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舊唐書 上 - 349 / 455
歷史類 / 劉昫 / 本書目錄
  

舊唐書 上

第349頁 / 共455頁。

 大小:

 第349頁   
  
FireFox、Edge瀏覽器可關屏朗讀
Chorme則需開屏朗讀。

錄事四人, 從七品上。  主事四人, 從八品下。  令史十一人,書令史二十二人,甲庫令史七人,傳制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修補制敕匠五人。

左散騎常侍二人。 從三品。魏、晉置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其後用人或雜,江左不重此官,或省或置。隋初省散騎侍郎,置常侍四人,從三品,掌陪從朝直。煬帝又省之。武德初,以為加官。貞觀初,置常侍二人,隷門下省。明慶二年,又置二員,隷中書省,始有左右之號,並金蟬珥貂。左常侍與侍中左貂,右常侍與中書令右貂,謂之八貂。龍朔為左侍極,咸亨復。廣德二年五月,升為正三品,加置四員。興元元年正月,左右各加一員。貞元四年正月敕,依舊四員也。  常侍掌侍奉規諷,備顧問應對。 寶應二年敕,左右散騎常侍各置參官兩人,令自揀擇聞奏,參典亦置兩人,後省。


  

諫議大夫四員。 秦、漢曰諫大夫,光武加議字。隋于門下省置諫議大夫七員,從四品下。武德四年敕置四員,正五品上。龍朔改為正諫大夫,神龍復。大曆四年敕只四員,正五品上。龍朔七年三月敕,其諫議四員,內供奉不得為正員。至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敕,諫議分為左右,加置八員,四員隷門下為左,會昌二年十一月中書奏:隋于門下省置諫議大夫七員,從四品下。今正五品上。自大曆二年門下中書侍郎升為正三品,兩省遂闕四品官。其諫議大夫望升為正四品下,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闕。向後與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選。敕可之。  諫議大夫掌侍從贊相,規諫諷諭。凡諫有五:一曰諷諫,二曰順諫,三曰規諫,四曰致諫,五曰直諫。

起居郎二員, 從六品上。古無其名,隋始置起居舍人二員。貞觀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職于門下,置起居郎二員。明慶中又置起居舍人,始與起居郎分在左右。龍朔二年改為左史,咸亨復。天授元年又改為左史,神龍復也。

楷書手三人。起居郎掌起居注,錄天子之言動法度,以修記事之史。凡記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必書其朔日甲乙,以紀曆數,典禮文物,以考制度,遷拜旌賞以勸善,誅伐黜免以懲惡。季終則授之國史焉。 自漢獻帝后,歷代帝王有起居注,著作編之,每季為卷,送史館也。

左補闕二員, 從七品上。  左拾遣二員。 從八品上。古無此官名。天后垂拱元年二月二十九日敕:「記言書事,每切于旁求;補闕拾遣,未弘于注選。瞻言共理,必藉眾才,寄以登賢,期之進善。宜置左右補闕各二員,從七品上,左右拾遣各二員,從八品上,掌供奉諷諫,行立次左右史之下。仍附於令。」天授二年二月,加置三員,通前五員。大曆四年,補闕、拾遣,各置內供奉兩員。七年五月十一日敕,補闕、拾遣,宜各置兩員也。  補闕、拾遣之職,掌供奉訥諫,扈從乘輿。凡發令舉事,有不便于時,不合于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若賢良之遺滯于下,忠孝之不聞于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

典儀二員。 從九品。南齊有典儀錄事一員,梁有典儀之官,後省。皇朝又置典儀二人,隷門下省。初用人皆輕,貞觀末,李義府為之,自是用士人為之。  贊者十二人。 隋太常、鴻臚二寺,皆有贊者,皇朝因置之,隷門下省,掌贊唱,為行事之節。分番上下,謂之番官。  典儀掌殿上贊唱之節,及殿廷版位之次。凡國有大禮,侍中行事,及進中嚴外辦之版,皆贊相焉。

城門郎四員。 從六品上。漢有城門校尉,掌京城諸門啟閉之節。隋改校尉為城門郎,置四員,從六品,皇朝因之也。  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門仆八百人。 門仆,晉代有之。皇朝隷城門局,分番上下,掌送管鑰。城門郎掌京城皇城宮殿諸門啟閉之節,奉出納管鑰。開則先外而後內,合則先內而後外,所以重中禁,尊皇居也。候其晨昏擊鼓之節而啟閉之。凡皇城宮城合門之鑰,先酉而出,後戌而入;開門之鑰,後醜而出,夜盡而入。京城合門之鑰,後申而出,先子而入;開門之鑰,後子而出,先卯而入。若非其時而有命啟閉,則詣閣覆奏。


  

符寶郎四員。 從六品上。周有典瑞之職,秦有符璽令,漢曰符璽郎。兩漢得秦六璽及傳國璽,後代傳之。隋置符璽郎二員,從六品。天后惡璽字,改為寶。其受命傳國等八璽文。並改雕寶字。神龍初,復為符璽郎。開元初,又改為符寶,從璽文也。  令史二人,書令史三人,主寶六人,主符三十人,主節十八人。符寶郎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辨其所用。有事則請于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八寶:一曰神寶,所以承百王,鎮萬國。二曰受命寶,所以修封禪,禮神祇。三曰皇帝行寶,答疏於王公則用之;四曰皇帝之寶,勞來勛賢則用之。五曰皇帝信寶,徵召臣下則用之。六曰天子行寶,答四夷書則用之。七曰天子之寶,慰撫蠻夷則用之;八曰天子信寶,發番國兵則用之。凡大朝會,則捧寶以進于禦座。車駕行幸,則奉寶以從于黃鉞之內。凡國有大事,則出納符節,辨其左右之異,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焉。一曰銅魚符,所以起軍旅,易守長。二曰傳符,所以給郵驛,通制命。三曰隨身魚符,所以明貴賤,應徵召。四曰木契,所以重鎮守,慎出納。五曰旌節,所以委良能,假賞罰。魚符之制,王畿之內,左三右一;王畿之外,左五右一。 左者在內,右者在外。行用之日,從第一為首,後事須用,以次發之,周而複始。 大事兼敕書,小事但降符,函封遣使,合而行之。傳符之制,太子監國曰雙龍之符,左右各十。京都留守曰麟符,左二十,其右一十有九。東方曰青龍之符,西方曰騶虞之符,南方曰硃雀之符,北方曰玄武之符,左四右三。 左者進內,右者付外。

隨身魚符之制,左二右一,太子以玉,親王以金,庶官以銅,佩以為飾。刻姓名者,去官而納焉;不刻者,傳而佩之。木契之制,太子監國,則王畿之內,左右各三;王畿之外,左右各五;庶官鎮守,則左右各十。旌節之制,命大將帥及遣使于四方,則請而佩之。旌以專賞,節以專殺。 《周禮》之制,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又云,道路用旌節,即漢使所持者是也。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