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商品的需求和供給調節着商品的市場價格,所以這裡很清楚,奧維爾斯頓把表現在貼現率上的對借貸貨幣資本的需求(或者更確切些說,借貸貨幣資本的供給同對它的需求脫節)和對現實「資本」的需求混為一談,這是多麼錯誤。認為商品價格是由流通的貨幣量的變動來調節這種論斷,現在被這樣的說法掩蓋起來了:貼現率的變動,表示對不同於貨幣資本的現實物質資本的需求的
624變動。我們已經看到,諾曼和奧維爾斯領事實上都在這個委員會面前這樣說過;而且我們也看到,特別是後者,不得不求助于可憐的詭辯,直至他最後完全進入了死衚衕(
第26章 )。說什麼現有金量的變動,在它增加或減少國內的流通手段量時,必然會使該國範圍內商品價格上漲或下跌,這實際上已經是陳詞濫調了。如果金被輸出,那末,按照這個通貨理論,輸入金的國家的商品價格就必然會提高,從而在金輸入國的市場上,金輸出國的出口品價值將提高;相反地,在金輸出國的市場上,金輸入國的出口品價值將降低,而在這些出口品的原產地金輸入國,它們的價值將提高。
事實上,金量的減少只會提高利息率,而金量的增加則降低利息率。如果不是因為在成本價格的確定上或需求和供給的決定上,要考慮到利息率的這種變動,商品的價格是完全不會受這種變動影響的。——
在同一個報告內,一家經營印度貿易的大商行的經理納·亞歷山大,對五十年代中期銀向印度和中國的大量流出(部分地是由於中國的內戰妨礙了英國紡織品在中國的銷售,部分地是由於歐洲絲蠶的疫病,使意大利和法蘭西的養蠶業大大縮小)發表了這樣的見解:
(第
4337號)「究竟是向中國還是向印度流出呢‧——人們把銀運到印度,並用其中很大一部分買了鴉片,全部運到中國去,以形成用來購買蠶絲的基金;印度<儘管有銀堆積在那裡>的市場狀況是,把銀運到那裡去比把紡織品或其他英國工業品運到那裡去,對商人們更為有利。」——(第
4338號)「我們得到的銀不是從法國大量流出來的嗎‧——是的,流出的量很大。」——(第
4344號)「我們不是從法國和意大利進口絲,而是把大量孟加拉絲和中國絲運往法國和意大利。」
因此,銀——世界的這個地區的貨幣金屬——代替商品被送
625到亞洲去,並不是因為這些商品的價格在生產它們的國家(英國)上漲了,而是因為這些商品的價格在進口它們的國家,由於進口過剩而下跌了;雖然銀是英國從法國得來的,而且一部分必須用金來支付。按照通貨理論,作為這種進口的結果,價格在英國必定下跌,而在印度和中國必定上漲。
再舉一個例子。利物浦的一個第一流大商人懷利向上院委員會(商業危機,
1848—
1857年)作證說:
(第
1994號)「在
1845年底,沒有什麼營業{比棉紡業}更為有利可圖,能提供這樣大的利潤。存棉很多,而且適用的優質棉以每磅
4便士的價格就能買到,用這種棉花可以紡成上等二號
40支細紗,費用同樣是
4便士,所以紡紗業主總共支出大約
8便士。這種棉紗在
1845年
9月和
10月曾以每磅
101/
2便士和
111/
2便士的價格大量出售並訂了大量的供貨合同。有時紡紗業主所賺得的利潤和棉花的購買價格相等。」——(第
1996號)「營業到
1846年初還很賺錢。」——(第
2000號)「
1844年
3月
3日的存棉{
627042包},為現有存棉{在
1848年
3月
7日是
301070包}的兩倍多,但是每磅價格卻要貴
11/
4便士{
61/
4便士對
5便士}。同時,棉紗,上等二號
40支細紗,到
1847年
10月也由
111/
2—
12便士,跌到了
91/
2便士,到
12月底又跌到了
73/
4便士。棉紗是以紡成它的棉花的購買價格的的。」(同上,第
2021、
2023號)
這一點說明奧維爾斯頓對自己私利的盤算很高明,在他看來,貨幣應該「昂貴」,因為資本「缺乏」。
1844年
3月
3日,銀行利息率為
3%,
1847年
10月和
11月上升為
8%—
9%,
1848年
3月
7日,仍為
4%。由於銷售完全停滯和恐慌以及與此相應的高利息率,棉花價格跌到遠低於和供給狀況相適應的價格。其結果是,一方面
1848年的棉花進口驚人減少,另一方面,美國棉花生產減少了;因此,
1849年棉花價格有了新的上漲。
在奧維爾斯頓看來,商
626品太貴,是因為國內的貨幣太多了。
(第
2002號)「最近棉紡織業狀況的惡化,並不是由於原料缺乏,因為雖然原棉的儲存已大大減少,但是價格降低了。」
奧維爾斯頓把商品價格或價值和貨幣價值即利息率混淆得多麼美妙。懷利在答覆第
2026號的質問時,對通貨理論——
1847年
5月卡德威爾和查理·伍德爵士曾以這個理論為根據,堅持必須徹底貫徹
1844年的銀行法——提出了他總的評價:
「我認為這些原理是這樣一種原理,它們使貨幣具有人為的高價值,而使一切商品具有人為的使人破產的低價值。」
他還說到了這個銀行法對於一般營業的影響:
「因為以四個月為期的匯票,即工業城市向商人和銀行家就所購買的運往美國的商品開出的通常的匯票,只有忍受巨大的犧牲,才能辦理貼現,所以,在
10月
25日政府指令(暫停執行銀行法)恢復這種以四個月為期的匯票的貼現以前,訂貨的履行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了阻礙。」(第
2097號)
因此,這個銀行法的暫停執行,在各地方都起瞭解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