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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集 - 147 / 149
西洋古代史類 / 迪卡爾 / 本書目錄
  

沉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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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可是,在我把所有這些東西加以考慮,仔細地把人的精神的觀念同物體和物體性的運動的觀念加以分別時,並且我發現我從前具有的其他一切觀念,無論是實在的性質也好、實體性的形式也好,都是由我的精神做成的之後,我沒用很大的力氣就從在這裡所提出的一切懷疑中擺脫了出來。因為,首先,我不再懷疑我對我自己的精神有一個清楚的觀念,對這個精神我不能否認我有認識,因為它對我是這樣親切,同我這樣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我也不再懷疑這個觀念是完全不同於其他一切東西的觀念的,它本身一點都沒有屬於物體的東西。因為,在仔細追求了其他東西的真正觀念,並且甚至認為一般地把它們全部都認識了之後,我在它們之中沒有找到任何東西不是完全與我的精神的觀念不同的。而且我看到在這些東西(它們雖然是一起在我的思維之中的,可是給我表現得彼此不同,精神和物體就是這樣)之間的分別要比那些東西之間的分別大得多,對那些東西我們可以分別思維,想這個而不想那個,我們從來看不見它們在我們的精神裡在一起過,雖然它們不能分開存在。舉例來說,就象上帝的廣大無垠性可以為我們所領會而用不着想到上帝的正義那樣。但是在我們的精神裡兩個不能同時出現,而且不能相信上帝是廣大無垠的而不是正義的。同樣,人們也可以很好地認識上帝的存在而一點也不知道非常神聖的三位一體的三位,而這是如果沒有信仰之光的光照,任何人都不能很好理解的;但是,三位一體的三位一旦被很好地理解,我否認人們在他們之間能夠領會在神聖本質上有任何實在的分別,雖然可以在關係上有分別。

最後,我看到有些物體不思維,或者不如說我非常清楚地領會到某些物體可以沒有思維時,我更願意說思維不屬於物體的本性,而不願意做出這樣的結論,說思維是物體的一個樣態,因為我看見一些別的物體(即人的肉體)能思維,這時我不再害怕一心從事我的分析工作居然會誤入歧途,因為,實在說來,我從來沒有看見過,也沒有瞭解過人的肉體能思維,而是看到並且瞭解到同一的人們,他們既有思維,同時也有肉體。而且我認識到這是由於思維的實體和物體性的實體組合到一起而造成的,因為,單獨考慮思維的實體時,我一點都沒有看到它能夠屬於物體,而在物體的本性裡,當我單獨考慮它時,我一點沒有找到什麼東西是能夠屬於思維的。


  

但是,相反,把各種樣態都拿來檢查一下,不管是物體的還是精神的,我看不出有一個樣態,它的概念不是完全依附於事物的概念本身,而這個概念就是事物的樣態的。同樣,從我們經常看見兩個東西結合在一起這件事,我們不能因此就推論說它們是一個東西;但是,從我們有時看見兩個東西之一而沒有另一個東西的時候,我們就很可以結論說兩個東西是不同的。不要讓上帝的能力阻止我們得出這個結論;因為,認為我們清楚、分明地領會為兩個東西的一些東西是由一個在本質上同一的東西做成的而決不是組成的,這比認為可以把一點分別都沒有的東西分開,同樣是說不通的。從而,如果說上帝把思維的功能放到某些物體裡(就象他事實上把它放在人的肉體裡那樣),他什麼時候願意,什麼時候就可以把它們分開,這樣一來,思維實際上不能不是與這些物體有分別的。

而我從前甚至在擺脫我的感官的成見之前就很懂得二加三等於五,等量的東西減去等量的東西,剩餘的東西也相等,以及諸如此類的許多東西,我對此一點也不奇怪,雖然那時我不認為人的靈魂和它的身體有分別,因為,我看得很清楚,在我幼年時在這些一般為大家都接受的命題上我沒有判斷錯,這是因為那時我對這些命題不習慣,因為小孩子們不學二與三加到一起,因為他們不能夠判斷它們是否是五的數目,等等;恰恰相反,自從我最幼年時期起,我把精神和肉體(我模糊地看到我是由它們組合成的)領會為一個東西;而把許多東西合成一個,把它們當成一個東西,這是一切不完滿的認識的差不多一般的毛病:這就是為什麼必須在以後要不憚其煩地把它們分開,並且通過更準確的檢查,把它們互相區別開來的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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