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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 642 / 772
古典經濟學類 / 馬克思 / 本書目錄
  

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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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42頁

朗讀:

難道穆勒先生認為,因為工廠主用紙而不用金來支付工資,所以他們將支付較高的工資嗎‧或者他認為,如果工廠主得到的貸款是票面額100鎊的銀行券,把這種銀行券再換成金,那末,這個工資和直接用1鎊券支付時相比,將形成較小的需求嗎‧難道他不知道,例如在某些礦區,工資是用地方銀行券支付的,因而要好幾個工人合起來才得到一張5鎊券嗎‧這就會增加他們的需求嗎‧還是說銀行家用小額券貸款給工廠主比用大額券更容易而且貨幣更多嗎
{如果穆勒的全部政治經濟學著作不是表現出一種在任何矛盾面前都毫不退縮的折衷主義,那就無法解釋他對於1鎊銀行券的這種特別的恐懼。一方面他在許多問題上贊成圖克,反對奧維爾斯頓,另一方面他又相信,商品價格是由現有的貨幣量決定的。因此他決不認為,在其他一切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每發行一張1鎊銀行券,就會有一個索維林回到銀行金庫裡去;他擔心的是,流通手段的量會增加,並因而貶值,也就是說,可能使商品價格上漲。隱藏


  
630在上述那種恐懼後面的無非就是這一點而已。——弗·恩·}

關於銀行劃分為兩個部以及為保證銀行券兌現而採取的過分的預防措施,圖克向18481857年商業危機調查委員會表示了如下的意見:

1847年的利息率比1837年和1839年變動得更大,這只是由於銀行劃分為兩個部的結果(第3010號)。——銀行券的保證不論是在1825年,還是在1837年或1839年,都沒有受到影響(第3015號)。——1825年對金的需求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填補因地方銀行1鎊券完全喪失信用而形成的空隙。在英格蘭銀行也發行1鎊券以前,這種空隙只能用金來填補(第3022號)。

——在182511月和12月,絲毫也不存在用於輸出目的的對金的需求(第3023號)。

「至于銀行在國內外信用的喪失,那末,停止支付債息和存款,同停止兌換銀行券相比,會引起更嚴重得多的後果。」(第3028號)

(第3035號)「您是不是想說,任何最終會危害銀行券的兌現的情況,都會在商業緊迫的時候引起新的嚴重的困難嗎‧——絶對不是。」

1847年期間,「銀行券發行額的增加,本來也許能有助于再充實銀行的金貯藏,如在1825年就曾有過這樣的情形」(第3058號)。

紐馬奇向銀行法委員會(1857年)說:

(第1357號)「把<銀行>劃分為兩個部從而必須把金準備也劃分為兩部分的……第一個不良後果是,英格蘭銀行的銀行業務,也就是使該行同全國商業發生直接聯繫的全部業務,只能用以前準備金的一半來進行了。由於準備金的這種劃分,就形成了這樣一種情況:只要銀行部的準備金稍一縮減,銀行就被迫提高它的貼現率。因此,這個減少了的準備金,引起貼現率的一系列突然的變動。」——(第1358號)「自1844年以來<至18576月>,大約發生過六十次這樣的變動,而1844年以前,在同樣長的時期內,卻不到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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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麥爾——1811年以來一直是英格蘭銀行的董事,並曾一度擔任總裁——向上院商業危機調查委員會(18481857年)提出的證詞也特別有意思:


  

(第828號)「182512月,銀行只剩下大約110萬鎊的金。如果這個法令<1844年的法令>那時已經頒佈,銀行一定會完全破產。我相信,銀行曾經在12月份一個星期之內發行了500萬或600萬鎊銀行券,因而大大緩和了當時的恐慌。」

(第825號)「如果英格蘭銀行企圖把它已經開始的業務貫徹到底,現行銀行立法勢必會垮台的第一個時期<182571日以後>是1837228日;當時銀行擁有390萬鎊至400萬鎊,而它所持有的準備金可能只有65萬鎊了。另一個時期是在1839年,由79日繼續到125日。」——(第826號)「這一次的準備金是多少呢‧95日,準備金共計短少20萬鎊。115日增加到大約100萬到150萬鎊。」——(第830號)「1844年的法令,如果在1837年,一定會使銀行無法支持對美貿易。」——(第831號)「有三家經營對美貿易的最大的商行倒閉了……几乎每一家經營對美貿易的商行都喪失了信用,如果當時銀行不出來援助,恐怕只有一、兩家商行能夠維持下去。」——(第836號)「1837年的緊迫情況,不能和1847年的緊迫情況相比。1837年的緊迫情況,主要只限于對美貿易。」——(第838號)「<18376月初,銀行董事會討論過怎樣解決緊迫情況的問題>那時有幾位先生堅持這樣的見解……認為正確的原則應是提高利息率,由此降低商品的價格;總之,是使貨幣昂貴,商品低廉,用這個辦法來完成對外的支付。」——(第906號)「1844年的法令對銀行權力所實行的人為限制,代替了銀行權力的舊有的自然限制,即該行實有金屬儲備額的限制。這個辦法造成了人為的營業上的困難,從而使商品價格受到影響,如果沒有這個法令,這種影響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第968號)「1844年的法令規定,銀行的金屬儲備通常不得鋭減到950萬鎊以下。

這可能會造成對價格和信用的壓力,這種壓力又會引起外匯率的變動,致使金的輸入增加,從而增加發行部的金的數額。」——(第996號)「在現在這樣的限制下,當需要銀來影響外匯率的時候,您{銀行}就不可能支配足夠的銀。」——(第999號)“為了什麼目的要

632規定銀行的銀儲備只限于它的金屬儲備的五分之—呢‧——這個問題我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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