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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差地租是和土地的相對肥力結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說,是和土地本身產生的各種屬性結合在一起的。但是
第一,就它以不同等級的土地的產品所具有的不同的個別價值為基礎來說,這不過就是我們剛剛說過的那個規定;第二,就它以起調節 作用的、不同於這些個別價值的一般市場價值為基礎來說,這是一個通過競爭來實現的社會規律,既和土地無關,也和土地肥力的不同程度無關。
看來,也許至少在「勞動—工資」這個公式中表現着合理的關係。但是,它象「土地—地租」一樣沒有表現這種關係。就勞動形成價值,並體現為商品的價值來說,它和這個價值在不同範疇之間的分配無關。就勞動具有僱傭勞動的特殊的社會性質來說,它不形成價值。
整個說來,我們以前已經指出,工資或勞動的價格只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的不合理的說法;並且,這種勞動力出售時的一定的社會條件同作為一般生產要素的勞動無關。勞動也物化在商品的這樣一個價值部分中,即作為工資形成勞動力價格的價值部分中;它創造產品的這個部分,和創造產品的其他部分一樣;它物化在這個部分中,和物化在那些形成地租或利潤的部分中相比,不會更多,也沒有什麼不同。而且整個說來,當我們把勞動確定為形成價值的要素時,我們不是從它作為生產條件的具體形式上來考察它,而是從一種和僱傭勞動的社會規定性不同的社會規定性上來考察它。
甚至「資本—利潤」這個說法,在這裡也是不正確的。如果僅從資本生產剩餘價值這方面來說,也就是,從資本通過它對勞動
930力,即對僱傭工人的強制,來搾取剩餘勞動這種它同工人的關係來說,那末,這個剩餘價值,除了包括利潤(企業主收入加上利息)之外,還包括地租,總之,包括全部沒有分割的剩餘價值。相反,在這裡,資本作為收入的源泉,只和歸資本家所有的那部分有關。這不是資本搾取的全部剩餘價值,而只是資本為資本家搾取的那部分剩餘價值。一旦這個公式轉化為「資本—利息」的公式,一切聯繫就更看不出來了。
如果說,第一,我們考察的是這三個源泉的不一致,那末,第二,現在我們看到,它們的產物,它們的幼仔,即各種收入,反而全都屬於一個範圍,即價值的範圍。但是,這種情況(這不僅是不能通約的量之間的關係,而且是完全不同的、彼此毫無關係的、不能互相比較的物之間的關係)會因下述緣故而一致起來:事實上,資本也象土地和勞動一樣,只是就它的物質實體來看的,因而是單純作為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來看的;這時,它同工人的關係以及它作為價值的性質都被抽象掉了。
第三,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資本—利息(利潤),土地—地租,勞動—工資這個公式,顯示出了一種整齊的對稱的不相稱的東西。事實上,既然僱傭勞動不是表現為勞動的社會規定的形式,而是一切勞動按它的性質來說都表現為僱傭勞動(被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束縛的人,就是這樣看的),那末,物質勞動條件——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和土地——對於僱傭勞動改採取的一定的特有的社會形式(它們反過來又以僱傭勞動為前提),也就直接地和這些勞動條件的物質存在,換句話說,和它們在實際勞動過程中一般具有的、不以這個過程的每一種歷史規定的社會形式為轉移的、甚至不以任何社會形式為轉移的形態合而為一了。因此,勞動條件的這種和
931勞動相異化的、和勞動相對立而獨立化的、並由此形成的轉化形態(在這種形態下,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已轉化為資本,土地已轉化為被人壟斷的土地,轉化為土地所有權),這種屬於一定歷史時期的形態,就和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和土地在一般生產過程中的存在和職能合而為一了。這種生產資料就其本身來說天然是資本,資本則不外是這種生產資料的純粹「經濟名稱」;土地就其本身來說也天然是若干土地所有者所壟斷的土地。正象在資本和資本家——他事實上不外是人格化的資本——那裡,產品會成為對生產者獨立的權力一樣,土地也會人格化為土地所有者,也會用後腿站立起來,並且作為一種獨立的權力,要求在它幫助下生產出來的產品中佔有自己的一份;所以,不是土地得到了產品中歸它所有的那一部分,以便用來恢復和提高自己的生產率,而是土地所有者得到了這個產品的一部分,以使用來高價變賣和揮霍浪費。很清楚,資本是以作為僱傭勞動的勞動為前提的。
但是,同樣很清楚,如果從作為僱傭勞動的勞動出發,以致一般勞動和僱傭勞動合而為一好象是不言而喻的事情,那末資本和被壟斷的土地,也就必然會表現為勞動條件的自然形式,而與一般勞動相對立。現在,資本表現為勞動資料的自然形式,從而表現為純粹物的、由勞動資料在一般勞動過程中的職能所產生的性質。因此,資本和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就變成了一個同義詞。同樣,土地和被私有權壟斷的土地也變成了一個同義詞。
因此,天然就是資本的勞動資料本身也就成了利潤的源泉,土地本身則成了地租的源泉。
勞動本身,就它作為有目的的生產活動這個簡單的規定性而言,不是同具有社會形式規定性的生產資料發生關係,而是同作為物質實體、作為勞動材料和勞動資料的生產資料發生關係。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