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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初,民多廕附;廕附者皆無官役,而豪強徵斂倍于公賦。給事中李安世上言:「歲饑民流,田業多為豪右所占奪;雖桑井難復,宜更均量,使力業相稱。又,所爭之田,宜限年斷,事久難明,悉歸今主,以絶詐妄。」魏主善之,由是始議均田。冬,十月,丁未,詔遣使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止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人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初受田者,男夫給二十畝,課種桑五十株;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恆計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諸宰民之官,各隨近給公田有差,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
辛酉,魏魏郡王陳建卒。
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十二月,乙卯,魏以侍中淮南王佗為司徒。
柔然犯魏塞,魏任城王澄帥眾拒之,柔然遁去。澄,雲之子也。氐、羌反,詔以澄為都督梁、益、荊三州諸軍事、梁州刺史。澄至州,討叛柔服,氐、羌皆平。
初,太祖命黃門郎虞玩之等檢定黃籍。上即位,別立校籍官,置令史,限人一日得數巧。既連年不已,民愁怨不安。外監會稽呂文度啟上,籍被卻者悉充遠戍,民多逃亡避罪。富陽民唐之因以妖術惑眾作亂,攻陷富陽,三吳卻籍者奔之,眾至三萬。
文度與茹法亮、呂文顯皆以奸諂有寵于上。文度為外監,專制兵權,領軍守虛位而已。法亮為中書通事舍人,權勢尤盛。王儉常曰:「我雖有大位,權寄豈及茹公邪!」
是歲,柔然部真可汗卒,子豆侖立,號伏名敦可汗,改元太平。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永明四年(丙寅,公元四八六年)
春,正月,癸亥朔,魏高祖朝會,始服袞冕。
壬午,柔然寇魏邊。
唐之攻陷錢唐,吳郡諸縣令多棄城走。之稱帝于錢唐,立太子,置百官;遣其將高道度等攻陷東陽,殺東陽太守蕭崇之。崇之,太祖族弟也。又遣其將孫泓寇山陰,至浦陽江,浹口戍主湯休武擊破之。上髮禁兵數千人,馬數百匹,東擊之。台軍至錢唐,之眾烏合,畏騎兵,一戰而潰,擒斬之,進平諸郡縣。
台軍乘勝,頗縱抄掠。軍還,上聞之,丁酉,收軍主前軍將軍陳天福棄市;左軍將軍劉明徹免官、削爵,付東冶。天福,上寵將也,既伏誅,內外莫不震肅。使通事舍人丹陽劉系宗隨軍慰勞,遍至遭賊郡縣,百姓被驅逼者悉無所問。
閏月,癸巳,立皇子子貞為邵陵王,皇孫昭文為臨汝公。
氐王楊後起卒。丁未,詔以白水太守楊集始為北秦州刺史、武都王。集始,文弘之子也。後起弟後明為白水太守。魏亦以集始為武都王。集始入朝于魏,魏以為南秦州刺史。
辛亥,上耕籍田。
二月,己未,立皇弟釒求為晉熙王,鉉為河東王。
魏無鄉黨之法,唯立宗主督護;民多隱冒,三五十家始為一戶。內秘書令李衝上言:「宜準古法:五家立鄰長,五鄰立里長,五里立黨長,取鄉人強謹者為之。鄰長復一夫,里長二夫,黨長三夫;三載無過,則升一等。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大率十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百官俸。此外復有雜調。民年八十已上,聽一子不從役。孤獨、癃老、篤疾、貧窮不能自存者,三長內迭養食之。」書奏,詔百官通議。中書令鄭羲等皆以為不可。太尉丕曰:「臣謂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但方有事之月,校比戶口,民必勞怨。請過今秋,至冬乃遣使者,於事為宜。」沖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調時,民徒知立長校戶之勤,未見均徭省賦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課調之月,令知賦稅之均,既識其事,又得其利,行之差易。」群臣多言:「九品差調,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擾亂。」文明太后曰:「立三長則課調有常準,苞廕之戶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不可!」甲戌,初立黨、裡、鄰三長,定民戶籍。民始皆愁苦,豪強者尤不願。既而課調省費十餘倍,上下安之。三月,丙申,柔然遣使者牟提如魏。時敕勒叛柔然,柔然伏名敦可汗自將討之,追奔至西漠。魏左仆射穆亮等請乘虛擊之,中書監高閭曰:「秦、漢之世,海內一統,故可遠征匈奴。今南有吳寇,何可舍之深入虜庭!」魏主曰:「『兵者兇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先帝屢出征伐者,以有未賓之虜故也。今朕承太平之業,奈何無故動兵革乎!」厚禮其使者而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