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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者曰:「今之議者以謂為人後者,必使視其所生若未嘗生己者,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若于所後父為兄,則以為伯父;為弟,則以為叔父。如此,則如之何?」余曰:「吾不知其何所稽也。苟如其說,沒其父母之名,而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則宗後世數,各隨其遠近輕重,自有服矣,聖人何必特為制降服乎?此余所謂若絶則不待降者也。稽之聖人則不然。昔者聖人之制禮也,為人後者,于其父母不以所後之父尊卑疏戚為別也,直自于其父子之間為降殺爾。親不可降,降者降其外物爾,喪服是也。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其承大宗之重,尊祖而為之屈爾,屈于此以申于彼也。生莫重於父母,而為之屈者,以見承大宗者亦重也。所以勉為人後者,知所承之重,以專任人之事也。此以義制者也。父子之道,天性也。臨之以大義,有可以降其外物,而本之於至仁,則不可絶其天性。絶人道而滅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為也。故聖人之於制服也,為降三年以為期,而不沒其父母之名,以著于六經,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以見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沒也。此所謂降而不絶者,以仁存也。夫事有不能兩得,勢有不能兩遂,為子于此,則不得為子于彼矣。此俚巷之人所共知也,故其言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此一切之論,非聖人之言也,是漢儒之說也,及眾人之所能道也,質諸禮則不然。方子夏之傳《喪服》也,苟如眾人一切之論,則不待多言也,直為一言曰『為人後者為之子』,則自然視其父母絶若未嘗生己者矣,自然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矣。奈何彼子夏者獨不然也?其于傳經也,委曲而詳言之,曰『視所後之某親』。某親則若子,若子者,若所後父之真子以自處,而視其族親,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也。故曰『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猶嫌其未備也,又曰『為所後者之兄弟之子若子』,其言詳矣。獨于其所生父母不然,而別自為服,曰『為其父母報』。蓋於其所生父母不使若為所後者之真子者,以謂遂若所後者之真子以自處,則視其所生如未嘗生己者矣,其絶之不已甚乎!此人情之所不忍者,聖人亦所不為也。今議者以其所生於所後為兄者遂以為伯父,則是若所後者之真子以自處矣。為伯父則自有服,不得為齊衰期矣,亦不得雲『為其父母報』矣。凡見于經而子夏之所區區分別者皆不取,而又忍為人情之所不忍者,吾不知其何所稽也。此大義也,不用禮經而用無稽之說可乎?不可也。」
問者曰:「古之人皆不絶其所生,而今人何以不然?」曰:「是何言歟?今之人亦皆然也,而又有加于古焉。今《開寶禮》及《五服圖》,乃國家之典禮也,皆曰『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母齊衰期』,服雖降矣,必為正服者,示父母之道在也。『為所後父斬衰三年』,服雖重矣,必為義服者,示以義制也。而律令之文亦同《五服》者,皆不改其父母之名,質于禮經皆合,無少異。而《五服》之圖又加以心喪三年,以謂三年者父母之喪也,雖以為人後之故,降其服于身,猶使行其父母之喪于其心,示于所生之恩不得絶於心也。則今人之為禮,比于古人又有加焉,何謂今人之不然也?」
【為後或問下】
問者曰:「子不能絶其所生,見于《經》,見于《通禮》,見于《五服》之圖,見于律,見于令,其文則明矣。其所以不絶之意如之何?」曰:「聖人以人情而制禮者也。」
問者曰:「事有不能兩得,勢有不能兩遂,為子于此,則不得為子于彼,此豈非人情乎?」曰:「是眾人之論也,是不知仁義者也。聖人之於人情也,一本於仁義,故能兩得而兩遂。此所以異乎眾人而為聖人也,所以貴乎聖人而為眾人法也。父子之道正也,所謂天性之至者,仁之道也。為人後者權也,權而適宜者,義之制也。恩莫重於所生,義莫重於所後,仁與義二者常相為用,而未嘗相害也。故人情莫厚于其親,抑而降其外物者,迫于大義也;降而不絶于其心者,存乎至仁也。抑而降,則仁不害乎義;降而不絶,則義不害乎仁。此聖人能以仁義而相為用也。彼眾人者不然也,其為言曰『不兩得』者,是仁則不義,義則不仁矣。夫所謂仁義者,果若是乎?故曰不知仁義者,眾人也。嗚呼!聖人之以人情而制禮也,順適其性而為之節文爾。有所強焉不為也,有所拂焉不為也,況欲反而易之,其可得乎?今謂為人後者,必絶其所生之愛,豈止強其所難而拂其欲也,是直欲反其天性而易之,曰『爾所厚者為我絶之,易爾之厚于彼者,一以厚于此』,是其可以強乎?夫父母猶天地,其大恩至愛無以加者,以其生我也。今苟以為人後之故,一旦反視若未嘗生我者,其絶之固已甚矣。使其真絶之歟,是非人情也;迫于義而絶之歟,則是仁義者教人為偽也。是故聖人知其無一可也。以謂進承人之重而不害于仁,退得申其恩而不害于義,又全其天性而使不陷于為偽,惟降而不絶,則無一不可矣,可謂曲盡矣。夫惟仁義能曲盡人情,而善養人之天性,以濟於人事,無所不可也。故知義可以為人後,而不知仁不絶其親者,眾人之偏見也。知仁義相為用,以曲盡人情,而善養人之天性,使不入于偽,惟達于禮者可以得聖人之深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