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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陳夏姬嫁連尹襄老,未及一年,襄老從軍于邲。夏姬遂與其子黑要烝淫,及襄老戰死,黑要戀夏姬之色,不往求屍,國人頗有議論。夏姬以為恥,欲借迎屍之名,謀歸鄭國。申公屈巫遂賂其左右,使傳語于夏姬曰:“申公相慕甚切,若夫人朝歸鄭國,申公晚即來聘矣!「又使人謂鄭襄公曰:“姬欲歸宗國,盍往迎之?」鄭襄公果然遣使來迎夏姬。
楚莊王問于諸大夫曰:“鄭人迎夏姬何意?「屈巫獨對曰:“姬欲收葬襄老之屍,鄭人任其事,以為可得,故使姬往迎之耳!」莊王曰:“屍在晉,鄭安從得之?「屈巫對曰:“荀罃者,荀首之愛子也, 為楚囚,首念其子甚切,今首新佐中軍,而與鄭大夫皇戍素相交厚,其必借鄭皇戍居間,使講解于楚,而以王子及襄老之屍,交易荀罃,鄭君以邲之戰,懼晉行討,亦將藉此以獻媚于晉,此真情無疑矣!」
話猶未畢,夏姬入朝辭楚王,奏聞歸鄭之故,言下淚珠如雨,曰:「若不得屍,妾誓不反楚!」楚莊王憐而許之。
夏姬方行,屈巫遂致書於鄭襄公,求聘夏姬為內子,襄公不知莊王及公子嬰齊欲娶前因,以屈巫方重用於楚,欲結為姻親,乃受其聘幣,楚人無知之者,屈巫復使人至晉,通信于荀首,教他將二屍易荀罃于楚,以實其言。荀首致書皇戍,求為居間說合,莊王欲得其子公子谷臣之屍,及歸荀罃于晉,晉亦以二屍畀楚,楚人信屈巫之言為實,不疑其有他故也。
及晉師伐齊,齊頃公請救于楚,值楚新喪,未即發兵,後聞齊師大敗,國佐已及晉盟,楚共王曰:「齊之從晉,為楚失救之故,非齊志也,寡人當為齊伐衛、魯,以雪鞍恥,誰能為寡人達此意于齊侯者?「申公屈巫應聲曰:“微臣願往!」共王曰:“卿此去經由鄭國,就便約鄭師以冬十月之望在衛境取齊,即以此期告于齊侯可也!」
屈巫領命歸家,託言往新邑收賦,先將家屬及財帛,裝載十餘車陸續出城,自己乘軺車在後星馳往鄭,致楚王師期之命。遂與夏姬在館舍成親,二人之樂可知矣,有詩為證:
佳人原是老妖精,到處偷情舊有名。
采戰一雙今作配,這回鏖戰定輸贏。
夏姬枕畔謂屈巫曰:「此事曾稟知楚王否?」屈巫將莊王及公子嬰齊欲娶之事,訴說一遍:「下官為了夫人,費下許多心機,今日得諧魚水,生平願足,下官不敢回楚,明日與夫人別尋安身之處,偕老百年,豈不穩便?」夏姬曰:“原來如此。夫君既不回楚,那使齊之命,如何消繳?「屈巫曰:“我不往齊國去了。方今與楚抗衡,莫如晉國,我與汝適晉可也!」次早,修下表章一通,付與從人,寄復楚王,遂與夏姬同奔晉國。
晉景公方以兵敗於楚為恥,聞屈巫之來,喜曰:「此天以此人賜我也。」即日拜為大夫,賜邢地為之采邑。屈巫乃去屈姓以巫為氏,名臣,至今人稱為申公巫臣,巫臣自此安居于晉。
楚共王接得巫臣來表,拆而讀之,略云:
蒙鄭君以夏姬室臣,臣不肖,遂不能辭。恐君王見罪,暫寓晉國。使齊之事,望君王別遣良臣。死罪,死罪!
共王見表大怒,召公子嬰齊、公子側使觀之。公子側對曰:“楚、晉世仇,今巫臣適晉,是反叛也,不可不討!「公子嬰齊復曰:“黑要烝母,是亦有罪,宜並討之!」
共王從其言,乃使公子嬰齊領兵抄沒巫臣之族,使公子側領兵擒黑要而斬之。兩族家財,盡為二將分得享用。巫臣聞其家族被誅,乃遺書於二將,略云:「爾以貪讒事君,多殺不辜,余必使爾等疲于道路以死!」嬰齊等秘其書,不使聞于楚王。
巫臣為晉畫策,請通好於吳國,因以車戰之法,教導吳人,留其子狐庸仕于吳為行人,使通晉、吳之信,往來不絶。自此吳勢日強,兵力日盛,盡奪取楚東方之屬國。壽夢遂僭爵為王。
楚邊境被其侵伐,無寧歲矣。後巫臣死,狐庸復屈姓,遂留仕吳,吳用為相國,任以國政。
冬十月,楚王拜公子嬰齊為大將,同鄭師伐衛,殘破其郊。因移師侵魯,屯子楊橋之地。仲孫蔑請賂之,乃括國中良匠及織女針女各百人,獻於楚軍,請盟而退。
晉亦遣使邀魯侯同伐鄭國,魯成公復從之。
周定王二十年,鄭襄公堅薨,世子費嗣位,是為悼公。因與許國爭田界,許君訴于楚,楚共王為許君理直,使人責鄭。鄭悼公怒,乃棄楚從晉。
是年,郤克以箭傷失于調養,左臂遂損,乃告老,旋卒。欒書代為中軍元帥。明年,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欒書救之。
時晉景公以齊、鄭俱服,頗有矜慢之心,寵用屠岸賈,遊獵飲酒,復如靈公之日。趙同、趙括與其兄趙嬰齊不睦,誣以淫亂之事,逐之奔齊,景公不能禁止。
時梁山無故自崩,壅塞河流,三日不通,景公使太史卜之,屠岸賈行賂于太史,使以「刑罰不中」為言。景公曰:「寡人未常過用刑罰,何為不中?"屠岸賈奏曰:“所謂刑罰不中者,失入失出,皆不中也,趙盾弒靈公于桃園,載在史冊。此不赦之罪,成公不加誅戮,且以國政任之,延及于今,逆臣子孫,佈滿朝中,何以懲戒後人乎?且臣聞趙朔、原、屏等,自恃宗族眾盛,將謀叛逆,樓嬰欲行諫沮,被逐出奔;欒、郤二家畏趙氏之勢,隱忍不言。梁山之崩,天意欲主公聲靈公之冤,正趙氏之罪耳!」
景公自戰邲時,已惡同、括專橫,遂惑其言,問于韓厥,厥對曰:「桃園之事,與趙盾何與?況趙氏自成季以來,世有大勛于晉,主公奈何聽細人之言,而疑功臣之後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