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撫司兵僅萬二千人,庶事未集,綱乞展行期。禦批以為遷延拒命,綱上疏明其所以未可行者,且曰:「陛下前以臣為專權,今以臣為拒命,方遣大帥解重圍,而以專權、拒命之人為之,無乃不可乎?願乞骸骨,解樞管之任。」上趣召數四,曰:「卿為朕巡邊,便可還朝。」綱曰:「臣之行,無復還之理。昔范仲淹以參政出撫西邊,過鄭州,見呂夷簡。夷簡曰:‘參政豈可復還!’其後果然。今臣以愚直不容于朝,使既行之後,進而死敵,臣之願也。萬一朝廷執議不堅,臣當求去,陛下宜察臣孤忠,以全君臣之義。」上為之感動。及陛辭,言唐恪、聶山之奸,任之不已,後必誤國。
進至河陽,望拜諸陵,覆上奏曰:「臣總師出鞏、洛,望拜陵寢,潸然出涕。恭惟祖宗創業守成,垂二百年,以至陛下。適丁艱難之秋,強敵內侵,中國勢弱,此誠陛下嘗膽思報,厲精求治之日,願深考祖宗之法,一一推行之。進君子,退小人,益固邦本,以圖中興,上以慰安九廟之靈,下為億兆蒼生之所依賴,天下幸甚!」
行次懷州,有詔罷減所起兵綱奏曰:「太原之圍未解,河東之勢甚危,秋高馬肥,敵必深入,宗社安危,殆未可知。使防秋之師果能足用,不可保無敵騎渡河之警。況臣出使未幾,朝廷盡改前詔,所團結之兵,悉罷減之。今河北、河東日告危急,未有一人一騎以副其求,甫集之兵又皆散遣,臣誠不足以任此。且以軍法勒諸路起兵,而以寸紙罷之,臣恐後時有所號召,無復應者矣。」疏上,不報。禦批日促解太原之圍,而諸將承受禦畫,事皆專達,宣撫司徒有節制之名。綱上疏,極諫節制不專之弊。
時方議和,詔止綱進兵。未幾,徐處仁、吳敏罷相而相唐恪,許翰罷同知樞密院而進聶山、陳過庭、李回等,吳敏復謫置涪州。綱聞之,嘆曰:「事無可為者矣!」即上奏丐罷。乃命种師道以同知樞密院事領宣撫司事,召綱赴闕。尋除觀文殿學士、知揚州,綱具奏辭免。未幾,以綱專主戰議,喪師費財,落職提舉亳州明道宮,責授保靜軍節度副使,建昌軍安置;再謫寧江。
金兵再至,上悟和議之非,除綱資政殿大學士,領開封府事。綱行次長沙,被命,即率湖南勤王之師入援,未至而都城失守。先是,康王至北軍,為金人所憚,求遣肅王代之。至是,康王開大元帥府,承製復綱故官,且貽書曰:「方今生民之命,急於倒垂,諒非不世之才,何以協濟事功。閣下學窮天人,忠貫金石,當投袂而起,以副蒼生之望。」
高宗即位,拜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趣赴闕。中丞顏岐奏曰:「張邦昌為金人所喜,雖已為三公、郡王,宜更加同平章事,增重其禮;李綱為金人所惡,雖已命相,宜及其未至罷之。」章五上,上曰:「如朕之立,恐亦非金人所喜。」岐語塞而退。岐猶遣人封其章示綱,覬以沮其來。上聞綱且至,遣官迎勞,錫宴,趣見于內殿。綱見上,涕泗交集,上為動容。因奏曰:「金人不道,專以詐謀取勝,中國不悟,一切墮其計中。賴天命未改,陛下總師于外,為天下臣民之所推戴,內修外攘,還二聖而撫萬邦,責在陛下與宰相。臣自視闕然,不足以副陛下委任之意,乞追寢成命。且臣在道,顏岐嘗封示論臣章,謂臣為金人所惡,不當為相。如臣愚蠢,但知有趙氏,不知有金人,宜為所惡。然謂臣材不足以任宰相則可,謂為金人所惡不當為相則不可。」因力辭。帝為出范宗尹知舒州。顏岐與祠。綱猶力辭,上曰:「朕知卿忠義智略久矣,欲使敵國畏服,四方安寧,非相卿不可,卿其勿辭。」綱頓首泣謝,云:
