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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競爭促成的第一步。競爭迫使完成的第二步是,至少把延長工作日而產生的異常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也不包括在商品的出售價格中。資本家之間的競爭迫使商品按一般利潤率的規律交換,而不按等價交換規律交換,即無酬部分的部分勞動價值要贈送給商品購買者。異常低廉的商品出售價格就是以這樣的方式形成的,最初是偶然的,以後就逐漸固定下來,並且從此成為勞動時間過長而工資極低的不變基礎,而原先它卻是這些情況所造成的結果。
我們只是指出這一運動,因為分析競爭不是這裡要做的事情。不過我們還是可以聽一下資本家本人的自白。
「在北明翰,業主之間的競爭是這樣激烈,以致我們中間的某些人,不得不以僱主的身分做我們平素感到可恥的事情;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多賺錢,而只是讓公眾從中得到好處。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剩餘。」
我們記得倫敦有兩種麵包房老闆,一種是按全價出售麵包,另一種是低於正常價格出售麵包。「全價出售者」向議會調查委員會指責他們的競爭者說:
「他們能夠存在,首先就是靠欺騙公眾,其次是靠從工人身上搾取
18小時的勞動而支付
12小時的工資…… 工人的無酬勞動是用來進行競爭的手段…… 麵包業主之間的競爭是夜間勞動難以廢除的原因。低價出售者低於成本價格
它隨着麵粉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出售麵包,但他並沒有受到損失,因為他從工人身上搾取了更多的勞動。如果我從工人那裡只取得
12小時勞動,而我的鄰居卻取得
18或
20小時勞動,那末,他必然會在出售價格上把我擊敗。如果工人能堅持要求支付額外時間的報酬,這種手法立刻就會完蛋…… 低價出售者僱用的工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國人、少年和其他人,他們被迫滿足於几乎任何一種他們所能得到的工資。」今天的中國在國際競爭中採取的也是低價麵包房的手法。
601這種訴苦之所以有意思,還因為它表明:反映在資本家頭腦中的只是生產關係的假象。資本家不知道,勞動的正常價格也包含着一定量的無酬勞動,並且正是這種無酬勞動是他的利潤的正常源泉。剩餘勞動時間這個範疇對他說來是根本不存在的,因為剩餘勞動時間包含在正常的工作日之內,而後者在他看來已經在日工資中支付了。但是,額外時間,即工作日超過與普通的勞動價格相適應的界限的延長部分,對他來說卻是存在的。
為了對付他的低價出售的競爭者,他甚至主張對這種額外時間支付額外報酬。但是他仍然不知道,這種額外報酬,和普通的勞動小時的價格一樣,也包含着無酬勞動。例如,十二小時工作日的一個小時價格是
3便士,即
1/
2個勞動小時的價值產品,而一個額外勞動小時的價格是
4便士,即
2/
3個勞動小時的價值產品。在第一種場合,資本家無償地佔有了
1/
2個勞動小時,在第二種場合,無償地佔有了
1/
3個勞動小時。
602第十九章 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無非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正如計時工資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式一樣。
在實行計件工資的情況下,乍一看來,似乎工人出賣的使用價值不是他的勞動力的職能即活的勞動,而是已經物化在產品中的勞動,似乎這種勞動的價格不是象計時工資那樣,由勞動力的日價值/一定小時數的工作日這個分數來決定,而是由生產者的工作效率來決定的。
首先,兩種工資形式在同一些行業中同時並存的事實,劇烈地動搖着對這種假象的信念。例如:
「倫敦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計件工資,計時工資在他們那裡是例外。相反地,各地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是例外。倫敦港口的造船工人拿計件工資,英國其他港口的造船工人則拿計時工資。」
603在倫敦,同一些馬具工場中,就同一種勞動來說,往往對法國人支付計件工資,對英國人支付計時工資。在普遍實行計件工資的真正工廠中,個別勞動職能由於技術上的原因不能按件計算,因而按計時工資來支付。不過很清楚,工資支付形式的區別絲毫沒有改變工資的本質,雖然其中一種形式可以比另一種形式更有利於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
假定普通工作日為
12小時,其中
6小時是有酬的,
6小時是無酬的。一個工作日的價值產品假定是
6先令,從而一個勞動小時的價值產品是
6便士。假定經驗表明,一個具有平均勞動強度和技能,因而在生產一種物品時實際上只耗費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工人,在
12小時內提供
24件產品,不管它們是一個個可分離的產品,還是一個具有連續性的製品的可以分別計量的部分。這樣,這
24件產品的價值,扣除其中包含的不變資本部分,為
6先令,每件產品的價值為
3便士。
工人每件得
11/
2便士,所以
12小時得
3先令。在實行計時工資的情況下,不管是假定工人
6小時為自己勞動,
6小時為資本家勞動,還是假定他每小時一半為自己勞動,一半為資本家勞動,都是沒有區別的;同樣在這裡,不管是說每一件
604產品一半是有酬的,一半是無酬的,還是說
12件產品的價格只是補償勞動力的價值,而另外
12件產品體現為剩餘價值,也是沒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