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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魏主如洛陽西宮。中書侍郎韓顯宗上書陳四事:其一以為:「竊聞輿駕今夏不巡三齊,當幸中山。往冬輿駕停鄴,當農隙之時,猶比屋供奉,不勝勞費。況今蠶麥方急,將何以堪命!且六軍涉暑,恐生癘疫。臣願早還北京,以省諸州供張之苦,成洛都營繕之役。」其二以為:「洛陽宮殿故基,皆魏明帝所造,前世已譏其奢。今茲營繕,宜加裁損。又,頃來北都富室,競以第舍相尚;宜因遷徙,為之制度。及端廣衢路,通利溝渠。」其三以為:「陛下之還洛陽,輕將從騎。王者于闈闥之內施警蹕,況涉履山河而不加三思乎!」其四以為:「陛下耳聽法音,目玩墳典,口對百闢,心虞萬機,景昃而食,夜分而寢;加以孝思之至,隨進而深;文章之業,日成篇卷;雖睿時所用,未足為煩,然非所以嗇神養性,保無疆之祚也。伏願陛下垂拱司契而天下治矣。」帝頗納之。顯宗,麒麟之子也。
顯宗又上言,以為:“州郡貢察,徒有秀、孝之名,而無秀、孝之實;朝廷但檢其門望,不復彈坐。如此,則可令別貢門望以敘士人,何假冒秀、孝之名也!夫門望者,乃其父祖之遺烈,亦何益於皇家!益於時者,賢才而已。苟有其才,雖屠、釣、奴、虜,聖王不恥以為臣;苟非其才,雖三後之胤,墜於皁隷矣。議者或雲『今世等無奇才,不若取士于門』,此亦失矣。豈可以世無周、邵,遂廢宰相邪!但當校其寸長銖重者先敘之,則賢才無遺矣。
“又,刑罰之要,在於明當,不在於重。苟不失有罪,雖捶撻之薄,人莫敢犯;若容可僥倖,雖參夷之嚴,不足懲禁。今內外之官,欲邀當時之名,爭以深酷為無私,迭相敦厲,遂成風俗。陛下居九重之內,視人如赤子;百司分萬務之任,遇下如億讎。是則堯、舜止一人,而桀、紂以千百;和氣不至,蓋由於此。謂宜敕示百僚,以惠元元之命。
“又,昔周居洛邑,猶存宗周;漢遷東都,京兆置尹。案《春秋》之義,有宗廟曰都,無曰邑。況代京,宗廟山陵所托,王業所基,其為神鄉福地,實亦遠矣,今便同之郡國,臣竊不安。謂宜建畿置尹,一如故事,崇本重舊,光示萬葉。
“又,古者四民異居,欲其業專志定也。太祖道武皇帝創基撥亂,日不暇給,然猶分別士庶,不令雜居,工伎屠沽,各有攸處;但不設科禁,久而混殽。今聞洛邑居民之制,專以官位相從,不分族類。夫官位無常,朝榮夕悴,則是衣冠、皁隷不日同處矣。借使一里之內,或調習歌舞,或講肄詩書,縱群兒隨其所之,則必不棄歌舞而從詩書矣。然則使工伎之家習士人風禮,百年難成;士人之子效工伎容態,一朝而就。是以仲尼稱里仁之美,孟母勤三徙之訓。此乃風俗之原,不可不察。朝廷每選人士,校其一婚一宦以為升降,何其密也!至于度地居民,則清濁連甍,何其略也!今因遷徙之初,皆是公地,分別工伎,在於一言,有何可疑,而闕盛美!
“又,南人昔有淮北之地,自比中華,僑置郡縣。自歸附聖化,仍而不改,名實交錯,文書難辨。宜依地理舊名,一皆厘革,小者併合,大者分置,及中州郡縣,昔以戶少並省,今民口既多,亦可複舊。
「又,君人者以天下為家,不可有所私。倉庫之儲,以供軍國之用,自非有功德者不當加賜。在朝諸貴,受祿不輕;比來頒賚,動以千計。若分以賜鰥寡孤獨之民,所濟實多;今直以與親近之臣,殆非『周急不斷富』之謂也。」帝覽奏,甚善之。
二月,乙丑,魏主如河陰,規方澤。
辛卯,帝祀明堂。
司徒參軍劉斅等聘于魏。
丙申,魏徙河南王干為趙郡王,潁川王雍為高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