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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機器在同一勞動過程中反覆使用的時期越長,這種差別就越大。誠然,我們已經知道,每一種真正的勞動資料或生產工具,總是全部地進入勞動過程,始終只是根據它每天平均的損耗而部分地進入價值增殖過程。但是,使用和磨損之間的這種差別,在機器上比在工具上大得多,因為機器是由比較堅固的材料製成的,壽命較長;因為機器的使用要遵照嚴格的科學規律,能夠更多地節約它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它的消費資料的消耗;最後,因為機器的生產範圍比工具的生產範圍廣闊無比。如果我們不算機器和工具二者每天的平均費用,即不算由於它們每天的平均損耗和機油、煤炭等輔助材料的消費而加到產品上的那個價值組成部分,那末,它們的作用是不需要代價的,同未經人類加工就已經存在的自然力完全一樣。
機器的生產作用範圍越是比工具大,它的無償服務的範圍也就越是比工具大。只是在大工業中,人才學會讓自己過去的、已經物化的勞動的產品大規模地、象自然力那樣無償地發生作用。無償地為竊取了自然的資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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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協作和工場手工業時,我們知道,共同消費某些共同的生產條件(如建築物等),比單個工人消費分散的生產條件要節約,因而能使產品便宜一些。在機器生產中,不僅一個工作機的許多工具共同消費一個工作機的軀體,而且許多工作機共同消費同一個發動機和一部分傳動機構。
如果機器的價值和機器轉給日產品的價值部分之間的差額已定,那末這個價值部分使產品變貴的程度,首先取決於產品的數量,就象是取決於產品的面積。布萊克本的培恩斯先生在
1857年發表的一篇演講中計算過:
「一實際的機械馬力可以推動
450個自動走錠精紡機紗錠及其附屬設備,或者可以推動
200個環錠精紡機紗錠,或者可以推動
15台織寬
40吋布的織布機以及整經、漿紗等裝置。」
一蒸汽馬力每天的費用及其所推動的機器的損耗,在第一種情況下是分配在
450個走錠精紡機紗錠的日產品上;在第二種情況下是分配在
200個環錠精紡機紗錠的日產品上;在第三種情況
426下是分配在
15台機械織機的日產品上。可見,轉給一盎斯棉紗或一碼布的只是極小的一部分價值。前面舉的蒸汽錘的例子也是這樣。因為蒸汽錘每天的磨損和煤炭的消耗等等是分配在它每天錘打的巨量的鐵上,所以在每英擔鐵上只添加很小一部分價值;但如果用這個龐大的工具來釘小釘子,那末分配在每英擔上的價值就會很大了。
如果工作機的作用範圍已定,也就是說,工作機的工具數量已定,或者在涉及到力的時候,工作機工具的規模已定,那末產品的數量就取決於工作機作業的速度,例如取決於紗錠的轉速或蒸汽錘每分鐘錘擊的次數。某些大蒸汽錘每分鐘可錘
70次;賴德的專利鍛造機,用小蒸汽錘鍛造紗錠,每分鐘可錘
700次。
如果機器轉給產品的價值的比率已定,那末這個價值部分的大小就取決於機器本身價值的大小。機器本身包含的勞動越少,它加到產品上的價值也就越小。它轉移的價值越小,它的生產效率就越高,它的服務就越接近自然力的服務。而用機器生產機器,會使機器的價值同機器的規模和作用相對而言降低下來。
分析比較一下手工業或工場手工業生產的商品的價格和機器生產的同種商品的價格,一般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機器產品中,由勞動資料轉來的價值組成部分相對地說是增大了,但絶對地說是減少了。這就是說,它的絶對量是減少了,但它同產品(如一
427磅棉紗)的總價值相比較的量是增大了。因為產品的總價值下降得更多。
很明顯,如果生產一台機器所費的勞動,與使用該機器所節省的勞動相等,那末這只不過是勞動的變換,就是說,生產一個商品所需要的勞動總量沒有減少,或者說,勞動生產力沒有提高。但是,機器所費的勞動和它所節省的勞動之間的差額,或機器生產率的高低,顯然不是由機器本身的價值和它所代替的工具的價值之間的差額來決定的。只要機器所費的勞動,從而機器加到產品上的價值部分,小於工人用自己的工具加到勞動對象上的價值,這種差額就一直存在。因此,機器的生產率是由它代替人類勞動力的程度來衡量的。
根據培恩斯先生的計算,由一蒸汽馬力推動的
450個走錠精紡機紗錠及其附屬設備,需要兩個半工人看管;
428每個自動走錠精紡機紗錠在一個十小時工作日裡可紡出
13盎斯棉紗(平均紗支),因此兩個半工人一星期可紡出
3655/
8磅棉紗。可見,大約
366磅棉花(為了簡便起見,我們撇開棉屑不說)在變為棉紗時,只吸收了
150個勞動小時,或
15個十小時工作日,而用紡車,一個手工紡工
60小時紡
13盎斯棉紗,因此,同量的棉花就要吸收
2700個十小時工作日,或
27000個勞動小時。【據拜比吉的計算,在爪哇,几乎單是紡紗勞動就使棉花價值增加
117%。而同一時期(
1832年),英國精紡業的機器和勞動加進棉花的總價值約為原料價值的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