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舉出的圖就是「賈姆博」發電機,圖的左前方是「賈姆博」發電機的蒸汽發動機部分,其橫向軸,通向機組中間的發電機體內,發電機轉子就安裝在這根軸上
見插圖。
在建造紐約公用電站之前,愛迪生就已製造出幾個很有意義的照明設備。門羅園的照明設備
1879年,目的是要用白熾燈來演示各種不同的照明情況,而後來製造的其他設備就提供了豐富的試驗性的使用情況的資料。
根據愛迪生和「愛迪生電燈公司」簽訂的協議,發明者要把兩項重要發明——白熾燈和電照明系統——的商業經營權交給該公司。
愛迪生的第一個商業性的照明系統,安裝在「哥倫比亞」號輪船上。
慣于造謡中傷的人們預言這種設備會遭到失敗,並將給整個電照明設想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而事實粉碎了這一預言:這個照明設備順利地使用了
15年。同一種設備在倫敦的霍爾本天橋、米蘭的拉斯卡拉歌劇院、「黎塞留」號巡洋艦等處,都運轉得很好。
商店、獨家住宅、旅店、企業等單獨安裝照明設備的需求量迅速增長,這就要求迅速建立從事安裝個人照明系統的專門公司。這一公司組織起來了,名為「愛迪生個體用戶照明設備安裝公司」。在
1882年年中以前,共計有
67台這樣的設備在美國使用,給
10424盞電燈供電。這年年終,設備安裝數量又增加一倍多。
珍珠街電站是愛迪生為發展紐約市一個區的電照明而建立的第一座公用電站,它的投入使用是電工學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時刻。這個電站成了研究和改進愛迪生照明系統的學校和實驗室。巴黎展覽會
1881年、倫敦展覽會
1882年、慕尼黑展覽會
1882年上所展出的愛迪生系統方面的電照明展品,實際上不過是宣傳白熾燈電照明系統的直觀手段,還不能包括電照明系統的全部特點。建設電站生產電能出售給用戶,並不斷維修用戶的各種設備,保證其性能可靠,是很有必要的。
早在建設電站之前,愛迪生就把第五大街第
65號樓租賃下來,安置上了辦公室陳列廳。該樓共四層全部都裝滿了要演示其性能的展品。這裡安裝了一台小型蒸汽發動機,它用來帶動供給這座樓房照明系統用的發電機。樓內演示了大枝型吊燈和普通的單管燈等各種照明方法,夜裡就專門進行試驗和有趣的專門演示。
富翁們偕夫人參觀了這些展品。他們當中有許多人看了所展出的展品後,表示希望在自己家中和事務所裡安裝這種照明設備。因此,由於獨家住宅、大公司事務所、劇院等安裝電照明的需要,自備發電站的訂貨量大大增加了。愛迪生不滿足於這一類訂貨,他知道,在訂貨者那裡的照明設備安裝完畢,自備發電站投入使用之後,如果把訂貨人以後因燈泡燒壞而需要購買燈泡替換的情況除外,那麼與他們的關係就算從此中斷。
愛迪生想創造一些條件,使中等收入和收入少的廣大用戶都能用得起電燈照明,使電站與用戶間的商業聯繫變成長期的。為此,只有通過建發電站,並由發電站在用戶那裡安裝照明設備和為用戶經常服務。
把照明系統用於商業經營的試驗,就從建築珍珠街電站開始了。
為選定建築電站的最合適地點,愛迪生研究了標有事務所、商店、車站、劇院和企業的
15×
5英呎的紐約大地圖。他詳細研究了下曼哈頓的一個區,因為他認為,那裡很快就會有大量用戶。他往這個區派了大批調查人員,並一家不漏地走訪了各家,弄清楚居民和各種機關在電費與瓦斯照明費用相同的條件下,是否同意改用電照明。調查人員也調查登記了將來可以用電動機代替的小型動力設備。
這些資料成了設計電站和制定空中和地下電纜網的電力線路圖的依據。
經過計算確定,電站需要有一個邊長為
0.
5英里的四方形有效區。
在所選定的地區內有一些大的金融組織,這樣一來,推廣使用電照明肯定會引起人們的特別注意。愛迪生決定在所選定的地區的中心,即在珍珠大街
255—
257號地段建立一座電站。愛迪生在
1887年
8月買下了這一房產,每一層
樓房是四層的面積為
100×
50英呎。蒸汽鍋爐安裝在一層,燃料全部運到這裡。
第二層是裝有六台「賈姆博」直流發電機的機器間。每一台功率為90瓦,分別由三個蒸汽機每分鐘為1200轉帶動。第三層安裝有由六個配電盤組成的配電裝置,即每台發電機各用一個配電盤。最後,第四層裝有一塊有1000白熾燈的控制板,在把電流送往線路網之前,就要把這種電燈式電阻接通,否則在幾個發電機全部工作時,用戶的電燈就要燒壞。
電站的滿負荷量,根據電燈同時點燃的有效係數來計算為
1萬盞
16支燭光。
電站的建築物設計得很合理,電站設備的部件選擇得也合理。愛迪生在建築珍珠街電站中所使用過的許多原理,後來在建設直流電電站中,都得到了應用和發展。發電機用人工冷卻,電壓是按愛迪生所制定的專門線路進行自動調整。燃料是用專門製造的機械裝置送到鍋爐房。
鍋爐房中爐灰煤渣的清除也是自動化的,電流短路的防護,是用保險絲來實現的。從電站所引出的幹線都是地下線路,配電網都架設在空中。
四愛迪生在珍珠街電站投入使用之後,就組織送向個體用戶的用電量的計算。為此就需要設計一個計數器。愛迪生所發明的計數器,是根據電解原理製造成的。愛迪生最初一批計數器,是用於計算裝有不超過
25盞電燈的設備上所用的電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