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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在買進以後賣出以前可能會有追加費用(流通費用)加入商品,同樣也可能沒有這種費用加入商品。如果有這種費用加入,那就很清楚,出售價格超過購買價格的餘額,就不只是代表利潤了。為了使我們的研究簡便起見,我們先假定,沒有任何這種費用加入。
就產業資本家來說,他的商品的出售價格和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等於商品的生產價格和它的成本價格之間的差額;或者,就社會總資本來看,那就等於商品的價值和商品使資本家耗費的成本價格之間的差額。這個差額又歸結為物化在商品中的勞動總量超過物化在商品中的有酬勞動量的差額。產業資本家購買的各種商品,在重新作為可以出售的商品再投入市場以前,必須經歷生產過程。商品價格中後來作為利潤實現的組成部分,只是在生產過程中才生產出來的。
商品經營者的情況卻不是這佯。只有當商品處在它的流通過程中的時候,它才在商品經營者手裡。他只是繼續進行已經由生產資本家開始的商品的出售,即商品價格的實現,因此不會讓商品經歷任何能夠重新吸收剩餘價值的中間過程。產業資本家只是在流通中實現在此之前已經生產出來的剩餘價值或利潤,相反地,商人不僅要在流通中並通過流通來實現他的利潤,而且要在流通中並通過流通才獲得他的利潤。
這一點看來只有按下述方式才能做到:商人把產業資本家按商品生產價格,或者就全部商品資本來看,按商品價值賣給他的商品,高於它的生產價格出售,即對商品價格實行名義上的加價,因而,就全部商品資本來看,也就是高於它的價值出售,並且把商品的名義價值超過它的實際價值的這個餘額攫為已有;一句話,就是商品賣得比它的原價貴。
315這種加價的形式是很容易理解的。例如,
1碼麻布值
2先令。如果我要從再出售中獲得
10%的利潤,我就必須加價
1/
10,也就是,按每碼
2先令
22/
5便士出售。在這種情況下,它的實際生產價格和它的出售價格之間的差額=
22/
5便士。
這就是
2先令的
10%的利潤。這樣,我賣給買者
1碼麻布的價格,實際上是
11/
10碼麻布的價格。或者換一種說法也一樣:我按
2先令賣給買者的麻布只有
10/
11碼,而把
1/
11碼為自己留下來了。事實上,如果每碼麻布的價格按
2先令
22/
5便士計算,我可以用
22/
5便士買回
1/
11碼麻布。
因此,這不過是一條迂迴的道路,目的在於通過商品價格的名義上的提高,來分享剩餘價值和剩餘產品。
這就是從現象上最初表現出來的情形:商業利潤通過商品加價而實現。其實,認為利潤來自商品價格的名義上的提高或商品高於它的價值出售這整個看法,是由對商業資本的觀察產生的。
但是,只要仔細考察一下,馬上就可以看出,這不過是假象。假定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商業利潤就不是以這個方式實現的。(在這裡,我們談的始終只是平均的情況,而不是個別的情況。)為什麼我們假定,商品經營者只有高於商品生產價格比如說
10%出售商品,才能在他的商品上實現
10%的利潤呢‧因為我們已經假定,這種商品的生產者,產業資本家(作為產業資本的人格化,對外界來說,他總是作為「生產者」出現)是按商品的生產價格把商品賣給商人的。
如果商品經營者支付的商品購買價格等於它的生產價格,歸根到底,也就是等於它的價值,以致商品的生產價格,歸根到底,也就是商品的價值,對商人來說代表成本價格,那末,商人的出售價格超過他的購買價格的餘額,——只有這個差額才是他的利潤的源泉,——事實上就必然是商品的
316商業價格超過它的生產價格的餘額,因此,歸根到底,商人是高於商品價值出售一切商品的。但是,為什麼假定產業資本家是按商品的生產價格把商品賣給商人的呢‧或者不如說,這個假定是以什麼為前提的呢‧這就是:商業資本(在這裡,我們還只是把它看作商品經營資本)不參加一般利潤率的形成。在闡明一般利潤率時,我們必須從這個前提出發,第一,因為商業資本本身,那時對我們來說還不存在;第二,因為平均利潤,從而一般利潤率,首先必須作為不同生產部門的產業資本實際生產的利潤或剩餘價值的平均化來說明。但是,說到商人資本,我們考察的卻是一種不參加利潤生產而只分享利潤的資本。
所以,現在必須對以前的說明進行補充。
假定一年中預付的總產業資本=
720c+
180v=
900(比如說以百萬鎊為單位),m'=
100%。因而產品=
720c+
180v+
180m。然後我們把這個產品或生產出來的商品資本叫作W,它的價值或生產價格(因為就全部商品來說,二者是一致的)就=
1080,總資本
900的利潤率=
20%。按照前面的闡述,這個
20%是平均利潤率,因為在這裡剩餘價值不是根據這個或那個具有特殊構成的資本計算的,而是根據具有平均構成的總產業資本計算的。
因而W=
1080,利潤率=
20%。現在我們假定,在這
900鎊產業資本之外,還有
100鎊商人資本加入,它要按照自己大小的比例從利潤中分得和產業資本相同的份額。按照假定,它是總資本
1000中的
1/
10。因此,它從剩餘價值
180中分得
1/
10;也就是按
18%的比率獲得一筆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