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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錄起於唐世,自高祖至于武宗,其後兵盜相交,史不暇錄,而賈緯始作補錄,十或得其二三。五代之際,尤多故矣,天下乖隔,號令並出,傳記之士,訛謬尤多。幸而中國之君,實錄粗備,其盛衰善惡之跡,較然而著者,不可泯矣。
【雜史類】
《周禮》:天子、諸侯皆有史官。晉之《乘》,楚之《杌》,考其紀事,為法不同。至于周衰,七國交侵,各尊其主,是非多異,尋亦磨滅,其存無幾。若乃史官失職,畏怯回隱,則游談處士亦必各記其說,以申所懷。然自司馬遷之多聞,當其作《史記》,必上采《帝系》、《世本》,旁及戰國荀卿所錄,以成其書,則諸家之說,可不備存乎。
【偽史類】
周室之季,吳、楚可謂強矣,而仲尼修《春秋》,書荊以狄之,雖其屢進,不過子爵,所以抑黜僭亂而使後世知懼。三代之弊也,亂極于七雄並主;漢之弊也,亂極于三國;魏晉之弊也,亂極于永嘉以來;隋唐之弊也,亂極于五代。五代之際,天下分為十三四,而私竅名號者七國。及大宋受命,王師四征,其係累負質,請死不暇,九服遂歸於有德。歷考前世僭竊之邦,雖因時苟偷,自強一方,然卒歸於禍敗。故錄于篇,以為賊亂之戒雲。
【職官類】
堯、舜、三代建官,名數不同,而周之六官備矣。然漢、唐之興,皆因秦、隋官號而損益之,足以致治興化。由此而言,在乎舉職勤事,代天治物而已。至于車服、印綬、爵秩、俸廩,因時為制,著于有司。《書》曰「無曠庶官」,又曰「允厘百工」。夫百官象物,奉職恭位,此虞舜所以端拱無為,而化成天下,可不重哉!
【儀注類】
昔漢諸儒,得古禮十七篇,以為《儀禮》,而《大射》之篇獨曰「儀」,蓋射主于容,升降揖讓不可以失。《記》曰:「禮之末節,有司掌之。」凡為天下國家者,莫不講乎三代之制,其采章文物,邦國之典,存乎禮官,秦漢以來,世有損益。至于車旗服器,有司所記遺文故事,凡可錄者,皆附於史官雲。
【刑法類】
刑者,聖人所以愛民之具也。其禁暴止殺之意,必本乎至仁,然而執梃刃刑人而不疑者,審得其當也。故法家之說,務原人情,極其真偽,必使有司不得銖寸輕重出入,則其為書不得不備。歷世之治,因時製法,緣民之情,損益不常,故凡法令之要,皆著于篇。
【地理類】
昔禹去水害,定民居,而別九州之名,記之《禹貢》。及周之興,畫為九畿,而宅其中,內建五等之封,外撫四荒之表,《職方》之述備矣。及其衰也,諸侯並爭,併吞削奪。秦漢以來,郡國州縣,廢興治亂,割裂分屬,更易不常。至于日月所照,要荒附叛,山川風俗,五方不同,行師用兵,順民施政,考于圖諜,可以覽焉。
【氏族類】
昔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得姓命氏,由其德之薄厚。自堯、舜、夏、商、周之先,皆同出於黃帝,而姓氏不同。其後世封為諸侯者,或以國為姓。至于公子公孫,官邑謚族,遂因而命氏。其源流次序,《帝系》、《世本》言之甚詳。秦漢以來,官邑謚族不自別而為姓,又無賜族之禮。至于近世,遷徙不常,則其得姓之因與夫祖宗世次人倫之記,尤不可以不考焉。
【歲時類】
《傳》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故堯、舜南面而治,考星之中,以授人時,秋成春作,教民無失。《周禮》六《官》亦因天地四時,分其典職。然則天時者,聖人之所重也。自夏有《小正》,周公始作《時訓》,日星氣節,七十二候,凡國家之政,生民之業,皆取則焉。孔子曰「吾不如老圃」,至于山翁野夫耕桑、樹藝、四時之說,其可遺哉?
【傳記類】
古者史官,其書有法,大事書之策,小事載之簡牘。至于風俗之舊,耆老所傳,遺言逸行,史不及書。則傳記之說,或有取焉。然自六經之文,諸家異學,說或不同。況乎幽人處士,聞見各異,或詳一時之所得,或發史官之所諱,參求考質,可以備多聞焉。
【儒家類】
仲尼之業,垂之六經,其道閎博,君人、治物、百王之用,微是無以為法。故自孟軻、揚雄、荀卿之徒,又駕其說,扶而大之。歷世諸子,轉相祖述,自名一家,異端其言,或破碎于大道。然計其作者之意,要之孔氏,不有殊焉。
【道家類】
道家者流,本清虛,去健羡,泊然自守,故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雖聖人南面之術不可易也。至或不究其本,棄去仁義,而歸之自然,以因循為用,則儒者病之雲。
【法家類】
法家者流,以法繩天下,使一本於其術。商君、申、韓之徒,乃推而大之,挾其說以干世主,收取功名。至其尊君抑臣,辨職分,輔禮制,于王治不為無益。然或狃細苛,持刻深,不可不察者也。
【名家類】
名家者流,所以辨核名實,流別等威,使上下之分不相逾也。仲尼有雲「必也正名乎」,言為政之大本,不可不正者也。
【墨家類】
墨家者流,其言貴儉兼愛,尊賢右鬼,非命上同,此墨家之所行也。孟子之時,墨與楊其道塞路,軻以墨子之術儉而難遵,兼愛而不知親疏,故辭而僻之。然其強本嗇用之說,有足取焉。
【縱橫家類】
春秋之際,王政不明,而諸侯交亂。談說之士,出於其間,各挾其術,以干時君。其因時適變,當權事而制宜,有足取焉。
【雜家類】
雜家者流,取儒、墨、名、法,合而兼之,其言貫穿眾說,無所不通。然亦有補于治理,不可廢焉。
【農家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