上者告太子,趣草奏辭尹事,三辭乃免。

兼吏部侍郎,權尚書兼侍讀。月食淫雨,言:「甲申歲以淫雨求言,今十年矣,中間非無水旱,而不聞求言之詔,豈以言多沽激厭之耶?比欺蔽成風,侍從、台諫猶慎嘿,況其他乎?陰沴之興,未必不由此。」時廷臣多以中批斥去,彥穎又言:「臣下有過,宜顯逐之,使中外知獲罪之由以為戒。今譖毀潛行,斥命中出,在廷莫測其故,將恐陰邪得伸,善類喪氣,非盛世事也。」除吏部尚書。接送金賀正使,言兩淮兵備城築及裁減接送浮費甚悉,上嘉納焉。

十二月,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二年閏九月,參知政事。金使至,上遣王抃諭金使稍變受書舊禮,議久不決。彥穎曰:「須于國體無損而事可濟,乃善,若如去年張子顏之行,不但無益。」時左司諫湯邦彥新進,冀僥倖集事,自許立節。彥穎言邦彥輕脫,必誤國。他日,對便殿,上復語及之。顏穎欲進說,上色動,宰相亟引退。遂以邦彥為申議國信使,且命福建造海船,起兩淮民兵赴合肥訓練,並詔諸軍飭戎備,中外騷然。彥穎復言:「兩淮州縣去合肥,遠者千餘里,近亦二三百里。令民戶三丁起其二,限三月而罷,事未集,民先失業矣。」上作色曰:「卿欲盡撤邊備耶?」彥穎曰:「今不得已,令三百里內,家起一丁詣合肥,三百里外,就州縣訓習,日增給錢米,限一月罷,庶不大擾。」翌日,復執奏,從之。洎邦彥辱命而還,彥穎論其罪,貶新州。

彥穎在東府三歲,實攝相事,內降繳回甚多。內侍白札籍名造器械並犒師,降旨發左藏、封樁諸庫錢,動億萬計。彥穎疏歲中經費以進,因言:「虞允文建此庫以備邊,故曰‘封樁’,陛下方有意恢復,苟用之不節,徒啟他日妄費,失封樁初意。」上矍然曰:「卿言是,朕失之矣。」自是絶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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