臣愚陋無取,荷陛下知遇,然今日扶顛持危,圖中興之功,在陛下而不在臣。臣無左右先容,陛下首加識擢,付以宰柄,顧區區何足以仰副圖任責成之意?然「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臣孤立寡與,望察管仲害霸之言,留神于君子小人之間,使得以盡志畢慮,雖死無憾。昔唐明皇欲相姚崇,崇以十事要說,皆中一時之病。今臣亦以十事仰干天聽,陛下度其可行者,賜之施行,臣乃敢受命。
一曰議國是。謂中國之禦四裔,能守而後可戰,能戰而後可和,而靖康之末皆失之。今欲戰則不足,欲和則不可,莫若先自治,專以守為策,俟吾政事修,士氣振,然後可議大舉。
二曰議巡幸。謂車駕不可不一到京師,見宗廟,以慰都人之心,度未可居,則為巡幸之計。以天下形勢而觀。長安為上,襄陽次之,建康又次之,皆當詔有司預為之備。
三日議赦令。謂祖宗登極赦令,皆有常式。前日赦書,乃以張邦昌偽赦為法,如赦惡逆及罪廢官盡復官職,皆氾濫不可行,宜悉改正以法。
四曰議僭逆。謂張邦昌為國大臣,不能臨難死節,而挾金人之勢易姓改號,宜正典刑,垂戒萬世。
五曰議偽命。謂國家更大變,鮮仗節死義之士,而受偽官以屈膝于其庭者,不可勝數。昔肅宗平賊,污為偽者以六等定罪,宜仿之以勵士風。
六曰議戰。謂軍政久廢,士氣怯惰,宜一新紀律,信賞必罰,以作其氣。
七曰議守。謂敵情狡獪,勢必復來,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禦,以扼其沖。
八曰議本政。謂政出多門,紀綱紊亂,宜一歸之於中書,則朝廷尊。
九曰議久任。謂靖康間進退大臣太速,功效蔑著,宜慎擇而久任之,以責成功。
十曰議修德。謂上始膺天命,宜益修孝悌恭儉,以副四海之望,而致中興。
翌日,班綱議于朝,惟僭逆、偽命二事留中不出。綱言:
二事乃今日政刑之大者。邦昌當道君朝,在政府者十年,淵聖即位,首擢為相。方國家禍難,金人為易姓之謀,邦昌如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戴宋之義,以感動其心,敵人未必不悔禍而存趙氏。而邦昌方自以為得計,偃然正位號,處宮禁,擅降偽詔,以止四方勤王之師。及知天下之不與,不得已而後請元祐太后垂簾聽政,而議奉迎。邦昌僭逆始末如此,而議者不同,臣請備論而以《春秋》之法斷之。
夫都城之人德邦昌,謂因其立而得生,且免重科金銀之擾。元帥府恕邦昌,謂其不待征討而遣使奉迎。若天下之憤嫉邦昌者,則謂其建號易姓,而奉迎特出於不得已。都城德之,元帥府恕之,私也,天下憤嫉之,公也。《春秋》之法,人臣無將,將而必誅;趙盾不討賊,則書以殺君。今邦昌已僭位號,敵退而止勤王之師,非特將與不討賊而已。
劉盆子以漢宗室為赤眉所立,其後以十萬眾降光武,但待之以不死。邦昌以臣易君,罪大於盆子,不得已而自歸,朝廷既不正其罪,又尊崇之,此何理也?陛下欲建中興之業,而尊崇僭逆之臣,以示四方,其誰不解體?又偽命臣僚,一切置而不問,何以厲天下士大夫之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