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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舊歲造一界,備本錢三十六萬緡,新舊相因。大觀中,不蓄本錢而增造無藝,至引一緡當錢十數。及張商英秉政,奉詔復循舊法。宣和中,商英錄奏當時所行,以為自舊法之用,至今引價復平。
高宗紹興元年,有司因婺州屯兵,請樁辦合用錢,而路不通舟,錢重難致。乃造關子付婺州,召商人入中,執關於榷貨務請錢,願得茶、鹽、香貨鈔引者聽。於是州縣以關子充糴本,未免抑配,而榷貨務又止以日輸三分之一償之,人皆嗟怨。六年,詔置行在交子務。臣僚言:「朝廷措置見錢關子,有司浸失本意,改為交子。官無本錢,民何以信?」於是罷交子務,令榷貨務儲見錢印造關子。二十九年,印公據、關子,付三路總領所:淮西、湖廣關子各八十萬緡,淮東公據四十萬緡,皆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內關子作三年行使,公據二年,許錢銀中半入納。
三十年,戶部侍郎錢端禮被旨造會子,儲見錢,于城內外流轉;其合發官錢,並許兌會子輸左藏庫。明年,詔會子務隷都茶場。三十二年,定偽造會子法。犯人處斬。賞錢十貫,不願受者,補進義校尉。若徒中及庇匿者能告首,免罪受賞,願補官者聽。
當時會紙取于徽、池,續造於成都,又造於臨安。會子初行,止於兩浙,後通行于淮、浙、湖北、京西。除亭戶鹽本用錢,其路不通舟處上供等錢,許盡輸會子;其沿流州軍,錢、會中半;民間典賣田宅、馬牛、舟車等如之,全用會子者聽。
孝宗隆興元年,詔會子以「隆興尚書戶部官印會子之印」為文,更造五百文會,又造二百、三百文會。置江州會子務。乾道二年,以會子之弊,出內庫及南庫銀一百萬收之。二年,以民間會子破損,別造五百萬換給。又詔損會貫百錢數可驗者,並作上供錢入輸,巨室以低價收者坐之。四年,以取到舊會毀抹付會子局重造,三年立為一界,界以一千萬貫為額,隨界造新換舊。以戶部尚書曾懷同共措置,鑄「提領措置會子庫」印。每道收靡費錢二十足,零百半之。凡舊會破損,貫百字存、印文可驗者,即與兌換。五年,令行在榷貨務、都茶場將請算茶、鹽、香、礬鈔引,權許收換第一界,自後每界收換如之。其州縣諸色綱錢,以七分收錢,三分收會。九年,定捕造偽會之賞。
淳熙元年,詔左藏南上庫給會子二十五萬,收買臨安、平江、紹興、明秀州額外浮鹽,其賫到鈔錢,令榷貨務月終輸封樁庫,以備循環換易會子。三年,詔第三界、四界各展限三年,令都茶場會子庫以第四界續印會子二百萬貯南庫。當時戶部歲入一千二百萬,其半為會子,而南庫以金銀換收者四百萬,流行于界外者才二百萬耳。光宗紹熙元年,詔第七、第八界會子各展三年。臣僚言:「會子界以三年為限,今展至再,則為九年,何以示信?」於是詔造第十界立定年限。
慶元元年,詔會子界以三千萬為額。嘉定二年,以三界會子數多,稱提無策,會十一界除已收換,尚有一千三百六十萬餘貫,十二界、十三界除燒燬尚有一萬二百餘萬貫。十二界四千七百萬餘貫,十三界五千七百萬餘貫。詔封樁庫撥金一百五萬兩,兩為錢四十貫。
度牒七千道,每道為錢一千貫。
官告綾紙、乳香,乳香每套一貫六百文。
湊成三千餘,添貼臨安府官局,收易舊會,品搭入輸。十一界會子二分,十二、十三界會子各四分。
以舊會之二,易新會之一。泉州守臣宋均、南劍州守臣趙崇亢、陳宓,皆以稱提失職,責降有差。
