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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 236 /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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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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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6頁

朗讀:

高祖受隋禪,傅仁均首陳七事,言戊寅歲時正得上元之首,宜定新曆,以符禪代 ,由是造《戊寅歷》。祖孝孫、李淳風立理駁之,仁均條答甚詳,故法行于貞觀之世。高宗時,太史奏舊曆加時浸差,宜有改定,乃詔李淳風造《麟德歷》。初,隋末劉焯造《皇極歷》,其道不行,淳風約之為法,時稱精密。天后時,瞿曇羅造《光宅歷》。中宗時,南宮說造《景龍歷》,皆舊法之所棄者,復取用之。徒雲革易,寧造深微,尋亦不行。開元中,僧一行精諸家曆法,言《麟德歷》行用既久,晷緯漸差。宰相張說言之,玄宗召見,令造新曆。遂與星官梁令瓚先造《黃道游儀圖》,考校七曜行度,準《周易》大衍之數,別成一法,行用垂五十年。肅宗時,韓潁造《至德歷》。代宗時,郭獻之造《五紀曆》。德宗時,徐承嗣造《正元歷》。憲宗時,徐昂造《觀象歷》。其法今存,而元紀蔀章之數,或異前經;而察斂啟閉之期,何殊舊法。至論徵驗,罕及研精。綿代流行,示存經法耳。

前史取傅仁均、李淳風、南宮說、一行四家歷經,為《歷志》四卷。近代精數者,皆以淳風、一行之法,歷千古而無差,後人更之 ,要立異耳,無逾其精密也。《景龍歷》不經行用,世以為非,今略而不載。但取《戊寅》、《麟德》、《大衍》三曆法,以備此志,示于疇官爾。


  

戊寅歷經

已上闕文日。自入立秋,初日加四千八十分,後日減七十六分,置初日所加之分,計後日減之數以減之。訖,餘以行分法約之,為日數。及加平見日及分,滿行分法,又去之,從日一,為定見日及分。後皆放此。畢于秋分。自入寒露,日減一百二十七分,減若不足,即一日加行分法,反減之,為定見日及分。後皆放此。畢于立冬。自入小雪,畢于大雪,均減八日。初見去日十四度。

熒惑

平見:入冬至,初日減一萬六千三百五十四分,後日減五百四十五分,畢于小寒。自入大寒,日加四百二十六分,畢于啟蟄。自入雨水,畢于穀雨,均加二十九日。入立夏,初日加一萬九千三百九十二分,後日減二百一十三分,畢于大暑。自入立秋,依平。自入處暑,日減一百八十四分,畢于立冬。自入小雪,畢于大雪。均減二十五日。初見去日十七度。

鎮星

平見:入冬至,初日減四千八百一十四分,後日加七十九分,畢于氣盡。自入小寒,畢于大寒。均減九日。入立春,均減八日。入啟蟄,均減七日。入雨水,均減六日。入春分,均減五日。入清明,均減四日。入穀雨,畢芒種,均減三日。入夏至,畢十日內,均減二日。十日外,入小暑,畢五日內,均減一日。五日外,畢于氣盡,依平。自入大暑,日加一百八十一分,畢于立秋。自入處暑,均加九日。自入白露,初日加六千二分,後日減一百三十三分,畢于寒露。自入霜降,日減七十九分,畢于大雪。初見去日十七度。

太白

晨平見:入冬至,依平。自入小寒,日加六十六分,畢于大寒。自入立春,畢于立夏,均加三日。自入小滿,初日加一千九百六十四分,後日減六十六分,畢于芒種。自入夏至,依平。自入小暑,減六十分,畢于大暑。自入立秋,畢于立冬,均減三日。自入小雪,初日減一千九百六十四分,後日減六十六分,畢大寒。

夕平見:入冬至,日減一百分,畢于立春。自入啟蟄,畢于春分,均減九日。自入清明,初日減五千九百八十六分,後日減一百分,畢于小滿。自入芒種,依平。自入夏至,日加一百分,畢于立秋。自入處暑,畢于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初日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後日減一百分,畢于小雪。自入大雪,依平。初見去日十一度。

辰星

晨平見:入冬至,均減四日。自入小寒,畢于大寒,依平。自入立春,畢啟蟄,減三日。其在啟蟄氣內,去日一十八度外、四十度內,晨無木、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見也。自入雨水,畢于立夏,應見不見。其在立夏氣內,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見之。自入小滿,畢于寒露,依平。自入霜降,畢于立冬,加一日。自入小雪,畢于大雪十二日,依平。若在大雪十三日,即減一日。在十四日,減二日。在十五日,減三日。在十六日,減四日。

夕平見:入冬至,畢于清明,依平。自入穀雨,畢于芒種,減二日。自入夏至,畢于大暑,依平。自入立秋,畢于霜降,應見不見。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氣之內,夕有星去日如前晨者,亦見。自入立冬,畢于大雪,依平。初見去日十七度。

行五星法

各置星定見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各以定見去朔日算及一分加之。小分滿法十四分,從行分一。行分滿法六百七十六分,從度一。又以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命度以次,即星初見所在度及分。自此已後,皆棄此小分也。


  

求次日術

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其火、金之行而有小分者,各以日率為母。小分滿其母,去從行分一。行分滿法,去從度一。其行有益疾遲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益遲損,乃加之。留者因前,退則減之,伏不注度。順行出鬥去其分,行入鬥先加分。訖,皆以二十六副行分為度分。

歲星

初見:順,日行一百七十六分五十秒,日益遲一分。一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二百九分。而留,二十八日。乃退,日九十七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五十分。又留,二十六日五百九十六,小分七四分。即以初定見日分而加之,若滿行分法,即去之,從月去之,從一日。乃順,初日行六十分,日益疾一分。一百十四日行十九度四百三十七分而伏。

熒惑

初見:入冬至,初率二百四十一日行一百六十三度。已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盡一百二十八日,率一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畢一百六十一日皆同。已後三日損日及度各一。盡一百八十二日,率一百七十日行九十二度。畢一百八十八日皆同。已後三日益日及度各一。盡二百二十七日,率一百八十三日行一百五度。已後二日益日及度各一。盡二百四十九日,率一百九十四日行一百一十六度。已後一日益日及度各一。盡三百一十日,率二百五十五日行一百七十七度。畢三百三十七日皆同。已後二日損。盡三百六十五日,復二百四十一日行一百六十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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