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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通俗演義 - 11 /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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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通俗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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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都安邑,以金德王。色尚黑,以建寅之月為歲首,改載為歲。

封堯之子丹朱于唐,封舜之子商均于虞。南巡狩,會諸侯于涂山。承唐、虞之盛,執玉帛者萬國,立貢法,作樂曰《大夏》。


  

懸鐘鼓、磬、鐸革召,以待四方之士,曰:「教寡人以道者擊鼓,諭以義者擊鐘,告以事者振鐸,語以憂者擊磬,有訟獄者搖革召。」

一食而十起,一沐三握髮,以勞天下之民。古有杜康造醴酪之酒,飲之不能醉人。至是帝女儀狄作酒進于禹,禹飲而甘之,

遂疏儀狄,絶旨酒,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國者。」禹任皋陶、伯益以國政,後皋陶卒,禹薦益於天,天雨金三日。收天下之美銅,鑄九鼎,以象九州。每州之輿圖貢賦,山川草木,奇禽異獸,並諸神怪,俱載于鼎。夏、商、周三代相傳,至秦滅周,遷九鼎于咸陽。其一飛入泗水,其八項羽焚阿房,同為灰燼。

禹出巡狩,見罪人,下車問而泣之。左右曰:「罪人不順道,君王何為痛之?」禹曰:「堯舜之人,皆以堯舜之心為心,故不犯法。今寡人為君,百姓各自以其心為心,因而犯法,是以痛之。」禹巡狩于江南,致諸侯于會稽,防風氏後至,禹戮之。

防風氏長大而勇,其骨節專車,後為長狄種。禹崩于會稽,攝位一十七歲,在位十歲,壽一百六歲。

古以天下為家,故不載還都,遂葬之會稽。葦席桐棺,穿壙七尺,上無瀉泄,下無邸水,壇高三尺,土階三等,延袤一畝,命以益為王。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啟于箕山。天下之人,不歸益而歸啟,曰:「吾君之子也。」啟乃即天子位。

或曰,禹初行于涂山,有九尾白狐,瑞狐也。化為美女,造於禹。天姿國色,百媚千嬌,因是狐足小而不能變大,遂為弓跬裝,美冠一時。聰俊有德,禹乃納而愛之,是為女僑。生三子,長曰啟,承其本姓;次日宰,為顧氏;三日罕,封餘慶王,即姓余氏。

涂山氏能明訓教,而致其化,三子皆賢明。禹王治水,其黃帝水經,與降龍伏魔、穿山透地之書,俱授于涂山氏,故天下不歸益而歸啟也。啟命益為輔佐,不一歲而益沒,啟歲獻犧牲以祭之。時有扈氏無道,不奉正朔,啟召六卿征之,大戰于甘,不勝。六卿請召諸侯伐之。啟曰:「吾地非淺也,民非寡也,今茲不勝,是吾德薄而教不善也,何以伐之?」於是班師,琴瑟弗張,鐘鼓弗考,不茵席,不仍味,親親長長,尊賢委能。

行之期年,而有扈自服。在位九歲而崩,子太康立,厥弟五人,分封于衛。

太康荒逸,不理國事,大權歸於有窮國之君后羿。王愈盤遊無度,出獵于洛水之外,至百日之久,尚不思返國,民大怨恨。后羿因民心弗忍,乃作起亂來,距之於河外,不得歸國。

厥弟五人,禦其母,同待其兄于洛水之汭。五人待兄不至,見后羿作亂,乃述大禹之戒,作歌五章以怨之。太康既不得歸,遂棄舊都,都于夏陽。在位二十九歲,崩于夏陽。后羿迎立王之弟仲康。仲康即位之初,首命允侯掌六師,以收羿之兵權,羿猶為相。時掌天文之官羲和,黨于羿。至日蝕大變,竟不奏聞救護。意謂日者君象,有難,欲使天下莫救也。王命允侯征之,剪羿之羽翼,以潛消其逆志,故終仲康之世,而不得逞其惡。王在位十三歲崩,于帝相立。相既立,微弱不能制服后羿,后羿專權,逐相居于商邱,依同姓諸侯斟灌、斟尋鬥氏,羿因代夏為政,恃其善射,不治民事,專好畋獵,棄賢臣而用寒浞。

浞行媚于羿之宮人,施賂于羿之左右,愚弄其民,使稱羿之功德,娛羿于畋,內外咸服浞。羿猶弗悛,將歸自畋,家眾逢蒙等殺而烹之。以食其子,子弗忍食,亦殺之。浞自立為王。夏舊臣靡奔有鬲氏。浞因奸宿后羿之妻,生澆及氵豕壹。澆即是也,力能陸地行舟。至是浞使滅斟灌、斟尋鬥氏,而弒帝相。相後緡方娠,逃出白竇,歸於有仍,生少康于有仍。


  

少康既長,為仍牧正,使其臣椒求之,逃奔有虞,為虞庖正。虞君思妻之以二姚,以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謀中興焉。潛通信于舊臣靡。靡自有鬲氏收斟灌、斟尋鬥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為王。王使其臣女艾滅浞長子于渦,使太子季杼滅浞次子氵豕壹于戈,乃歸故都即位。夏道復興,諸侯無不悅服。后羿專

權八歲,寒浞篡位六十歲。少康封庶子無餘于越,春秋祀禹墓于會稽,享國極久,至漢武帝時乃亡。

或曰:「相後之逃,少康之奔,與舊臣靡之舉兵,皆狐後涂山氏為之通信,為之主宰。」然史冊並無此說,恐系小說家附會,茲不敢從。少康以位二十二歲崩,子季杼立。杼在位十七歲崩,子槐立。槐在位二十六歲崩,子芒立。芒在位十八歲崩,子泄立。泄在位十六歲崩,子不降立。不降在位五十九歲崩,弟扃立。扃在位二十一歲崩,子厪立。厪在位二十一歲崩,不降之子孔甲立。孔甲無道,好鬼神之事,肆行Y亂,夏政始衰。

時天降二龍,一雌一雄。王求養龍者。昔殿叔安有裔子曰董父,甚好龍,能求其嗜欲而飲食之,龍多歸焉。於是有豢龍氏。陶唐氏衰,後有劉累者,學撫龍于豢龍氏,事王,能飲食之,賜氏曰禦龍。龍一雌死,累潛醢以食王。王食之甘美,既而使求其羔,累無以應,又慮龍死之事發覺,懼而遷于魯縣。

其雄龍見雌死,又無豢之者,流漦于庭,曰:「余褒國之神也,還我雌來。」孔甲卜殺之留之俱勿吉,卜請其漦而藏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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