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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 254 /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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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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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二十四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一品錢三萬一千,二品二萬四千,三品萬七千,四品萬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九千二百,六品五千三百,七品四千一百,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九品千九百一十七。祿米則歲再給之:一品七百斛,從一品六百斛,二品五百斛,從二品四百六十斛,三品四百斛,從三品三百六十斛,四品三百斛,從四品二百五十斛,五品二百斛,從五品百六十斛,六品百斛,自此十斛為率,至從七品七十斛,八品六十七斛,自此五斛為率,至從九品五十二斛。外官降一等。

先是州縣無防人者,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殘疾以守城門及倉庫門,謂之門夫。番上不至者,閒月督課,為錢百七十,忙月二百。至是以門夫資課給州縣官。


  

二十九年,以京畿地狹,計丁給田猶不足,於是分諸司官在都者,給職田于都畿,以京師地給貧民。是時河南、北職田兼稅桑,有詔公廨、職田有桑者,毋督絲課。

天寶初,給員外郎料,天下白直歲役丁十萬,有詔罷之,計數加稅以供用,人皆以為便。

自開元後,置使甚眾,每使各給雜錢。宰相楊國忠身兼數官,堂封外月給錢百萬。幽州平盧節度使安祿山、隴右節度使哥舒翰兼使所給,亦不下百萬。

十二載,國忠以兩京百官職田送租勞民,請五十里外輸于縣倉,鬥納直二錢,百里外納直三錢,使百官就請于縣,然縣吏欺盜蓋多,而閒司有不能自直者。十四載,兩京九品以上月給俸加十之二,同正員加十之一。兵興,權臣增領諸使,月給厚俸,比開元制祿數倍。

至德初,以用物不足,內外官不給料錢,郡府縣官給半祿及白直、品子課。乾元元年,亦給外官半料及職田,京官給手力課而已。上元元年,復令京官職田以時輸送,受加耗者以枉法臓論。其後籍以為軍糧矣。永泰末,取州縣官及折衝府官職田苗子三之一,市輕貨以賑京官。

大曆元年,斂天下青苗錢,得錢四百九十萬緡,輸大盈庫,封太府左、右藏,鐍而不發者累歲。二年,復給京兆府及畿縣官職田,以三之一供軍饟。增稅青苗錢,一畝至三十。權臣月俸有至九十萬者,刺史亦至十萬。楊綰、常袞為相,增京官正員官及諸道觀察使、都團練使、副使以下料錢。初,檢校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月給錢十二萬。至是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請同正官,從高而給之。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員,武官九百四十二員,月俸二十六萬緡,而增給者居三之一。

先是,州縣職田、公廨田,每歲六月以白簿上尚書省覆實;至十月輸送,則有黃籍,歲一易之。後不復簿上,唯授祖清望要官,而職卑者稽留不付,黃籍亦不復更矣。德宗即位,詔黃籍與白簿皆上有司。

建中三年,復減百官料錢以助軍。李泌為相,又增百官及畿內官月俸,復置手力資課,歲給錢六十一萬六千餘緡,文官千八百九十二員,武官八百九十六員。左右衛上將軍以下又有六雜給:一曰糧米,二曰鹽,三曰私馬,四曰手力,五曰隨身,六曰春冬服。私馬則有芻豆,手力則有資錢,隨身則有糧米、鹽,春冬服則有布、絹、絁、、綿,射生、神策軍大將軍以下增以鞋,比大曆制祿又厚矣。州縣官有手力雜給錢,然俸最薄者也。李泌以度支有兩稅錢,鹽鐵使有筦榷錢,可以擬經費,中外給用,每貫墊二十,號「戶部除陌錢」。復有闕官俸料、職田錢,積戶部,號「戶部別貯錢」。御史中丞專掌之,皆以給京官,歲費不及五十五萬緡。京兆和糴,度支給諸軍冬衣,亦往往取之。減王公以下永業田:郡王、職事官從一品田五十頃,國公、職事官正二品田四十頃,郡公、職事官從二品田三十頃,縣公、職事官正四品田十四頃,職事官從四品田十一頃。尚郡主檢校四品京官者月給料錢三十萬,祿百二十石。尚縣主檢校五品京官者料錢二十萬,祿百石。


  
自李泌增百官俸,當時以為不可朘削矣,然有名存而職廢、額去而俸在者。宰相李吉甫建議減之,遂為常法。

于時祠祭、蕃夷賜宴、別設,皆長安、萬年人吏主辦,二縣置本錢,配納質積戶收息以供費。諸使捉錢者,給牒免徭役,有罪府縣不敢劾治。民間有不取本錢,立虛契,子孫相承為之。嘗有毆人破首,詣閒廄使納利錢受牒貸罪。御史中丞柳公綽奏諸使捉錢戶,府縣得捕役,給牒者毀之,自是不得錢者不納利矣。議者以兩省、尚書省、御史台總樞機,正百寮,而倍稱息利,非馭官之體。

元和九年,戶部除陌錢每緡增墊五錢,四時給諸司諸使之餐,置驅使官督之,御史一人核其侵漁,起明年正月,收息五之一,號「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錢」。

初,捉錢者私增公廨本,以防耗失,而富人乘以為奸,可督者私之,外以逋官錢迫蹙閭裡,民不堪其擾。御史中丞崔從奏增錢者不得逾官本。其後兩省捉錢,官給牒逐利江淮之間,鬻茶鹽以橈法。十三年,以職田多少不均,每司收草粟以多少為差。其後宰相李珏、楊嗣復奏堂廚食利錢擾民煩碎,於是罷堂廚捉錢官,置庫量入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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