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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場合,流通手段只是發生暫時的變動,英格蘭銀行會在每季納稅和每季支付國債利息以前不久,按低息發放短期貸款,以便這種變動得到平衡。這些這樣發行出去的過剩的銀行券,首先會把納稅所造成的空隙填補;但由於要償還上述銀行貸款,支付國債利息而投到公眾手中的過剩銀行券又會立即流回銀行。
600在另一場合,通貨的短缺或充足,始終只是同一數量的流通手段在現款和存款(即借貸工具)之間的不同的分配。
另一方面,例如,如果由於金流入英格蘭銀行,銀行券的發行額相應增加,那末,這些銀行券就會參加這個銀行以外的貼現業務,並且會在貸款償還的時候流回,所以,流通的銀行券的絶對量只是暫時增加。
如果通貨充足是由於營業的擴大(這在物價比較低的時候也是可能發生的),那末,由於利潤增大和新的投資增加所引起的對借貸資本的需求,利息率可能是比較高的。如果通貨短缺是由於營業收縮或信用非常活躍,那末,利息率在物價高的時候,也可能是低的(見哈伯德的著作【見本卷第
623-
624頁。】)。
通貨的絶對量只有在緊迫時期,才對利息率產生決定的影響。這時,對充足的通貨的需求,只是表示由於信用缺乏(把貨幣流通的速度已經減慢和同一些貨幣不斷轉化為借貸資本的速度已經減慢的情況撇開不說)而產生了對貯藏手段的需求,例如
1847年,銀行法的暫停執行並沒有引起通貨膨脹,卻足以使貯藏的銀行券重見天日,投入流通。或者在一定的情況下,也可能實際上需要更多的流通手段。例如
1857年,銀行法暫停執行後,通貨實際上暫時增加了。
在另外的情況下,通貨的絶對量不會影響利息率。
第一,這是因為通貨的絶對量——假定周轉的節 約和速度不變——是由商品的價格和交易的總量決定的(這時候,一個要素通常會抵銷另一個要素的作用),最後是由信用的狀況決定的(而通貨的絶對量決不
601會反過來決定信用的狀況);第二,這是因為在商品價格和利息之間並無任何必然的聯繫。
在銀行限製法實施期間(
1797—
1820年),發生通貨過剩,利息率始終比恢復兌現以來高得多。後來,隨着銀行券的發行受到限制和匯兌率提高,利息率迅速下降了。
1822年、
1823年、
1832年,一般說來通貨很少,利息率也低。
1824年、
1825年、
1836年,通貨很多,利息率也提高了。
1830年夏,通貨很多,但利息率低。自從金礦發現以後,整個歐洲的貨幣流通都膨脹了,利息率卻提高了。所以,利息率並不取決於流通的貨幣量。
流通手段的發行和資本的貸放之間的差別,在現實的再生產過程中,表現得最清楚。我們已經在第二卷第三篇看到,生產的不同組成部分是怎樣進行交換的。例如可變資本在物質上是工人的生活資料,即工人自己的一部分產品。但這部分產品是用貨幣一點一點付給他們的。
資本家必須預付這些貨幣,並且他能不能在下周再用他上周付出的那些貨幣來支付新的可變資本,在很大程度上要取決於信用事業的組織。社會總資本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交換行為,例如消費資料和消費資料的生產資料之間的交換行為,也是這樣。我們已經知道,它們的流通所需要的貨幣,必須由交換當事人的一方或雙方預付。這種貨幣就會留在流通中,但交換完成後,總是又回到預付人的手裡,因為這種貨幣是他在實際使用的產業資本之外所預付的(見
第2卷第20章 )。
在發達的信用制度下,貨幣集中在銀行手中,銀行至少在名義上貸放貨幣。這種貸放只與流通中的貨幣有關。這是通貨的貸放,不是借助這些通貨而流通的資本的貸放。
查普曼:
602
(第
5062號)「可能有這樣的時候,公眾手中的銀行券數目非常大,但是弄不到手。」
貨幣在恐慌時期還是在那裡;但每個人都當心不讓它轉化為借貸資本,即借貸貨幣;每個人都抓住它不放,以便應付實際的支付需要。
(第
5099號)「農村地區的銀行,會把它們的閒置的過剩部分,送到貴行和倫敦其他的銀行去‧——是的。」——(第
5100號)「另一方面,郎卡郡和約克郡的工廠區,為了自己營業的目的而在貴行貼現匯票‧——是的。」——(第
5101號)「可見,通過這種方法,一個地區的過剩貨幣,可以用來應付另一地區的需要‧——完全正確。」
查普曼說,銀行用它的過剩的貨幣資本在較短期間內購買統一公債和國庫券的習慣做法,近來已經大大減少,而發放隨時可收回的貸款,已經成為習慣。他自己也覺得購買這種證券,對他的營業來說很不合算。因此,他把貨幣投在可靠的匯票上,這些匯票每天都有一部分到期,所以他始終知道,他每天可以指望得到多少現款。(第
5101—
5105號)——
甚至出口的增加,或多或少會對每個國家,特別是對提供信用的國家,表現為國內貨幣市場需要的增加,但是,只有在緊迫時期才會這樣被人感覺到。在出口增加的時候,工廠主照例會憑委託銷售的英國工業品,對出口商人開出長期匯票(第
51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