紹定五年,兩界會子已及三億二千九百餘萬。端平二年,臣僚言:「兩界會子,遠者曾未數載,近者甫及期年,非有破壞涂污之弊,今當以所收之會付封樁庫貯之,脫有緩急,或可濟事。」有旨從之。淳熙二年,宗正丞韓祥奏:「壞楮幣者只緣變更,救楮幣者無如收減。自去年至今,楮價粗定,不至折閲者,不變更之力也。今已罷諸造紙局及諸州科買楮皮,更多方收減,則楮價有可增之理。」上曰:「善。」三年,臣僚言:「今官印之數雖損,而偽造之券愈增;且以十五、十六界會子言之,其所入之數,宜減于所出之數。今收換之際,元額既溢,舉者未已。若非偽造,其何能致多如是?大抵前之二界,盡用川紙,物料既精,工制不苟,民欲為偽,尚或難之。迨十七界之更印,已雜用川、杜之紙,至十八界則全用杜紙矣。紙既可以自造,價且五倍于前,故昔之為偽者難,今之為偽者易。人心循利,甚于畏法,況利可立致,而刑未即加者乎?臣愚以為抄撩之際,增添紙料,寬假工程,務極精緻,使人不能為偽者,上也;禁捕之法,厚為之勸,厲為之防,使人不敢為偽者,次也。」七年,以十八界與十七界會子更不立限,永遠行使。十一年,以會價增減課其官吏。景定四年,以收買逾限之田,復日增印會子一十五萬貫。
咸淳四年,以近頒見錢關子,貫作七百七十文足,十八界每道作二百五十七文足,三道準關子一貫,同見錢轉使,公私擅減者,官以臓論,吏則配籍。五年,復申嚴關子減落之禁。七年,以行在紙局所造關子紙不精,命四川制使抄造輸送,每歲以二千萬作四綱。
川引自張浚開宣府,趙開為總餉,以供糴本,以給軍需,增印日多,莫能禁止。七年,川、陝副帥吳玠請置銀會于河池,不許。蓋前宋時,蜀交出放兩界,每界一百二十餘萬。今三界通行,為三千七百八十餘萬,至紹興末,積至四千一百四十七萬餘貫;所貯鐵錢,僅及七十萬貫,以鹽酒等陰為稱提。是以餉臣王之望亦謂添印錢引以救目前,不得不為朝廷遠慮。詔添印三百萬,之望止添印一百萬。孝宗隆興二年,餉臣趙沂添印二百萬。淳熙五年,以蜀引增至四千五百餘萬,立額不令再增。光宗紹熙二年,詔川引展界行使。寧宗嘉泰末,兩界出放凡五千三百餘萬緡,通三界出放益多矣。
開禧末,餉臣陳咸以歲用不足,嘗為小會,卒不能行。嘉定初,每緡止直鐵錢四百以下,咸乃出金銀、度牒一千三百萬,收回半界,期以歲終不用。然四川諸州,去總所遠者千數百里,期限已逼,受給之際,吏復為奸。於是商賈不行,民皆嗟怨,一引之直,僅售百錢。制司乃諭人除易一千三百萬引,三界依舊通行,又檄總所取金銀就成都置場收兌,民心稍定。自後引直鐵錢五百有奇,若關外用銅錢,引直五百七十錢而已。
喜定三年春,制、總司收換九十一界二千九百餘萬緡;其千二百萬緡,以茶馬司羨餘錢及制司空名官告,總所樁金銀、度牒對鑿,余以九十三界錢引收兌;又造九十四界錢引五百萬緡,以收前宣撫程松所增之數;凡民間輸者,每引百貼八千。其金銀品搭,率用新引七分,金銀三分,其金銀品色官稱,不無少虧,每舊引百,貼納二十引。蓋自元年、三年兩收舊引,而引直遂復如故。昔高宗因論四川交子,最善沈該稱提之說,謂官中常有錢百萬緡,如交子價減,官用餞買之,方得無弊。
九年,四川安撫制置大使司言:「川引每界舊例三年一易。自開禧軍興以後,用度不給,展年收兌,遂至兩界、三界通使;然率以三年界滿,方出令展界,以致民聽惶惑。今欲以十年為一界,著為定令,則民旅不復懷疑。」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